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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长安经学研究:春秋公羊学的影响

【摘要】:(五)春秋公羊学的影响春秋公羊学对汉代政治、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春秋公羊传》的解释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学,因为其理论的权威性与独尊,成为西汉中期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汉武帝处理边疆和民族问题,有两条重要的理论根据:一是来自于《春秋公羊传》的复仇思想。

(五)春秋公羊学的影响

春秋公羊学对汉代政治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春秋公羊学所提出的“大一统”“张三世”“通三统”理论,为秦汉之际的社会与政治转型提供了思想基础。秦汉之际是中国历史由封建贵族政治向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社会转折时期,这个转折实现的过程也非常艰难,秦始皇时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如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法律制度、符玺制度等)使中央集权制得以确立,但秦的严刑酷法使秦朝仅仅立国十四年便灭亡了。造成秦朝灭亡的原因有许多,但其中旧的六国贵族企图复国复辟而反抗秦的统治应当是很重要的一条,即使在汉王朝建立之后,这种“分土列侯”的意识依然表现得十分强烈,刘邦采用了“郡国并行”制来加以折中调和,汉初实行黄老政治也与此有极大的关系。

武帝之后,由于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迫切需要,实行统一的、一元的政治体制已势在必行,历史需要在理论上为这一新的制度作出解释和回应,春秋公羊学说应运而生,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大一统既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那么集权政治的合理性、权威性自然是一条必由之路了。大一统或者说集权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是皇权的神圣性,《公羊春秋》竭力强调维护君主的权威,拥护皇权,主张君主专制。董仲舒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耶?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在董仲舒看来,天下一切皆统之于天,而天子则是代表天来统治天下的,服从天子就是服从于天。

春秋公羊学提倡君尊臣卑理论。他认为君臣关系是等级制的核心,君与臣属于隶属而不是平等关系,所谓“大夫不敌君”,反对对皇权的任何侵犯,“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15]“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16]。因此进一步的就是对君统,即君权延续的维护。君权延续的原则是什么?《春秋公羊传》的解释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春秋公羊传》中,还对维护君权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对君要忠贞不贰,国君有难臣子应当挺身而出,甚至还要代国君受难等。

春秋公羊学,因为其理论的权威性与独尊,成为西汉中期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西汉前期在用人制度上,特别重视军功、事功,这和统一战争有很大的关系,但到汉武帝时代,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一是原先的军功大臣大多已经过世,二是日益繁多的国家事务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经学的普及扩大了知识阶层的队伍,他们强烈地参政议政要求也呼唤着对用人制度的改革。

元光元年(前134)汉政府首次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紧接着董仲舒建议汉武帝“兴太学,置名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17]。汉武帝接受了他的建议,从此之后,通儒家经学成为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手段。经学与选官制度的结合,很快便改变了汉代官吏队伍的状况,所谓“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18]

在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以董仲舒为首的公羊学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董仲舒直接参与了汉武帝时代的法律制度改革,这在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明确提出了要对法律制度进行统一“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这里董仲舒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关于“法度”的统一,但是用什么去统一?董仲舒认为必须用儒术,就是用公羊学家所阐述的《春秋》大义去统一。《论衡·程材》讲:“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稷合于律,无秉异者。”也就是说汉武帝时代改定的法律制度,与《公羊春秋》之义是契合的,在思想上是完全统一的。董仲舒甚至还将《春秋》中的决狱事例整理成书,以供执法者参考执行。《后汉书·应劭传》:“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武帝时条定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颜师古注“比”说:“比,以例相比况也。”我们相信,这里的决事比,大部分与董仲舒所著《春秋决狱》有关。

汉武帝时期律令的过于繁苛曾为后人所诟笑,但如果我们从律令本身的创制过程去看问题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董仲舒依《春秋公羊》大义,将儒家学说、思想渗透到汉代法律制度中去的做法,为中国此后两千年各个朝代制定本朝法律,为中国两千年法律制度建设,为中国两千年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成熟,确实起到了起根发苗的重大作用,礼法并用的真正开山之祖应当归功于董仲舒和春秋公羊学。

