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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民窑制度发展状况

【摘要】:军窑产品和民窑产品在生产技术、原料、生活的文化时空、产品的目的方面,具有太多的共同性,很难发现其具有明确代表性的特征,再加上史料缺乏,因此长时间被研究者忽视,但军窑的存在应该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二、军窑的存在和发展情况

1.枢府瓷与元朝军户关系的推断

元朝时期,军户里面存在着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他们中的很多人从事陶瓷的生产。对于元代枢府瓷的性质问题,许多学者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但认识仍然混乱。有的学者据《景德镇陶录》的记载,认为“枢府器”属于官窑生产。“枢府窑:元之进御器,民所供烧者。有命者陶,土必细白埴腻,质尚薄。”[57]说明了枢府窑是生产精品的官窑。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类瓷器不应该是官窑性质的生产,可以认定为元代军事部门枢密院定烧器。[58]但随着近几十年出土和收藏枢府瓷的增多,发现了枢府瓷不仅带有官府机构款的枢府釉瓷器,还出现了许多书写着使用者的姓名或者商铺名字的枢府瓷。不仅包括精美的瓷器,还发现大量的粗瓷,形成了粗者愈粗、精者愈精的情况。同时在中国出口的瓷器中,也发现了大量的枢府瓷,因此针对枢府瓷是不是枢密院定制的产品又产生了许多新的见解。笔者综合各种枢府瓷的特征,结合历史资料,认为枢府瓷更多的可能是元朝军窑生产的产品。关于元朝具有军窑生产的情况,《元典章》中记录能表明这一点:“止元五年七月五日,制国使司来申,均州管下各窑户合纳课程,除民户磁窑课程依例出纳外,军户韩玉、冯海、依赖军户刑势、告刘元帅文字拦当,止合将烧到窑货,三十分取一,乞施行。制府照得先钦奉圣旨节文:磁窑、石灰、矾、锡榷课,斟酌定立课程,钦此;兼磁窑旧例二八抽分。办课难同三十分取一。”[59]据此推断元朝时期,不仅有军户生产的军窑,而且他们生产经营的窑场还有很强的势力。

枢密院是元朝中央军事机构,“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中书省和枢密院负责元朝的文武二权,而对于重视军权的元朝政府而言,枢密院的地位尤为重要。作为掌管军队的中央机构,枢密院负责全国军户的管理。元朝时期,景德镇已经成为全国制瓷业的中心,因此,枢密院完全有可能在景德镇设立专门生产瓷器的军窑,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虽然目前史料缺乏,无法证明笔者这一推断的正确性,但结合考古文物去推断以前学者关于枢府瓷的观点,笔者认为枢府瓷属于军窑生产,也可以归类为大范围内的官窑生产,其部分产品满足官府的需要,因此出现了产品中的精品,但大部分产品可能是用来交易的。

2.明清军窑的推断

明朝时期,军队安置的办法沿袭了元朝时期的方法。但对于在景德镇(浮梁县)驻扎的军队而言,由于多山的地理位置是不可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军队在拥有得天独厚自然条件的景德镇从事陶瓷业生产是顺理成章的。元末明初,景德镇处于陈友谅和徐寿辉交战的地方,在徐寿辉失败以后,其旧将镇守浮梁的于光就归附了朱元璋。“七月徐寿辉旧将浮梁院判于光、左丞余椿击走伪汉将辛同知,取饶州以城来降太祖。命邓愈往镇之饶滨鄱阳湖,友谅数遣舟师来攻,愈与光等连营拒之,屡歼其众。”[60]“至正六年,于光受伪天完徐寿辉节制据有鄱东及浮十乡,筑城丽阳镇。十九年,移驻县治,二十年城成,高一丈六尺,周七百七十七丈五尺,浚壕深广各一丈五尺,设东西南北小南门五门。”[61]明朝建立以后,成立了军户,参加农民起义的民众全部归于军户。于光调任西南军事以后,其部属就留在景德镇,在景德镇经营窑业。由于于光是都昌人,其部属大部分都是都昌人,所以都昌人在景德镇经营的军窑也为明朝中期以后都昌人在景德镇从事陶瓷业的生产打下了基础。2005年7月到12月,故宫博物院、江西省文物所和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组成考古队,对景德镇丽阳乡元明瓷窑址进行了考古发掘,证实了元末明初丽阳乡存在的瓷窑遗址和古城墙,吻合了史书的记载。其中,在丽阳村碓臼山南坡发掘出来一个元代的龙窑。窑内有未经扰乱的匣钵摞叠成柱状、排列整齐,处于原始装烧状态。可以推断的是,这座龙窑可能是因为战争的原因,突然撤离,才没有完成对瓷器的烧造。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还证实了丽阳在元末明初存在大量的窑炉。从当时的人口来推断,这些窑炉绝对不全是民窑生产的窑炉,而是军人进行生产的军窑。这些军窑烧制的产品,一方面满足军队自身的需要,比如大量的青瓷碗坯;另一方面产品还可以进行销售,满足军饷的需要。

