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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社会学的理论缺陷:奥格本学派思想研究

【摘要】:奥格本学派的衰落,首要原因是发明社会学思想自身存在很多矛盾[23],甚至是错误[24]。然而,发明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是反对发明的英雄理论,否定了个别天才在发明进程中的决定性地位,所以,文化决定论和发明的英雄理论之间的矛盾仍然无法化解。发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就是对英雄的发明理论的否定,由此打开了剖析发明黑箱的大门。

奥格本学派的衰落,首要原因是发明社会学思想自身存在很多矛盾[23],甚至是错误[24]。有人认为奥格本学派的发明理论还远未得到确证[25],因而尚不能令人满意。在发明社会学研究者中,并非每位研究者都讨论了每一个观点,而是每个人只强调了理论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所有的理论汇集起来形成了发明社会学的框架体系:发明的组合累积模式、发明的文化决定论和反对发明的英雄理论等。然而,这些理论的某些解释直到现在都颇有争议。

第一,发明的组合累积模式的不足:如何累积?

在发明社会学思想中,研究者通过考察许多发明案例得出结论:发明是先前技术的新组合,并通过持续添加更多细节而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重大发明,也适用于数以千万计的微小改进和修正。这符合大量发明的实际过程,基本上所有的机器都是由相同的部件组合起来的:棒条物体、卡爪、连接杆、轴颈、栓扣、齿轮凸轮等。有许多种排列结构可以将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而能够满足当前需求的那种排列结构的形成则需要较高层次的创造性。这种特定结构的选择就是发明,所以发明依然是超越于普通想象力的。但是,奥格本学派对此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几乎所有的发明社会学研究者都没有回答:组合究竟是怎样完成的?由此,发明的组合累积模式产生了以下不足。

首先,发明的组合累积观点带有决定论色彩。绝大多数研究者在论证发明是先前事物的组合时,都隐含了这样的观点:只要具备了某些技术或者文化要素,下一阶段的发明就必然会出现。他们从已经产生的发明中解剖出先前的发明,并自然而然地认为,先前的发明很容易组合在一起而成为有用的产品,这不符合发明过程的反复性以及发明者不断试错的过程。其次,发明的组合模式对发明形成的解释也过于绝对化。在奥格本时代,持组合累积观点的众多学者几乎都是用一些典型案例来说明某项新发明是如何被组合而成的。但是,依然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提出了组合模式的反例。因此,通过已有事物的有机整合形成新发明的可能性的确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发明就是组合。最后,发明是组合的观点忽略了人的创造性作用,带有机械论的色彩。研究者仅从发明活动的外部因素探索发明的形成,不能充分理解发明者如何感知世界,如何从已有技术和文化中产生思想和灵感。厄舍尔尝试使用格式塔理论中的“顿悟”来弥补先验论者和发明的累积观点的不足,但他也承认顿悟并不都能直接产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因此,在奥格本时代,这种探索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总之,发明社会学认为发明是组合而成的,并具有线性累积的发展模式,这不仅否定了革命性的发明,也低估了发明者的创造力。研究者更关注文化物质的组合,而不是考察发明过程中的细节,他们的研究成果只能满足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描述,不能满足历史的分析需要;组合思想带有机械论的色彩,革新过程中的每一项单一事件都不重要,只强调通过组合累积之后的结果。

第二,文化决定论中的矛盾:生物缓慢进化和文化快速进化的矛盾如何协调?

奥格本学派基本都认同发明的文化决定论:当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某些发明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在奥格本的《社会变迁》中,他的讨论开始于人类的先天本质即反应机制,包括基本的心理性能、条件反射等。他认为,与文化进化相比,生物进化是非常缓慢的,从史前时代到现代,人类大脑的进化很微小,而文化进化的速度则非常快,文化进化和生物进化没有关系[26]。发明社会学开始于批判社会进化的种族理论,但对生物学论证的否定产生了一个问题:假如大脑或者种族没有进化,那文化是如何生长的?