民族问题,是历代王朝都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对汉王朝来说,其影响之大,可说是亘古未有。

匈奴问题曾经是长期困扰汉朝历代皇帝及政府的头痛事,汉初由于急需解决国内政治及民生问题,汉政府用“和亲”的手段去解决边疆问题,但事与愿违,匈奴在汉武帝即位前不仅变本加厉地不断制造边疆危机,而且完全控制了“丝绸之路”的通道,占据了西域地区,使中外交通、中外贸易完全中断。

汉武帝处理边疆和民族问题,有两条重要的理论根据:一是来自于《春秋公羊传》的复仇思想。汉武帝主动出击匈奴,其根据就是“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

汉武帝依据的《春秋公羊传》大义,见于《春秋·庄公四年》,经文云:“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云:“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

替先君复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汉武帝为自己出击匈奴,找到了最强有力的证据。

其二,《公羊传》强调“不外狄夷”,“天下远近大小若一”。汉武时代,中国人的视野已扩展了许多,特别是在张骞通西域之后,当时人对远在西域地区的列国有了较多的了解。《史记·大宛列传》记张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张骞返回长安后又“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有利无害”。汉武帝听了这些汇报之后,非常兴奋,《史记·大宛列传》记载说:“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颇与中国同业,而兵弱,贵汉财物;其北有大月氏、康居之属,兵强,可以赂遗设利朝也。且诚得以义属之,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天子欣然,以骞言为然。”

广地,致殊俗,正是《春秋公羊传》所论述的“天下远近若一”的太平世,也是汉武帝所向往的“威德遍于四海”的盛世。

于是有了数十年的开边战争,有了张骞的两次出使西域。

封禅,中国古代帝王大功告成的盛典。《春秋》经载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麟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四灵神兽之一,《礼记·礼运》讲:“圣王之时,‘山出器车,河出马图,凤凰麒麟皆在郊棷’。《公羊传》曰:‘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

《汉书·武帝纪》:“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作《白麟之歌》。”

麟的出现,意味着圣王的出现。封禅在中国古代并非每个帝王都可以举行的,《五经通义》云:“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何?天命以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除了易姓为王之外,封禅的第二个理由便是“致太平”。

汉武帝内褒有德,外讨强暴,把各项事业都推进到了极致,所谓的太平世已经出现,封禅具备了完全的条件,《汉书·武帝纪》记元鼎四年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作宝鼎之歌”。按照《史记·封禅书》的说法,封禅必须要有符瑞出现,这自然是上天的暗示了,汉武帝虽然得到了宝鼎,但此宝鼎的性质是什么?与进行不进行封禅有极重要之关系,《史记·封禅书》记载这件事说:“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诸鼎,文镂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天子使使验问巫得鼎无奸诈,乃以礼祠,迎鼎至甘泉,从行,上荐之。……天子曰:‘间者河溢,岁数不登,故巡祭后土,祈为百姓育谷。今岁丰庑未报,鼎何为出哉?’有句皆曰:‘闻昔泰帝兴神鼎一,一者壹统,天地万物所系终也。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皆尝亨鬺上帝鬼神。遭圣则兴,鼎迁于夏、商。周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沦没,伏而不见。’《颂》云:‘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不吴不骜,胡考之休。’今鼎至甘泉,光润龙变,承休无疆。合兹中山,有黄白云降盖,若兽为符,路弓乘矢。集获坛下,报祠大享,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鼎宜见于祖祢,藏于帝廷,以合明应。”汉武帝汾阴得宝鼎,群臣上寿祝贺,都认为这是“周鼎”,这显然与汉武帝欲得上天之符瑞有关,其时惟有吾丘寿王提出了异议。《汉书·吾丘寿王传》云:

“寿王独曰非周鼎,上闻之,召而问之,曰:‘今朕得周鼎,群臣皆以为然,寿王独以为非,何也?有说则可,无说则死。’寿王对曰:‘臣安敢无说!臣闻周德始乎后稷,长于公刘,大于太王,成于文武,显于周公,德泽上昭,天下漏泉,无所不通。上天报应,鼎为周出,故名曰周鼎。今汉自高祖继周,亦昭德显行,布恩施惠,六合和同。至于陛下,恢廓祖业,功德愈盛,天瑞并至,珍祥毕见。昔秦始皇亲出鼎于彭城而不能得,天祚有德而宝鼎自出,此天之所以与汉,乃汉宝,非周宝也。”

