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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机理研究成果

【摘要】:同时,还可借鉴其他产油国或地区普遍实行的油气资源权利金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石油企业与中央政府的经济利益关系,使油气集群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充分体现油气集群内部上、下游油气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使这些企业真正拥有产品或资源配置的实际权力

第六节 培育我国油气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建议

根据以上实证研究结论,结合我国油气产业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际状况,本研究主要从宏观和中观角度提出我国油气产业集群竞争力培育的几点建议。

1.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油气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提升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

研究结果已表明,除了资本资源部分直接地作用于油气集群竞争力外,其余3类资源均通过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的完全中介作用对油气集群竞争力形成产生间接影响,表明了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在油气集群竞争力形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第六章第一节,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包括纵向整合能力和横向整合能力,纵向整合能力表现为沿着价值链基础网络,上、下游油气企业之间整合资源的能力,是一种基于上、下游油气企业之间分工、协作关系的资源整合;横向整合能力包括价值链同一环节油气企业之间,油气企业与辅助机构之间、与配套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能力,这些整合能力牵涉到竞争合作关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和供需关系。由此可见,油气集群价值链整合能力与集群内部各成员及彼此间的关系有关,其中,油气企业之间的产业关系最为重要,它包括纵向分工、协作关系和横向竞合关系。在我国目前政府主导型的石油管理体制下,油气企业之间关系松散,导致基于分工的协作关系和竞争之上的合作关系难以形成,结果削弱了油气企业之间基于分工、协作关系或竞争合作关系的资源整合。对此,从国家宏观制度层面,把握住石油工业重组改制实现了政企分离和初步确立了市场化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的大好时机,配合矿权制度改革,强化油气企业对产品或资源配置的实际权力,加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真正落实,规范油气资源所有者和作业者的关系,理顺和明晰国家与国有油气企业间的利益关系,推进国有油气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1],使油气企业真正拥有应拥有的相应权利,自主地按照油气产业链加强彼此间的产业联系,提升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从而促进油气集群竞争力的形成与培育。

2.加强油气集群资源集聚,壮大油气产业集群资源规模(www.chuimin.cn)

图7-2表明,油气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不仅与油气集群价值链资源整合能力这一中介作用有关,还与油气集群资源有关,这符合Barney、Petearf、蔡宁等所认为的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源于集群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资源整合能力,特定的资源和(整合)能力构成了集群的长期竞争优势[35~37]。根据表7-14,除社会关系资源对纵向整合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外,其他3类资源均同时对横向整合能力和纵向整合能力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而,可以通过扩大油气集群资源规模,提升油气集群资源价值链整合能力,进而促进油气集群竞争力的形成和培育。具体地,从基础资源看,关键是油气产业集群要拓宽渠道获取更丰富的油气资源,同时依靠技术创新,使原先尚未达到可采品位的油气资源达到可采品位,从而增加可开采油气资源储量,另外,也可以通过矿权交易获得油气资源,扩大基础资源规模;此外,根据职业技能的不同要求,兴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集群发展规划创建或壮实科研机构,使其在油气集群竞争力培育中真正发挥作用。从人力资源看,油气集群应该在满足人力资源量的需求的前提下,强化质的提高,依照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从招人、用人、育人、发展人等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的质量,如大庆市围绕本市石油勘探开发、加工、化工等油气企业发展需要,配置有东北石油大学(原东北石油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师范学院、职业学院、高培中心等教育机构,每年为石油系统培育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学历层次人才,如东北石油大学2009年和2010年就分别培养本科生4 568人、4 280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为567人、612人(2),其中,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资源勘察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大多在大庆市就业,成为大庆市油气产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和保障;高培中心、职业学院也为人才素质提高提供了便利条件。资本资源方面,拓宽筹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通过定量评价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效益和优选筹资方案,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减少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提高油气企业经济效益,增强油气企业及油气集群整体竞争力。社会关系资源方面,配合良好制度建设,赋予油气企业必要的权力,推进国有油气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主地按照油气产业链建立并加强彼此间的产业联系,在产业联系中,逐渐完善基于分工、协作或竞争合作形成的内部社会关系资源;同时,依托矿权制度改革,消除因多利益主体关系和多重财产产权关系引发的冲突,促进油气集群的外部社会关系。

3.改善现行的油气资源税费体制,协调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关系

国有石油公司是油气资源开发的合法主体、中央政府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一方面,通过行使探矿权和采矿权实现国家所有权的经济利益,以投资回报的形式向中央财政上缴利润;另一方面,通过油气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投资利润和风险回报,以实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1]。在制度规范、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油气资源税费体制及经营利润的分配比例上,但油气资源税费体制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源税的财产性收益定义不够准确,对油气资源的差别性考虑不足,资源税从量计征不够合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关规定并不适合油气资源等,这不仅影响了国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弱化了级差收益的调节作用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油气企业可持续发展(3),因而,要对资源税费制加以改革。2010年率先在新疆进行的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4),标致着资源税费改革的开始。同时,还可借鉴其他产油国或地区普遍实行的油气资源权利金制度(5),进一步明晰国有石油企业与中央政府的经济利益关系,使油气集群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充分体现油气集群内部上、下游油气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使这些企业真正拥有产品或资源配置的实际权力,提高油气企业竞争力,促进油气产业集群竞争力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