此外,在《明实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明确的关于军窑生产的记载。“江西按察司事任汉上地方事宜……谓江西地狭产薄而科赋比常加倍,景德镇烧造瓷器所费不赀,卫所军士有半年不得支粮者,乞暂将解京折粮银两起运充军粮米,减半坐派,多剩存留以济军士。其军需颜料并磁器之类亦暂免二三年。”[62]可见军户经营的军窑也和民窑一样承担各种徭役赋税,明朝末年,军窑也更难以维持。由此可见,明朝时期,景德镇陶瓷业生产中存在军匠经营的军窑,但仍要负担各种杂役,这对军匠来说也是巨大的负担。

此外,由于景德镇存在各种性质的窑场,针对徭役对官匠压力很大、无法承担的情况,有人指出按照一定的方法,把景德镇的窑场编排起来。“每四年又直赴南京纳班银一两八钱,实不胜困。议者欲均编民匠,凡十三里内窑座,除见厂役官匠座外。诸凡军、民新旧窑座,和注册窑三座,其编一名,不论前项。编役诸色户名,窑存匠存,窑去匠去,见在更番应役,此所以均劳役也。”[63]针对官匠又要在御器厂服劳役又要到南京服役的情况,有人就提出劳役要民窑和军窑承担,也可以证明景德镇在明朝时期存在军窑的生产。

军窑产品和民窑产品在生产技术、原料、生活的文化时空、产品的目的方面,具有太多的共同性,很难发现其具有明确代表性的特征,再加上史料缺乏,因此长时间被研究者忽视,但军窑的存在应该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虽然军窑生产在不同朝代的特点是什么很难确定,但可以推断的是,明朝军窑的生产应该和民窑生产一样,是普通军户所经营的,其产品是用来交换,满足军户生产需要,它较少具有官方的性质,更多的是带有民窑生产的意味。

【注释】

[1]《吕氏春秋》,转引王光尧:《中国古代官窑制度》,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2]《史记·五帝本纪》。

[3]《周礼·考工记》。

[4]王光尧:《中国古代官窑制度》,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9页。“这种陶量作为官颁的标准量器乃秦始皇巩固国家统一措施的具体内容之一,作为标准量器它必定出自官府陶业作坊,换言之官窑场在秦代也必然存在无疑。”

[5]《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

[6]《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五二之三四。

[7]《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五二之三四。

[8]《元史·百官志》。

[9]关于官窑的概念,在不同关于陶瓷的著作中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著作把官窑等同为御窑。张东编著的《瓷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9月版)认为,“官窑是指专门为皇家宫廷烧造瓷器的窑场,是宫廷提出烧造要求,并派人专门管理,所有产品进入宫廷,烧造的制品集中处理,产品不在民间流通,北宋后期开始形成这样的制度,而在此之前,则还属于贡窑的性质”(第41页)。王健华编著的《明清官窑青花瓷识真》(江西美术出版社2002年10月版)也是这种观点,“官窑是由国家直接拨银,统一管理下的生产机构,集中全国最优秀的能工巧匠,垄断最好的瓷土和青料,按照造办处设计好的造型和纹样进行批量的手工业生产,成品出炉以后经过百里挑一的筛选,将没有瑕疵的上品运往京城”(前言)。中国硅酸盐学会编著的《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认为宋代的官窑就是御窑,“宋代名窑中的官窑是专为宫廷生产的。它的产品不是可交换的商品,似乎与瓷业的市场竞争无关”(第229页)。

[10]顾文荐:《负暄杂录》,“宣政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

[11]顾文荐:《负暄杂录》,“宣政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

[12]《宋会要辑稿》,“瓷器库在建隆坊,掌受明、越、饶州、定州、青州白瓷器及漆器以给用。”

[13]《宋史·食货志》。

[14]《宋会要》食货四一。

[15]《明会典》卷一九四工部一四“窑业·陶器”。

[16]《明会典》卷二〇八工部二八“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

[17]《大清会典》卷二〇〇工部四“窑治”。

[18]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一。

[19]《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四。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20]宋周:《清波杂志》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

[21]孔齐:《至正直记》粤雅堂丛书。

[22]陈雨前、郑乃章、李兴华:《景德镇陶瓷文化概论》,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282页。

[23]《明宣宗实录》卷二十三。

[24]《宋史·食货志》。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5]《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六,“景德镇,三千三百三十七贯九百五十七文。”

[26]《元史·百官志》。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7]王光尧:《中国古代官窑制度》,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据陈垣的《元典章校补》卷九,“吏部三·场务官”:“额办课程处所:五百锭以上……浮梁县景德镇”。(www.chuimin.cn)

[28]《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

[29]中国硅酸盐学会编著:《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265页。

[30]王鸿绪:《明史稿》,卷五十四。

[31]《明史》,卷七十八。

[32]《明英宗实录》卷四十九。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33]《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一。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34]王宗沐:《江西省大志》,卷七。