吾丘寿王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就是汉武帝所讲:“有说则可,无说则死。”不管当初事实如何,这句话明显地是要吾丘寿王表态此鼎是“天之所以与汉”,因为这正是汉武帝所需要的一句话。

按《春秋公羊传》的说法,汉武帝的大举更化与制度创新,已经使汉朝社会进入了所谓的太平世,所以封禅告成势在必行、也水到渠成了。元封元年“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降坐明堂。诏曰:‘朕以眇身承至尊,竞竞焉惟德菲薄,不明于礼乐,故用事八神,遭天地况施,著见景象,屑然如有闻。震于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于梁父,然后升襢肃然,自新,嘉于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为元封元年”。(《汉书·武帝纪》)

封禅大典的举行,标志着汉武帝对春秋公羊学大义的心领神会,也是他文治武功成功的里程碑。

春秋公羊学在汉代社会及政治生活中被得到了广泛应用。(www.chuimin.cn)

被用来断狱:用《春秋》经义来断狱,是董仲舒春秋公羊学的一个发明,将儒家学说纳入到法律制度是汉律一个显著特点,对后世中国法制体系的影响颇深。《春秋》讲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而这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所以就格外受统治者的重视。

用《春秋》决狱,在汉代历史上实例很多。《汉书艺文志》就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记载了这方面的案例,钱大昭《汉书辨疑》云:“《后汉书·应劭传》云:‘故胶西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董仲舒《春秋决狱》共二百三十二事,虽然今天保留下来的案例很少,但却很典型。从这少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春秋》决狱的实质。春秋公羊学有“原心定罪”一说,所谓原心,即我们今天讲的犯罪动机。即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进行量刑的方法,就叫原心定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曾记载了《董仲舒春秋决狱》的一个案例: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案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在这个案例中,董仲舒援引了昭公十九年《春秋》的一段记事,昭公十九年夏五月经文记载:“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公羊传》对此经文的解释是:

“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

许止因父病而进药,结果父亲因为服药而去世。《公羊传》的作者认为,儿子为父亲医病原是一片好心,但想不到进药却让父亲死掉了,所以儿子并没有罪,但《春秋》为什么还要给许止加上“弑”名,是因为他没有尽到子道的缘故。

同样在这件因言语冲突而引起斗殴的事件中,儿子为了救父但却误伤了父亲,以原心论罪,其动机是好的,所以虽然伤害了父亲,但并非律令中所规定的殴父罪,所以应当“赦而不诛”。

淮南王谋反案,发生在汉武帝元狩元年十一月,这是一件牵连万人的大案并牵涉到了当时的衡山王刘赐。武帝召集了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进行集议,胶西王刘端认为:“安废法怀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汉武帝采纳了刘端的意见,重治淮南狱。“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国除为九江郡。”[19]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处理淮南王事件的还有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他大概是当时直接处理本案的首席人物,本传说“步舒至长史,持节使决淮南狱,于诸侯擅专断,不报。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由此可见,《公羊春秋传》在处理淮南王谋反案件中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在汉代,以《春秋》决狱非常普遍。

春秋公羊学,还常常被用来处理一些突发性事件:

昭帝始元五年,在首都长安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卫太子为卫皇后所生,元狩元年七岁时被立为太子后被江充诬以巫蛊事而自经于湖县。后来汉武帝知道太子无辜,为作思子宫,在湖县修建了归来望思之台。当时天下都知道太子被屈死一事,非常同情太子。

这次卫太子的突然出现,令人们十分困惑,此事对汉昭帝也极为不利,当消息上报之后,昭帝“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莫敢发言”,就在大家震惊迟疑之际,京兆尹隽不疑赶到现场,下令将嫌疑人收缚,有人质问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但隽不疑态度非常坚决,坚持不放嫌疑人。他用《公羊传》的一件事来说服大家,《春秋》哀公三年春,经文记载“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

