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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民窑因官窑而昌盛

【摘要】:官窑的出现表明了官方对陶瓷业的重视,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负责御瓷生产的御窑厂的出现,对景德镇的陶瓷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民窑借官窑而旺

由于中国古代独特的政治文化特色,官方尤其是皇帝对某一地区的支持,是一种独尊的荣耀。对于景德镇的辉煌而言,更早的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唐武德中,镇民陶玉者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昌南镇瓷名天下。”[39]又“唐武德四年,找新平霍仲初等制进御器。”表明了正是由于对皇帝进贡御瓷,景德镇的陶瓷业才为天下人所知,也才能得以迅速地发展。到了宋朝时期,景德镇的陶瓷业更是由于皇帝的支持和认可才得以发展,“至宋景德年始置镇奉御董造”:尽管我们无法知道在宋朝时期景德镇有没有御窑或者官窑,但可以确定的是,景德镇已经从事负责为皇帝生产专用瓷器。这种瓷器不同于一般的民间用瓷,质量要求高,需要很高的技术。宋朝时期景德镇负责生产皇帝专用的瓷器,一方面表明景德镇陶瓷生产技术的成熟,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景德镇陶瓷生产水平的提高。

元朝时期,由于北方各大窑系的相对衰落,景德镇陶瓷业就相对的兴盛起来。在宋朝基础上,元朝时期在景德镇设提领,“改宋监镇官为提领,至泰定后又以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税课而已,故惟民窑著盛。”可见元朝时期,在景德镇设立的提领有双重功能,一方面负责景德镇税务的征收,另一方面负责官窑或者是对贡赋瓷器的管理和挑选。虽然没有明确记载过景德镇有专门的官窑生产,但从元朝时期的工匠制度可以推断出政府可以任意的支配工匠来为朝廷服务。或者说即使没有具体官方经营的窑场,但已经有专门为宫廷生产瓷器的窑场。据《景德镇陶录》记载,“元之进御器,民所供造者,有命陶,土必细白埴腻质,尚薄,式多小足印花,亦有戗金五色花者。……当时民亦仿造,然所供者,俱千中选一,百中选一,终非民器所逮。”[40]虽然《陶录》认为元朝贡奉的御器是民窑生产的,但同样可以肯定并非是一般的民窑生产出来的。“饶州御土,其色白如粉垩。每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41]可见,从材料方面,政府已经加强了对优质原料的控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窑烧造不出当时所供奉的御器了。但正是由于为皇帝专门生产御器的存在,在提升了景德镇陶瓷业水平的同时也提升了景德镇的名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景德镇陶瓷业贸易的发展,使得景德镇陶瓷业生产长期处于良性发展的阶段。

明朝时期,统治者在景德镇设立官窑生产(也就是御窑),专门为皇帝生产所需要的瓷器。并根据不同的朝代将官窑分为洪窑、永窑、宣窑、成窑、嘉窑、隆万窑等[42],不同时期的官窑虽然具有不同的代表作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官窑推进了陶瓷生产技术的提高,或者说是不断实现技术和器型方面的创新。

清朝时期,景德镇御窑厂继续存在,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期,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对御窑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产出了大量精美的瓷器。尤其是在康熙朝的年窑和乾隆朝的唐窑[43],再次把中国陶瓷业的发展推向了新的巅峰。

官窑的出现表明了官方对陶瓷业的重视,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负责御瓷生产的御窑厂的出现,对景德镇的陶瓷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促使了景德镇陶瓷业生产慢慢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形成专门的陶瓷业生产模式。虽然景德镇陶瓷业生产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但一直到元朝,景德镇的陶瓷业生产都是一个“地理性”的概念,陶瓷业生产仍然和中国其他地区的手工业生产一样,处于“半耕半陶”的家庭小农经济状况。进行陶瓷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在农业生产的闲暇时间满足家庭需要。但到了明朝中期,随着官方长时期对景德镇陶瓷业生产的重视,景德镇陶瓷业生产开始慢慢从“四方八坞”向城市中心集中,并产生了大量脱离土地,专门从事和陶瓷业相关行业的各种瓷业人员,包括窑户、瓷业工人和相关的服务人员,形成了陶瓷业生产的“产业链”,促进了景德镇的繁荣,为景德镇陶瓷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明朝后期,景德镇已经成为全国著名的商业大都市,这和官方长时期对景德镇陶瓷业发展的重视有很大的关系。(www.chuimin.cn)