为此,奥格本给出解释,即文化是通过发明进化的。但这一解释导致发明社会学面临的一个基本困惑:文化决定发明,但发明的产生只能通过人的思维,为了支持文化决定论,思维就必须遵从文化的指示。

这就进一步产生了新的问题:假如人类思维的先天本质是机械主义的条件反射,新事物何以被发明出来?虽然存在多种条件反射,但思维的机械模式不能解释发明是如何进行的,因此,在文化和人工物之间仍有缺环。更糟的是,能够弥补这个缺环的唯一要素就是具有特殊才能的天才发明家,就是奥格本所说的发明得以出现的三大条件之一即拥有高智商的发明者。然而,发明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是反对发明的英雄理论,否定了个别天才在发明进程中的决定性地位,所以,文化决定论和发明的英雄理论之间的矛盾仍然无法化解。(www.chuimin.cn)

文化决定论和反对发明的英雄理论都是发明社会学的主要基调,研究者是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呢?答案涉及到发明社会学思想中的另外一个矛盾:如何看待英雄发明家的地位?

第三,英雄发明家地位设置中的矛盾:发明者的特殊天赋是否重要?

在发明社会学之前,发明的英雄理论强调个人天才发明家在发明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并认为发明家的活动过程是神秘的,这就限制了对发明活动进行科学探索的空间。发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就是对英雄的发明理论的否定,由此打开了剖析发明黑箱的大门。

在发明社会学理论中,研究者用文化决定论和发明的组合累积模式来证明发明者个人并不重要,发明不需凭借个别人物偶然展现出来的天赋能力,也不需要将发明活动看作是精神生活中的异常或神秘现象,发明成果也不是源自特殊人物所特有的灵感。但是,奥格本、厄舍尔、乃至大多数研究者都还需要借助于发明者的特殊天赋或者智力能力来自圆其说。如前所述,奥格本在阐释文化和发明的关系时,还需引入高智商的发明者这一重要角色。奥格本一直赋予发明者额外的特殊能力,用以克服面对变化环境中的习惯机制。

在吉尔菲兰总结的发明的38条社会原理中,他提到“发明是先前已有发明的组合,这意味着发明者的个人天赋并非在任何重要发明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吉尔菲兰也明确提出,一切与发明相关的情形中,都要通过发明者作用于发明,发明者群体决定了整个发明的方向、频率和效率等。由此看来,吉尔菲兰同样不能否定发明者的关键作用。

厄舍尔对于发明的英雄理论的摇摆不定表现得最为明显。一方面,厄舍尔坚持认为发明和创新成果不是独特思维的神秘产物,而是普通思维过程持续活动的结果,创造性天赋是普通思维活动的延伸;另一方面,他又详细论述了很多发明只能通过发明者更好的感知和更丰富的想象来获得,并且这些发明者在感知需求和重构问题方面拥有特殊的力量[27]。在其发明的四阶段理论中,他引入了顿悟活动,赋予了发明者的特殊创造性以完成顿悟的过程,甚至公开宣称很想在发明过程中为个人英雄寻找一个位置。

奥格本学派在看待发明者的特殊能力时,要么左右摇摆、要么底气不足,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研究者选取的历史案例不同,归纳出发明的过程特征也有所差异;另一方面,在奥格本时代,创造力和创造心理学的基础研究尚不完善,无法为发明社会学研究者提供理论基础,使得他们在研究发明者的智力能力等问题时存在不一致性。在20世纪50年代吉尔福特(Joy P.Guilford)提倡创造力研究之后,这种矛盾才有所缓和。

综上所述,发明社会学思想是一个既不统一、也不清晰的理论体系。他们将各种历史的和智力的发展都看作是组合的来源:包括进化论、反对生物种族主义、行为的和格式塔心理学、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科学技术进步、发明的英雄理论、群体劳动力的出现等,他们未能有机地协调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奥格本学派也不能解释其理论体系中的矛盾:随机重组的创造是不能由文化所决定的,那么,现有的人工物如何通过随机重组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发明者早期形成的“习惯机制”如何被社会条件所改变?技术发明到底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累积?发明社会学理论自身的缺陷,使得它的学术魅力未能延续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