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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表现:景德镇民窑案例研究

【摘要】:官方对景德镇陶瓷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尊重景德镇陶瓷业的各种行业习俗,并实现官方管理的认同化。在对待这些陶瓷业生产的传统而言,景德镇的官方在利益冲突中认可了这种瓷业人员形成的生产习惯,并加以官方正式化,使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三、官方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表现

在长期的景德镇陶瓷生产中,官方对景德镇的管理也是景德镇陶瓷制度形成和完善的主要特征,对景德镇陶瓷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官方对景德镇陶瓷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尊重景德镇陶瓷业的各种行业习俗,并实现官方管理的认同化。在千年陶瓷业生产过程中,景德镇陶瓷业形成了严密的陶瓷生产和销售制度,有八行三十六业之分。在对待这些陶瓷业生产的传统而言,景德镇的官方在利益冲突中认可了这种瓷业人员形成的生产习惯,并加以官方正式化,使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比如炉窑带徒文告、勒石永禁、茭草工价碑等,在民间请求的情况下,官方通过文件和告示的形式进行宣布,对民窑业的生产的限定就由自觉和自发阶段上升为强制阶段,并慢慢过渡到制度文化阶段。在景德镇民窑陶瓷制度文化形成过程中,官方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官方管理制度合理性的一面。为了维护景德镇陶瓷生产的品牌和优势,避免个别次品影响到景德镇陶瓷生产的声誉,通过官方的形式制定了次色专卖制度,就是在景德镇的黄家洲专门经营次色瓷器产品,把优质瓷器和次品分开,便于客商和购买者区分。优品高价,次品低价,公平合理,秩序井然,这应该说是市场高度发达、公正有序的一种表现,也是景德镇陶瓷整体销售策略、质量和品牌意识的萌芽。也表现了官方在很早的时候就知道维护景德镇陶瓷生产的声誉,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景德镇千年陶瓷生产辉煌的原因。

再次,官方肯定民窑陶瓷生产的信仰,并把这种信仰上升到官方的层次。由于陶瓷生产,尤其是烧造过程中的不可测性,因此产生了各种行业神。这些行业神是景德镇瓷业生产的保护神,对景德镇瓷业工人在陶瓷业生产过程中有很强的心理慰藉作用。为了促进景德镇陶瓷业生产,凝聚瓷业工人的向心力,官方长期对陶瓷业信仰的行业神加以支持和鼓励,著名代表就是清朝时期著名督陶官唐英对火神童公的推崇,这在唐英的《陶人心语》中有明确的记载:

神,姓童名宾,字定新,饶之浮梁县人。性刚直,幼业儒,父母早丧,遂就艺。浮地利陶。自唐宋及前明,其役日益盛。万历间内监潘相奉御董造,派役于民。童氏应报火,族人惧,不敢往,神毅然执役。时造大器累不完工,或受鞭棰,或受饥羸。神恻然伤之,愿以骨作薪,丐器之成,遽跃入火。翌日启窑,果得完器。自是器无弗成者。家人收其余骸,葬凤凰山,相感其诚,立祠祀之,盖距今百数十年矣。(www.chuimin.cn)

雍正戊申,余衔埏命督理埴来厂,涓吉,谒神祠。顾瞻之下,求所为丽牲之碑,阙焉无辞。问神姓氏、封号、率无能知者;而《浮梁志》亦不复载。最后,神裔孙诸生兆龙等,抱家牒来谒。牒称神曰‘风火仙’,详死事一节,并载康熙庚申年藏、徐两部郎董制陶器,每见神指画呵护于窑火中,故饶守许拓祠地加修葺焉。牒首有沈太师三曾序曰“先朝嘉号而敕封之”,不知所封何号也,岂所谓风火仙耶?夫五行各有专司,陶司于火,而加以风,于义何取?且朝廷之封号,如金冶神、木、土、谷以及岳、渎、山、川,皆曰神,未闻仙谒!岂相私称云尔耶?敕封之语殆不确耶,是皆莫可考也。当神之时,徭役繁兴,刑罚滋炽,孰不踉瑟缩于前,而涕泣狼狈于后?神闻役而去,趋而尽其力,于工则已耳!物之成否,不关一人;器之美恶,非有专责。乃一旦身投烈焰,岂无妻子割舍之痛与骨肉锻炼之苦?而皆在不顾,卒能上济国事而下贷百工之命也。何其壮乎!然则神之死也,可以作忠臣之气而坚义士之心矣。神娶于刘,生一子曰儒。神赴火后,刘苦节教子,寿八十有五。儒奉母以孝闻。[32]

