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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旅游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问题

【摘要】: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校企合作基本上局限于形式上的或粗线条上的合作,忽略了合作必须的过程。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教育,多数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或以项目形式开展。在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中,没有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项目进行的规定。其次,旅游企业校企合作还主要是由高职院校积极推动的,旅游企业往往凭借某些暂时性优势观望等待,热情不高。

二、旅游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旅游行业技能人才现行的培养模式和培养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旅游人才培养质量缺乏竞争力

1.旅游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单一,重视技能培训,忽视管理实践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向社会输送具有一定实践能力, 同时又具备管理潜质的中高级人才。不精通业务的人做不好管理,同样满足于局部技术的人也无法做好管理,懂技术会管理是旅游管理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最终目的,因此高等职业旅游管理实践性教学应体现技能和管理两个方面。由于旅游行业具有季节性和脆弱性等特点,部分企业合作的动力是提高企业的声誉,更主要的是在旺季能缓解人力资源的匮乏。同时受利益的驱动,企业更需要的是能够直接上岗、顶岗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对接受高职学生的实习缺乏积极性,因此提供的实习场所或岗位比较有限。旅游企业提供的岗位单一、简单,主要是旅游餐饮、客房等一线的服务岗位,重技能培训而忽略管理实践,不能全方位的给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学生通过实训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但实际的综合能力方面提高不大。

2.旅游企业基本不参与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目标难以实现

国外先进的旅游职业教育模式中,旅游企业直接参与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在学生进入旅游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前,旅游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共同对学生实习考核。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校企合作基本上局限于形式上的或粗线条上的合作,忽略了合作必须的过程。旅游企业基本不参与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对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还处在意识层面或是抽象模糊的谈论,还不是明确具体的操作,大部份的合作还处于传统的“学校找实习场所,企业用廉价劳动力”阶段。

学生的实习主要是师傅带徒弟形式,管理和监督的缺乏对人才的培养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甚至有的缺乏职业素质的旅游企业人员把陋习传授给学生,学生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影响学生树立积极的职业观。

(二) 旅游人才培养方式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

1.学校缺乏为旅游企业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职院校所掌握的资源是人才培养资源,主要是师资、教学资源、科研条件等,其突出的资源优势是进行人才培养或培训方面的优势。但总体上讲,高职院校的实力不强,教师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校企双方资源有一定的互补性,但更多的是不对等。旅游企业对合作开发科研,解决企业运营的实际问题和为企业进行人员培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希望借助高校的科研资源解决经营管理的实际难题,而目前该专业高职院校教师大多缺乏旅游企业工作经验,科研能力相对薄弱,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无法满足或解决旅游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校企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www.chuimin.cn)

2.校企双方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制约了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

虽然校企合作发展高职教育已经被广泛接受,但双方都缺乏相关的管理机构。学校没有设立校企合作的对口协调性机构,校企合作教育仍然只是在系(院)层面进行,缺少学校一级的校企合作教育平台。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教育,多数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或以项目形式开展。另外,有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只是建立在“关系合作”或“友情合作”之上,合作的维持往往依靠企业和学校双方的私人关系,致使合作关系非常脆弱,难以长久健康地发展。

(三) 旅游人才培养主体双方缺乏合作动力

1.学校内部缺乏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

从学校方面来看,学校缺乏合作的动力。近年来,虽然几乎所有的旅游管理专业高职院校都开展了形式不同的校企合作,但对校企合作教育的认识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在院校内部,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学校在人事制度和利益分配等方面都缺乏针对校企合作的明确政策和激励措施,无法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推进。

2.旅游企业方面缺乏合作的动力

从旅游企业来看,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旅游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追求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会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时,首先会考虑这种合作是否与其追求的目标相矛盾,否则企业就可能拒绝合作。在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中,没有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项目进行的规定。一些企业“只摘桃不育桃”,只挑人不育人。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会把校企合作当作额外负担,没有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研合作教育的义务感、紧迫感,在合作的过程中热情不高。

(四) 政策确失导致无法保证培养主体双方利益

首先,政府机构中对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管理尚处于真空状态,没有为高职院校和旅游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项目合作提供便利的管理载体,仅有教育主管部门号召尚无法促成校企合作教育的顺利进行,也无法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平台。其次,旅游企业校企合作还主要是由高职院校积极推动的,旅游企业往往凭借某些暂时性优势观望等待,热情不高。

此外,由于旅游人才市场的高流动性,旅游企业更依赖从市场上获得所需的技术和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激励就显得很有必要。这种激励,主要是对旅游企业的政策激励,应由政府制定专项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合作教育平台和加强政策导向,使旅游企业在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中获得直接利益,调动旅游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