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进入发明产生的黑箱内部的则是厄舍尔和罗斯曼所做的工作。厄舍尔将发明的产生过程描述成一系列连续的阶段,并引入格式塔心理学理论来解释革新的产生。厄舍尔借助格式塔心理学理论中的顿悟来解释发明的产生问题。在发明产生的过程中,发明者的顿悟活动往往起到主要作用,厄舍尔借用格式塔理论来解释顿悟。厄舍尔的发明过程理论是对发明产生本质的较早的一次探索,他对于后来人们思考技术进化问题有很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2023-11-27
除了以上分析的发明者在发明活动中会不可避免遭遇到的障碍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这就是一些发明者认为他们的发明没有障碍,这部分发明者主要是公司的主管人员和受雇于大公司的发明者。他们感觉到没有障碍,比如他们不存在经济支持和市场化问题,因为这些方面会有公司来进行解决。但是在调查中,这一类发明者会提出一些发明中存在的陷阱或者说发明中容易犯的错误[23]。表5.8统计了710位发明者关于此问题的回答情况。
表5.8 罗斯曼关于发明中的陷阱的统计结果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罗斯曼的《工业创造力——发明家心理学》(1964:173)整理而来。
(1)发明者强调的最大陷阱就是制造一些不实际的发明。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发明者首先要确定他的发明存在着真正的需求,也就是说发明真正是有用的,它存在着商业化的需求并拥有市场。如果发明不能满足这个首要条件,无论发明者想出多么值得称赞的发明,他都不可避免地遭遇挫败。(www.chuimin.cn)
第二,还有许多发明者会将他们粗糙的、未彻底完成的发明提供给购买商,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未完成的发明只是一个美好的概念,为了确定其价值还需要进一步的设计和试验,制造商在投资一个未完成的发明之前很自然地会有诸多犹豫,因为要完善这个发明可能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制造商不会冒风险去投资一个不成熟的发明。
第三,部分发明者有时候不能清楚的认识到一个现象,那就是不能因为一个不同于已有事物的发明而牺牲现有的工具和设备,除非他的革新能够在产品和利润上得到足够的收益。只有必须采用一个优于先前的设计的时候,才考虑丢弃原有的劳动工具和设备。
(2)与发明者认为缺乏知识是一个障碍一样,很多发明者也认为在发明中,缺少知识同样也是一个很可怕的陷阱。在技术发展愈加复杂化的今天,发明者需要完全通晓他所处领域的知识,否则,将会遇遭遇很多障碍和失误。这对于那些进行改进型发明的工作者来说,更为重要,在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荒谬的发明产生。
发明者应该在他熟悉的领域内进行发明。如果可能的话,他应该尽量熟知技术史,特别是技术的最近发展状况,否则发明者可能重复发明之前已有的事物,浪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有时候发明者还会被发明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所误导。
(3)专利律师有时候也会被认为是一种陷阱。有人批判专利制度,并且认为专利制度中存在很多缺陷,而专利律师相当于专利制度中一个重要的齿轮,发明者能否获得专利保护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利律师的能力。一项专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以极其准确的技术语言界定发明者应该得到保护的部分,一项专利能否成立就在于权利要求。一位优秀的专利律师有责任准确撰写权利要求并且充分界定发明,并且让专利局认可那些权利要求。水平较差的专利律师应该尽量避开,尤其是那种信誓旦旦保证某专利有着相当好的前景的专利律师,有时候通过这样律师代理专利申请,有可能使发明人丧失掉应得的法律保护。一个专利律师必须拥有两个方面的品质:能力和诚信。他应该给发明者建议的不仅包括发明的可专利性,还要有发明的中肯的商业价值。所以,专利律师的选择不慎,有时候也会给发明者带来重大损失。
(4)发明内容的不慎泄露。由于发明者对于发明的热情和兴奋,发明者很自然的会将创造成果告诉给他人,在这一点上,很多发明者都有明显的弱点。很多案例表明,将发明内容透漏给别人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除非发明者在透漏信息之前已采用合适的法律步骤作为预防措施了。将发明不合时机地展露给一位不讲道德的人,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还可能受到多种法律骗局的干扰。
除此之外,还有多种陷阱都是在发明中容易碰到的,因而发明者需要注意避免。罗斯曼的发明理论能够划入发明社会学的阵营,也更多的体现在他从发明者外部环境中去寻求影响发明的一系列要素,从而探究发明的产生和终结是如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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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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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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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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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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