从唐英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对风火神的崇拜始于明朝,潘相在巨大压力下,为了显示对童宾的付出和虔诚的尊重,建立祠堂来纪念他。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记载童宾的历史史料是否可靠,但可以肯定的是,童宾在完成瓷器烧造过程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到了清朝时期,工部郎中臧应选和徐廷弼两任督陶官都对童宾再次神圣化,并对童宾祠堂加以修葺。但即使这样,当唐英来到景德镇的时候,许多人已经不知道童宾。于是,唐英再次对童宾进一步褒扬,慢慢把童宾推向了神坛。

官方的介入,对民间的行业神灵崇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官方拥有各方面的优势,包括资源和号召力,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把各种问题制度化和神圣化。历任督陶官对风火神童宾的宣传,使得童宾逐渐成为瓷业工人崇拜的行业神。童宾经过短短几百年时间实现了自身华丽的转身,由一个普通的瓷业从业人员——报火,上升为一个行业的保护神,其主要的推动力量来自官方。一方面是由于在古代瓷业生产过程中,天力大于人力,陶瓷业生产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对于官方而言,瓷器烧造大量的不成功一方面会影响到税收,另一方面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因此亟须行业神来维持生产的力量和信仰。此外,官方对行业神的推崇,也是希望瓷业工人在陶瓷生产过程中能尽人力、听天命,起到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凝聚人心的作用。[33]

此外,官方对景德镇陶瓷业生产的管理还包括对民窑业生产的限制。这种限制随着皇权的加强而逐步严密起来。元朝政府规定瓷器上面不能描金,“至元八年四月二十日,御史台承奉尚书省扎付钦奉圣旨:‘节该今后诸人,但系磁器上并不得用描金生活,教省里遍行榜文,禁断者。’”[34]到了明朝时期,这种限制更加严格。明洪武年间,规定了各级官员用器的等级和种类,各级要严守等级,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诏六部都察院同翰林诸儒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官民人等,所用金银磁碇等器,并不许制造龙凤文及僭用金银爵……公侯伯至二等酒注、酒盏用金、银,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盏许用金,余用银,六品以下酒器许用银,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余用磁、漆。”[35]到了明英宗时期,曾经两次禁止民间私自仿造官样瓷器,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且限制规模和处罚程度越来越严厉。[36]明清两代,所有御窑厂的产品都不能流入民间,包括生产的原材料也是如此,那些烧造不合格的瓷器要么打碎,要么和合格产品一起送到京城,供皇帝支配。这种局面,随着“官搭民烧”制度的出现才慢慢转变。

制度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来说,既是一种既定的力量,又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它提供人们活动的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的活动导入合理预期的轨道,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活动和生活的空间。它界定了人的活动范围,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也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总之,它规定人们之间的关系如社会地位、角色、权利、义务等,限定、规范乃至塑造制度下的人的活动、社会关系和个性,构成他们的生活的真实内容,形成他们现实生活的模式和价值世界。正是制度,使人们的社会关系有序又稳定。官方对景德镇陶瓷业制度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对陶瓷生产主要是宏观管理,不具体介入生产过程,只在于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景德镇陶瓷生产的革新和发展。但不可避免的是,官方的各种约束对民窑业创新力也是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