其次,促进了景德镇陶瓷业分工的细化和规模化。传统的中国手工业生产的典型特征是一家一户的小农式生产模式,景德镇陶瓷业生产也是如此。但在官方的长期推动下,陶瓷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模式根本无法满足贸易的需要,于是促使陶瓷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也使得景德镇陶瓷业生产相互依赖和相互牵制,形成相对稳定的手工业发展模式。

再次,官窑生产对民窑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明朝时期,出现了御窑生产,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民窑生产的技术起到了促进作用。明朝天启崇祯年间,由于官窑停烧,大量官窑的优秀工匠纷纷从事民窑业的生产,这促进了民窑业在一定程度上的进一步发展。“国朝康熙十三年,吴逆煽乱,景德镇民居被毁,而窑基尽圯。大定后,烧造无从。又魏氏子弟各出其工,分承窑脚,尽为整理,而圯坏如新。故御厂有役则供公食,视寻常加倍,厥后御器烧自民窑,供役虽停,而结砌补葺则仍魏氏所世守。”[44]虽然,御窑停止了生产,但民窑生产仍然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那些长期在官窑服务的工匠就可以从事民窑业的生产。此外,明朝时期税收制度的改革也为民窑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明朝前期,对工匠采取单独的匠籍制度,到了后期,这种制度使得工匠完全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不断出现工匠逃亡的情况。明政府在成化二十一年颁布了工匠“以银代役”或“当班”的双轨制嘉靖四十一年,废除了这种制度,实行单一的“以银代役”制度,解放了大量的官匠,尤其是技术熟练的工匠。

明朝后期,随着宫廷烧造瓷器数量的逐渐增多,花费也日益加大,尤其是到了嘉靖后期,御窑烧造越来越困难。于是,实行了“官搭民烧”[45]制度。“大抵诸器惟官窑有其制。部限瓷器不预散窑,钦限瓷器每分派散窑。其能成器者受嘱而择之,不能成器者,责以必办,不能办,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民窑之所以困也。”[46]明朝后期,御窑瓷器生产数量进一步增加,分为“部限”和“钦限”两种。“部限”就是通过工部,按照预算烧造的瓷器任务;“钦限”就是皇宫为了需要临时增加的烧造任务。到了后期,“钦限”越来越多,当烧造任务超过了御窑厂生产能力以后,慢慢出现了“官搭民烧”制度。不可否认的是,“官搭民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是对民窑的一种剥削,尤其是遇到个别贪污和败坏的官员时更是如此。但这一制度的推行,对民窑业发展的推动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官搭民烧”制度是对民窑陶瓷生产水平的承认。由于官窑(特指御窑)对产品要求质量比较高,在明朝前期,对于大部分生产粗瓷的景德镇民窑来说,是没有能力承担精美官窑产品的生产的。随着御窑厂的建立,大量精美瓷器在景德镇出现,但这种瓷器仅限于皇帝和宫廷使用,即使官员也不能使用。但随着明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官员也需要精美的瓷器来满足地位和身份的需要,于是民窑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需要而进行了对官窑的技术上的学习和创新,生产技术得以不断提高。“官搭民烧”制度就是在某种意义上认可了民窑的烧造技术,否则不可能把大量瓷器的烧造任务交给民窑。

“官搭民烧”制度,促进了民窑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民窑生产分工越来越细化。相比较官窑生产而言,民窑生产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规模。但“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促使民窑生产分工进一步细化,形成了类似于官窑生产的分工制度,每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一生都从事这个行业,甚至后代也继承这个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技术方面的提高。产生了大批优秀的民窑工匠,比如崔公窑和周窑[47]等著名的瓷业从业人员。这一制度的实行在某种程度上促使景德镇制瓷业生产迅速转型,形成了当时在世界上都可以称为先进的手工业生产方式

“官搭民烧”制度,提高了景德镇民窑的声誉。由于民众,尤其是有产者和官僚阶层对手工业制品,比如陶瓷、丝绸,具有追求档次和“好古”的特征,对于拥有御器烧造资格的民窑来说一方面是极大的荣耀,另一方面也是巨大的机会。通过对御器的烧造,景德镇民窑成功地推销了自己,促进了景德镇海内外贸易的迅速增加,尤其是精品瓷贸易的增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一制度的实行,景德镇民窑生产难以取得历史上那样的辉煌。此外,这一制度的实行,也打破了长期以来官方对优质原料的垄断,使这些优质的原料能部分按照市场规律流入市场,促进了景德镇民窑生产质量的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