[35]《左传·晋文公》,《节经·洪范》。

[36]陈劲松:《儒家社会中王朝的合法性及其历史建构》,第11页,《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37]《唐书·地理志》。

[38](清)蓝蒲:《景德镇陶录·图说》,卷一。

[39](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

[40](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

[41]孔齐:《至正直记》,粤雅堂丛书。

[42](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洪窑,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制陶供上方,称官瓷,以别民窑。……至宣德中,将龙缸窑之半,改作青窑。厂官窑遂增至五十八座,多散建厂外民间。迨正德始称御器厂。”“永窑,永乐年厂器也,土埴细质尚厚,然有甚薄者,如脱胎素白器、彩锥拱样始此。……永器鲜红最贵。”“宣窑,宣德间厂窑所烧,土赤埴壤,质骨如朱砂,诸料悉精。青花最贵,色尚淡,彩尚深厚,以甜白、棕眼为常,以鲜红为宝,器皆腻实不易茅篾。”“成窑,成化厂窑烧造者,土腻埴,质尚薄,以五彩为上。青用平等青料,不及宣器。”“嘉窑,嘉靖中厂器,土墡埴,质腻薄。时鲜红土艳,烧法亦不如前,仅可造矾红色。……唐氏《肆考》亦载嘉窑青尚浓,其厂器如坛盏、鱼扁盏、红铅小花盒子,足为世玩。”“隆万窑,穆宗、神宗年间厂器也。土埴坟,质有厚薄,色兼青彩,制作益巧,无物不有,汁水莹厚如堆脂,有栗起若鸡皮者,有发棕眼若橘纹者亦可玩。”

[43]蓝浦:《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康熙年臧窑厂器也,为督理官臧应选所造。土埴腻,质莹薄,诸色兼备,有蛇皮绿、鳝鱼黄、吉翠、黄斑点四种尤佳。……唐公《风火神传》载:臧公督陶,每见神指画呵护于窑火中,则其器宜精矣。”“厂器也。内务府员外郎唐英督造者。唐公以雍正戊申来驻厂协理,佐年著美,迄乾隆初,榷准八年,移理九江钞关,皆仍管陶务。公深谙土胍火性,慎选诸料,所造俱精莹纯全。”

[44](清)蓝浦:《景德镇陶录》卷四。

[45]“官搭民烧”制度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潘群认为明中期以后的“官搭民烧”制度就是“将部分烧造任务派给民窑负担,换句话说就是部分官窑产品由民窑包烧包做。”(参见《关于清代前期景德镇瓷业资本主义萌芽的考查》载《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2期。)方李莉认为“官搭民烧”制度就是将官方生产的瓷器分派给民窑来完成,共有“分派烧造”、定给烧造、和散搭民窑烧三种形式,是官方对民窑压迫的一种表现。(参见方李莉的《景德镇民窑》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卢家明的《明清时期景德镇御窑厂“官搭民烧”制度初探》更认为这种制度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双方之间的相对公正的经济联系。(参见卢家明:《明清时期景德镇御窑厂“官搭民烧”制度初探》,《南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第30~33页。)

[46](清)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五。

[47](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卷五。“崔公窑,嘉隆间人,善治陶,多仿宣成窑遗法制器,当时以为胜号。其器月崔公窑者,四方争售。……为民陶之冠。”“周窑,隆万中人,名丹泉,本吴门籍,来昌南造器,为当时名手。每一名品出,四方兢重购之。”

[48]《次色瓷器变价销售不能年清年款折》,熊寥、熊微《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23页。

[49]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50]韩瓶是釉陶质地,顾名思义,就是宋将韩世忠军队的军用水壶。参见山谷著《走近陶瓷》,书海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11页。

[51]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中华文化制度辞典·文化制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页。

[52]转引高树林:《元朝匠户户计研究/元朝“诸色户计”研究之二》,《河北学刊》,1993年第5期。

[53]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90页,转引(日)松田孝一:《元代军户的数量》,《蒙古学信息》,1998年第2期,第17页。“止元八年,置军籍,因为李马哥等不在720000户军数内,复改为民。”

[54]万历年重修《明会典》,卷十九《户部》,中华书局1998年排印版。

[55]《明成祖实录》卷三三。

[56]《太祖实录》,卷六三。

[57]《景德镇陶录·历代窑考》,卷五。

[58]冯先铭主编:《中国陶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版。该书认为,枢府瓷属于元代军事部门枢府院的定烧瓷,见第449页。元代以军事为重,“枢府”的权位就更高,具有“枢府”铭的卵白釉瓷器,应属“枢密院”的定烧器,是毫无问题的,但传世这类卵白釉瓷器大多是没有文字的,只是极少量有“枢府”铭。

[59]《元典章·户部》,卷二二。

[60]《明史纪事本末》,卷三。

[61](清乾隆)《浮梁县志》卷四,城池。

[62]《明孝宗实录》,卷二百〇一。

[63](清乾隆)《浮梁县志·陶政》,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