《传》文解释说:“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哀公三年春,齐国的国夏、卫国的石曼姑包围了戚邑,原因是,蒯聩本为卫灵公的太子,辄是蒯聩之子。蒯聩得罪了卫灵公而出逃晋国。灵公死后,使辄嗣位,而晋国不满,晋赵鞅遂纳蒯聩于戚,想让他入卫做国君。但卫国的石曼姑因曾受命卫灵公而立辄,所以带兵包围了戚。原因是石曼姑受命于卫灵公而立辄,曼姑拒绝蒯聩是正义的,合于《周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20]

隽不疑遂即下令逮捕了所谓的卫太子,他所依据的就是《春秋公羊传》。

对汉代政治和社会影响最大的还是公羊学中的灾异说。

关于灾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出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次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

在董仲舒看来,无论是灾或者是异,均缘于国家政治之失道,也即违背天意,违背了人情。《春秋》一书记载了许多自然灾害与所谓的异常现象,如星陨、虫灾、地震、彗星等。这些记载都有深刻的经学背景,董仲舒曾予以总结:“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天人三策》)

董仲舒认为,凡《春秋》所讥、所恶实际上都有灾害与怪异相伴,这正是天人感应的地方。也都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灾害或怪异发生的原因大致不出政治或人事上的过失,如诸侯力政、宦官弄权、后党专政、外族入侵或皇权失落、政策失误等。所以汉代人推论灾异,总是把它同《春秋》所记载的情况相比附,以今况古,来论述自己的观点。在《汉书五行志》中留下了大量的资料记载。

董仲舒之后,西汉历史上这种灾害天谴说依然十分盛行。

元帝即位后,水旱之灾频仍,元帝询问大臣政治得失,其时匡衡上书言:

“臣闻天人之际,精祲有以相荡,善恶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阴阳之理各应其感,阴变则静者动,阳蔽则明者暗,水旱之灾随类而至。今关东连年饥馑,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于赋敛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称之效也。陛下袛畏天戒,哀闵无元,大自减损,省甘泉、建章宫卫,罢珠崖、偃武行文,将欲度唐虞之隆,绝殷周之衰也。诸见罢珠崖诏书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将见太平也。宜遂减宫室之度,省靡丽之饰,考制度、修外内、近忠正、远巧佞、放郑卫、进雅颂、举异才、开直言,任温良之人,退刻薄之吏,显絜白之士,昭无欲之路,览《六艺》之意,察上世之务,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易民视,令海内昭然咸见本朝之所贵,道德弘于京师,淑问扬乎疆外,然后大化可成,礼让可兴也。”[21]

匡衡的上书,从天人之际出发,把自然灾害的发生归之于“赋敛多,民所共者大”“吏安集不称”,政府的暴政和用人之不当,这种联系虽不一定完全对,但指出统治者对老百姓过度的剥削和用人不当却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他提出来许多要求统治者做到的事情虽未必能做到、未必能挽救已经开始走向没落的汉王朝,但促使统治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还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汉成帝建始年间,各种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成帝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当时长安人,时为小吏的谷永上书皇帝说:

“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乃十二月朔戊申,日食婺女之分,地震萧墙之内,二者同日俱发,以丁宁陛下,厥咎不远,宜厚求诸身。意岂陛下志在闺门,未恤政事,不慎举措,娄失中与?内宠大盛,女不遵道,嫉妒专上,妨继嗣与?……臣闻灾异,皇天所以谴告人君过失,犹严父之明诫。畏惧敬改,则祸销福降;忽然简易,则咎罚不除。”(《汉书》卷八五《谷永传》)。

和匡衡一样,谷永将自然灾害的发生归咎于汉成帝的“志在闺门,未恤政事”上,同时要求成帝“畏惧敬改”以求降福。

春秋公羊学的灾异说,在汉代十分活跃,但仔细研究它的影响及政治取向,实际上仍然是在维护皇权,尽管在某种程度上看,它似乎也对皇权有一定的限制,但并不妨碍它所体现的维护中央集权的特色。这正如董仲舒所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耶?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