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已建立十分完善的再制造体系。近年来我国再制造发展异常迅猛,对再制造的政策法规、产业基础研究等已初步落实、极大地推动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再制造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巨大的产业。雇用员工100万人,再制造有明显的创造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美军也是再制造的最大受益者。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7万多家再制造企业,而我国再制造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2023-06-30
(一)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内涵
根据我国制定的《新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年)》,生物质能产业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包括:①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能顺利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②企业能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③国家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的发展,建立有规模生产能力的产业体系,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销路;④建立起国家级的质量监测系统,抓好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⑤建立和发展相应的技术服务体系,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体和集体可以开办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公司,承包生物质能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各类技术服务公司的技术指导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2007年7月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提出,到2015年,全国农村户用沼气总数将达到6000万户左右,年生产沼气233亿立方米左右,建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8000处,年产沼气6.7亿立方米。同时,建设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利用边际性土地适度发展能源作物,满足国家对液体燃料的原料需要。
到2010年,全国建成一批农业生物质能示范基地,部分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一批农业生物质能基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开发利用成本大幅度降低,初步实现农业生物质能产业的市场化。
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发展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必须要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始终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发展的第一任务,开发能源作物应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前提,适度发展甘蔗、甜高粱、木薯、甘薯、油菜等能源作物;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协调推进,强化产业间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1.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经济效益
我国在成为全世界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的同时,能源消费也快速增长,目前已经占到全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0%以上。但我国能源消费的70%左右来自于煤炭,23%来自石油,2%~3%是天然气,剩余的部分则是水力、核能、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这里的生物质能指的是传统的生物质能,即燃烧秸秆、木材和牛粪来加热)的总和。这种主要依赖于化石能源的消费结构,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短缺问题。由此可见,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对增加能源供给有很大的作用,可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环境效益
(1)种植能源作物代替粮食作物的环境效益。当粮食作物被能源作物替代时,可使用土地的温室气体的减排可以来自以下三个方面:集矿土中碳含量的积累减少、有机土质中的CO2排放减少和由于减少化肥使用引起的N2O排放减少。
矿土中的碳含量主要取决于土壤中所附着的那些有机物质含量,以及从土壤中吸取有机物的生物氧化、腐烂的效率。如果减少土地耕作,则这后两个数据会持续减少。瑞典长期实验的结果表明,30年间,腐殖土的碳增加量大约为30~40cT/ha[1]。因为现在耕地的深度比起20世纪60年代来,明显要深很多,经常的耕作可以使在庄稼培养中的土壤碳得到更好的稀释。因此,从种植粮食作物改为能源作物的种植,可以减少土壤中碳含量的增加度。
当培养有机土壤时,土壤碳因为氧化(该过程伴随着地平面的下降)被释放出来。在年产作物的培养过程中,碳的流失比永久性作物培养过程中更多,因为培养年产作物需要更多的土壤翻新。根据瑞典的一项调查[2],土壤下陷程度最严重的是马铃薯、胡萝卜,其次是谷类和永久性草地。这个调查结果表明,使年产粮食作物改种为永久能源作物可以减少下陷的程度,减少的平均程度为1~2厘米/每年,这相当于7tC/ha yr[3];当化石燃料被生物质能所替代时,减少的CO2排放大约为7tC/ha yr;用生物质能取代天然气和煤炭时,CO2减排量分别为3tC/ha yr和6tC/ha yr。培养能源作物所引起的有机土壤的CO2排放减少,将持续至少50年。一个粗略的估计是,泥炭层的变薄(这个程度会由于土层内部和土层之间的不同而改变)程度会从1~2分米不等,平均值在0.5~1米之间。使用能源作物替代粮食作物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见表7-1。
表7-1 种植能源作物替代粮食作物所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
资料来源:Leif Gustavsson.Pal Borjesson.IPCC关于全球变暖潜力研究,1998
②该单位表示:将能源作物转换成燃料产品时,每百万瓦时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
造成有机土壤里的CO2排放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停止培养年产作物。也就是说,当土地休耕时,取得与培养能源作物相同的CO2减排量也是可能的。因此,在有机土壤里培养生物质能系统,可以取得与天然气系统相近的环境效应。
N2O排放的减少则主要来自化肥的减少使用。化肥中的N流失变动范围在0~2%之间,具体数值根据土质、化肥的类型、天气和土地管理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因为能源作物的种植比起粮食作物,只需更少的N物质(平均为50kg N/ha yr),因此,土地从种植庄稼改为种植能源作物可以减少N2O排放。根据Bouwman(1990)的报告,当种植能源作物替代庄稼时,氮肥输入与N2O排放之间的关系为:改植能源作物平均引起的N2O减排量为0.5kg N2O/ha yr[4],这相当于40kg的碳。而且只要用能源作物取代粮食作物,N2O的减排就是持续的。
(2)生物质能使用的环境效益。在热电产品、用以运输的液化燃料产品的燃料循环过程中,使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所引起的CO2减排量如表7-2所示。
表7-2 使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的CO2排放
注:①表中以能源作物Salix为例,并以当前的技术条件计算。②计算电力时,使用的是大型设备。
资料来源:Gustavsson,1995.
