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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窑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摘要】:此外,如果烧造的陶器不合格,出现形体歪斜、器面损伤或者破裂剥落的,就不能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到了元朝时期,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工匠身份的控制,官营手工业进一步加强,政府为了税收方面的需要,强化了对手工业的控制,在景德镇设立了浮梁瓷局。

一、中国古代官窑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官营手工业一直是中国古代手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治者权威的显示方式。但毋庸置疑的是,官营手工业生产由于生产质量方面追求精品,资金和人力的投入都非常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也推动了技术的发展,这种情况在陶瓷业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陶瓷烧造技术的国家之一,从传说中的黄帝开始就已经有了陶瓷生产,并设立了专门生产经营陶瓷的部门,“黄帝有陶正,昆吾作陶”[1]。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陶瓷作为日常生活的用品,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这也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舜时期,他亲自掌管并进行了陶瓷业的生产,“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2]这虽然不能表明该时期已经出现了官营的陶瓷生产,但能够表明的是,统治者从很早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对陶瓷业这一关乎民众生产生活的行业的高度重视,并参与了陶瓷生产。(www.chuimin.cn)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陶瓷生产的工匠,陶瓷生产也出现了明确的分工和管理。“抟埴之工,陶、旊。……陶人为甗,实二鬴,厚半寸,唇寸。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鬲实五觳,厚半寸,唇寸。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瓬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崇尺。凡陶、旊之事,髻、垦、薜、暴不入市。器中膊、豆中县。”[3]从上述记录可以看出,陶瓷生产分为陶人和瓬人两种,陶人专门生产各种烹饪饮食的炊具,瓬人专门生产盛放食物的器具,并且对各种陶瓷器皿的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如果烧造的陶器不合格,出现形体歪斜、器面损伤或者破裂剥落的,就不能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到了秦朝时期,官府开始制定生产陶瓷的陶量,加强对陶瓷生产的管理。虽然到目前我们仍然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表明有官营手工业的出现,但对于秦朝出现的标准量器,有的学者就认为这一时期必然出现了官府陶业作坊。[4]到了汉代时期,政府开始了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但还没有出现专门对陶瓷进行管理的机构。从晋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设立管理陶瓷生产的官方机构——甄官署。“将作监·甄官署”条:“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监作四人。”[5]有明确历史文献记载的是宋朝时期出现的专门管理宫廷陶瓷使用的瓷器库。“瓷器库在建隆坊,掌受明、越、饶州、定州、青州白瓷器及漆器以给用。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库。”[6]开始出现了专门满足宫廷使用瓷器的管理部门,以便各地生产的陶瓷进贡后得以保存,并设官专门管理。到了宋真宗景德年间,皇帝允许供奉的瓷器除了满足宫廷需要之外,剩余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买卖,这反映出宋朝时期已经设立了官方经营的窑场。“瓷器库除拣封桩供进外,余者令本库赴三司行入估价出卖。”[7]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北宋时期,出现了官方经营的窑场,否则不可能出现这些产品在满足宫廷需要以后转向市场上销售的情况。到了元朝时期,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工匠身份的控制,官营手工业进一步加强,政府为了税收方面的需要,强化了对手工业的控制,在景德镇设立了浮梁瓷局。“至元十五年,置约浮梁瓷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8]明朝建立以后,出现了专门生产供宫廷需要的御窑厂,它的设立,把瓷器发展推向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