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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与婚姻习俗:西汉长安经学研究及汉代议婚条件

【摘要】:(一)经学与婚姻习俗《仪礼·士昏礼》记载了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汉代议婚的条件,依据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并结合我们自己的研究,汉代长安男女双方议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相面人对双方面相的判断;二是根据双方的才能;三是根据双方家庭的资财,即经济条件的好坏来决定婚姻是否成立;四是门第,即双方的社会地位。

(一)经学婚姻习俗

《仪礼·士昏礼》记载了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关于六礼的详细内容,郑众曾有过这样的解释:

“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谓吉日将亲迎,谓成礼也。”[42]

依郑众的解释,汉代婚礼的一般程序是:双方父母相互约定一个吉利的日子来相亲,女方告知男方女孩的名字,并带回去进行占卜,由此决定是否同意这门婚事。汉代议婚的条件,依据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并结合我们自己的研究,汉代长安男女双方议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相面人对双方面相的判断;二是根据双方的才能;三是根据双方家庭的资财,即经济条件的好坏来决定婚姻是否成立;四是门第,即双方的社会地位。这些是当时议婚的主要条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娶女以为吉祥者,《汉书·外戚传》记载:“中山卫姬,平帝母也。父子豪,中山卢奴人,官至卫尉。子豪女弟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长女又为元帝婕妤,生平阳公主,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上以卫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元延四年,生平帝。”这里所谓的吉祥,杨树达先生认为,“成帝所谓吉祥,盖以卫氏女多嫁皇室生子女故也”[43]

在议婚后,男方家则要带上聘礼聘金到女方家中求婚,《汉书·张安世传》记载:“初安世兄贺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宾客皆诛,安世为贺上书,得下蚕室,后为掖庭令,而宣帝以皇曾孙收养掖庭,贺内伤太子无辜,而曾孙孤幼,所以视养拊循,恩甚密焉。及孙壮大,贺教《书》,令受《诗》,为取许妃,以家财聘之。”

这是一般人的聘礼,其时宣帝尽管以皇曾孙身份收养在掖庭,但其地位颇低,与一般平民无异,而作为皇帝来说,聘金的数目则相当可观,《汉官仪》记载汉代皇帝聘皇后,一般都是黄金万金。(www.chuimin.cn)

《汉书·王莽传》记载:“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同书还记载,莽女被立为皇后,得聘礼黄金二万斤,这些当然都是特别现象了。

汉代婚仪也严格遵循经学所规定的六礼进行,如《汉书·孝平王皇后传》记:“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后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又《汉书·王莽传》:“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杨树达《婚丧礼俗考》说“此条兼纳采问名纳吉三事,见女则已问名矣。策告宗庙,杂加卜辞者,问名之后归卜也。卜吉之后,当往告莽家,是为纳吉”。同书还记载了纳征之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孔光等曰:‘纳征钱乃以尊皇后,非为公也。’”

纳征之后便是请期与亲迎,《汉书·孝平王皇后传》曰:“太后遣太师孔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太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绩,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这里讲待吉月日即所谓的请期,奉乘舆法驾则谓之亲迎。

成婚之日,夫家要举行盛大的酒宴来宴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对此国家有时还会进行干预。《汉书·宣帝纪》说:“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为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政。”

婚礼结束后,紧接着便是闹洞房。《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这所说虽是后汉之事,但风俗习惯是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汉代长安的习俗当与此去之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