从表中可以看到,在生产电力产品时,用生物质能替代煤炭所能取得的环境效益是最大的,即每年用每公顷生物质能替代煤炭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000千克,相当于每百万瓦时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0千克。即使最小的减排量也为2400kg C/ha yr(相当于48kg C/MWhfuel),是在运输燃烧引擎中用生物质能取代柴油时获得的。
此外,在运输中使用甲醇引擎替代汽油,获得的CO2减排量为2800kg C/ha yr;在电力产品生产中使用木材燃料替代联合循环系统、石油、煤炭,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2900kg C/ha yr、4200kg C/ha yr、6000kg C/ha yr;加热时使用木材燃料替代联合循环系统、石油和煤炭的CO2减排量分别为3100kg C/ha yr、3900kg C/ha yr、5400kg C/ha yr。
预期到2015年生物质能源作物增长量为50%,这来源于设备更新和农业技术的提高。种子的筛选控制、新技术的应用和更好地抵御害虫的侵袭,这些都将增加短期森林的产量(Hansen,1991)。因此,在将来,使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可以比今天至少减少50%的CO2排放。
3.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社会效益
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会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就业。包括:私人商品和服务生产对雇用人员的直接增加;公共商品和服务生产对雇用人员的直接增加;与该产业直接相关的公司增加对其他部门的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增加。Bengt Hillring(2002)分析了瑞典生物质燃料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不同类型的生物质燃料所能带来的就业情况如表7-3所示。其中,种植短生长期树木且机械化程度低的情况下,所能增加的就业人数最多,生产每PJ燃料就会增加113个就业机会。林业副产品加工对就业的影响最小,生产每PJ燃料仅增加1.5个就业机会。
表7-3 生物质燃料生产对就业的影响
资料来源:Bengt Hillring,Rural development and bioenergy-experiences from 20years of development in Sweden,biomass &bioenergy,23(2002)
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其他社会效益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物质能一般集中于边远山区,发展生物质能,可以为边远地区提供电力;煤炭的低廉导致了小煤矿安全性低下,发展该产业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煤矿工人的死亡几率;可以为乘客和其他货物提供更多的铁路运输空间;可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保证公众身体健康。
(一)我国生物质能消费情况
200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3234.6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在众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中仅次于小水电(3100万千瓦),居第二位[5]。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2010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50万千瓦,我国沼气年利用量将达到190亿立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根据资料,2002年我国的年均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生物质能的消费量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9.56%。但是,我国生物质能消费绝大部分为初级产品,即没有经过产业加工和转换的传统生物质能,如秸秆、薪柴等占到生物质能总量的99.43%,经过产业加工的生物质能消费只有一种,即生物质气体,消费量仅为0.054EJ,其他现代生物质能产品,如液体生物质能、工业废弃物转换生物质能、可再生MSW(市政固体废弃物)等,其消费量为零[6]。
表7-4列出了2000年全球十一大能源消费国家电力消费,以及生物质供电情况。我国电力消费总量为1239.3EJ,生物质供电量为1.963EJ,所占比例仅为0.16%。巴西是十一个国家中生物质能供电率最大的国家,电力消费总量为332.3EJ,生物质供电量为8.519EJ,所占比例为2.56%。总的来说,我国生物质能消费总量位于世界第一位,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传统的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水平很低。
表7-4 2000年电力消费、生物质供电总量 单位:EJ
续表
注:表中选取数据为全球能源消耗排名前十一位的国家。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02
(二)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情况
我国对生物质能利用极为重视,在生物质能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主要集中在沼气、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能源作物利用等方面。
在沼气技术方面,无论从规模总量上还是技术发展水平上,均居于国际先进水平。户用沼气技术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已经成熟,居国际领先水平;沼气工程技术已日趋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生物质燃烧发电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许多糖厂利用甘蔗渣发电,总装机容量800MW。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方面,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形成了研究、开发和推广的良好局面。在能源作物方面,培育出“醇甜系列”等杂交甜高粱品种,并建成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并引进多个优良木薯品种,平均亩产超过3吨;育成了一批能源甘蔗新品系和能、糖兼用甘蔗品种,筛选出适合甘蔗清汁发酵的菌株和活性干酵母菌株;已开发出高含油量油菜、油葵等作物品种,含油量超过50%;开发了麻风树果实、黄连木籽等生产生物柴油技术,初步具备商业化发展条件。
目前,我国的许多技术已经投入小规模应用,如户用沼气池、工业厌氧消化系统、生物质气化系统等,并相继建设、运行了一批优秀示范工程。主要发展了生物质压块成型、气化与气化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技术,发展和利用了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高浓度工农业有机废水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提高沼气专用设备技术水平。甜高粱茎秆制取乙醇燃料技术将建设年产5000吨乙醇规模的工业示范工程;纤维素废弃物制取乙醇燃料技术已进入年产600吨规模的中试阶段;生物质热裂解液化技术进入年产300吨粗油规模的中试阶段。此外,还开展了生物柴油、植物油、能源植物、生物质快速裂解等方面的探索性、创新性研究。如表7-2所示,近年来我国发展了一些新的生物质能转换技术,并投入小规模应用。如气化系统已有820余台机器应用于户用和集中供气提供炊事用能或木材烘干或发电等最终用途;有800余台压缩成型机用于处理稻壳或秸秆生产固体燃料。新技术的能源产量已达254万吨标准煤。
