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景德镇民窑制度研究成果

景德镇民窑制度研究成果

【摘要】:民窑制度也是景德镇陶瓷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极具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的一部分。宋元时期是景德镇民窑制度的形成时期,由于景德镇陶瓷生产日渐成熟,陶瓷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单靠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已经无法实现陶瓷生产的需要。

第二节 景德镇民窑制度

瓷都景德镇,不仅名窑、名匠、名瓷辈出,而且也孕育了独具特色的陶瓷制度文化。“这种制度既包含中央王权、地方政府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也有景德镇窑业主、瓷业工人等从业人员在长期的生产、管理、销售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体系和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风俗和习惯。”[19]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景德镇来说,从宋代开始,制瓷业就是这一方民众的衣食产业,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政务。从业人员众多,规模日渐扩大,影响越发突出。因此从自发到有为,陶瓷生产逐渐形成了一套规则、特定习惯、行业制度。景德镇的陶瓷制度文化与景德镇的瓷业发展和城市命运有密切联系,宋代五大名窑先后式微,唯有景德镇千年窑火不熄且越烧越旺,并且独领风骚数百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其中固然有许多原因,但景德镇陶瓷制度文化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制度是一种他律,也是一种行业自律。唯有制度合理健全,才能保证行业运行的良性秩序,才会有行业的稳定发展,城市的长久繁荣。(www.chuimin.cn)

与御窑制度相比,民窑制度没有鲜明的政治性、等级性和命令性,却有更多的地方色彩、宗族印记和民间行为,带有习惯法特色。和御窑制度一样,景德镇的民窑制度也打上了时代烙印,是一种同样具有很强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民窑制度也是景德镇陶瓷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极具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的一部分。

陶瓷生产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从成型到烧炼、彩绘、销售有很多工序、涉及很多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在宋代以前,由于景德镇陶瓷生产还没有形成规模,处于耕陶不分的阶段,所以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没有成型。宋元时期是景德镇民窑制度的形成时期,由于景德镇陶瓷生产日渐成熟,陶瓷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单靠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已经无法实现陶瓷生产的需要。同时,由于在陶瓷生产过程中利益的分割,就产生了矛盾。为了解决存在的矛盾,陶瓷生产从业人员在长期的陶瓷生产过程中,相互妥协,逐步形成了陶瓷生产制度的雏形。据蒋祈的《陶记》可以看出,“陶氓食工,不受艺佣,埽赁窑 (校:脱字疑为‘家’)以相附合。谓之(缺一字)。土坯既匣,垛而别之,审厥窑位,以 布置,谓之‘障窑’,兴烧之际,按籍纳金,窑牌,火历迭出入,谓之‘报火’。一日二夜,窑火既歇,商争取售,而工者择焉,谓之‘栋窑’。交易之际,牙侩主之,同异差互, 则有考,谓之‘店薄’。运器入河,肩夫执券,次第件具,以凭商算,谓之‘非子’。”[20]可以看出,首先,陶瓷工匠已经脱离农业生产从事陶瓷加工,他们制好瓷坯后,租下窑户的瓷窑设施,请窑户烧成。在烧制时候,由窑户负责装窑,并完成烧造。之后,官府根据烧造的情况来收取税金,这样窑户就可以开窑。随后,瓷器工匠根据瓷器的质量分等,然后进行买卖,通过搬运工运到各地,完成瓷器贸易。[21]景德镇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形成陶瓷生产原料供应制度、陶瓷生产行业区分、分工制度及销售制度。各行业共同协作,来完成陶瓷的生产和销售。到了明朝时期,由于景德镇慢慢成为全国唯一的陶瓷生产中心,陶瓷生产分工更加的明确,制度也愈加完备,并在传统生产习俗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陶瓷制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