表7-5 生物质能转换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资料来源:袁振宏,李学凤,蔺国芬.我国生物质能技术产业化基础的研究.2002年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讨会,2003年11月
在“七五”、“八五”和“九五”(1980~1995年)三个“五年计划”中,生物质能转换技术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相继建设、运行了一批优秀的示范工程。具体情况见表7-6。
表7-6 我国典型的生物质能示范工程
资料来源:袁振宏,李学凤,蔺国芬.我国生物质能技术产业化基础的研究.2002年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讨会,2000年
2005年6月28日,江苏国信能源开发公司和如东县政府就江苏如东25兆瓦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工程正式签约[7]。这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落户如东。江苏如东25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利用秸秆发电,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国家级示范项目,由江苏国信能源开发公司投资,总投资规模近3亿元,占地面积6.66万平方米,建成后年发电量1.8亿度,年上网发电量1.62亿度,年销售产值可达1.17亿元。
2008年11月3日,投资9000万美元的西部首个秸秆沼气发电厂正式落户成都崇州。这个西部首建的秸秆早期发电厂可回收崇州全年40万亩秸秆等废弃农作物,年产电力1.8亿千瓦时,并将首次并入成都电网,可解决9万个家庭全年用电。
近年来,有关生物质能研究的机构和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沼气研究为例,我国从事该研究的机构和组织包括:成都生物质气体研究中心、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省环境保护研究所、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武汉能源研究所、成都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江苏省生物质气体研究所、浙江省太阳能和生物质气体研究所、浙江农业大学、上海工业微生物所、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北京微生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8]。这些机构在西南地区居多,因为这些地区生物质资源丰富;以生物质气化研究居多,因为我国生物质气化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一)技术障碍
我国生物质能价格水平大大高于常规能源的电价水平,造成生物质能发电电价水平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是:生物质能发电设备的本地化制造比例太低,从而难以降低工程造价和及时提供备件。本地化制造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生物质能发电的产业化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我国生物质能技术的总体水平不高,且大多数处于初级阶段,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大部分生物质能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规模小、过于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具体表现为:
1.技术单一
我国早期的生物质利用主要集中在沼气利用上,近年逐渐重视热解气化技术的开发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其他技术开展却非常缓慢,如生产乙醇、热解液化、直接燃烧等。
2.利用工程的规模很小
由于资源分散、收集手段落后,为降低投资,大多数工程采用简单工艺和简陋设备,设备利用率低,转换效率低下。
3.技术研究水平低
经费投入过少,使得研究的技术含量低,多为低水平重复研究,最终未能解决一些关键技术,如:厌氧消化产气率低,设备与管理自动化程度较差;气化利用中焦油问题给长期应用带来严重问题;沼气发电与气化发电效率较低,二次污染问题没彻底解决。
此外,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制约或阻碍着生物质能利用技术优势的发挥。
(二)市场障碍
Nutek(1994)和Wibe(1995)研究证明:在不同的生物质燃料间的竞争,会使其价格不断下降,并最终低于化石燃料。Brannlund和Kristrom(1995)列出了不同燃料和税收的模型,并计算出了生物质燃料价格的弹性。Nutek认为木材的价格在未来会上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越来越多的难以利用的资源加入到生物质能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得生产成本越来越高。
从1972~1973年,原油的真实价格翻了三倍(根据世界银行出口价格),达到了每桶6.77美元。1981年,世界原油价格达到了最高峰,为每桶12.61美元。从1985年、1986年以后,原油价格趋于稳定,基本价格在每桶4~5美元。1994年,原油价格为每桶3.78美元,与1973~1974年间的真实价格水平相当。石油的价格趋势使生物质燃料的价格有所降低(如木材燃料),加之对生物质能源免税。即使如此,生物质能市场的发展依然相当缓慢。
纵观过去20年能源市场发展,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石油危机,并由此导致了石油价格的上涨。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石油不仅被传统的能源(如生物质燃料)所取代,而且也被核能和天然气所取代。各国在工业部门使用核能、个人加热系统使用天然气取代石油这个过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能源市场有一个相对沉寂阶段,但由于能源市场参与者的不确定性,且其间的能源政策多变,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着新的不确定性。
壳牌石油公司、全球能源研究中心和哈佛学院的研究[9]表明,在未来十年内,石油价格的下降会导致生物质能产品更大的压力。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有更多的石油产量来源于非OPEC国家,以及伊拉克可能会重新返回到石油市场。
(三)体制障碍
我国各级政府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职能至今仍残留着不少计划经济的烙印,审批依然是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之一。大量资源配置是通过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进行的,权力配置资源和权力寻租相结合,加上政府官员受主观因素(能力、水平、经验等)的影响,资源配置也难达到优化。这种体制上的障碍同样影响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例如,生物质能按能源品种分属不同的行业,加上历史原因没有形成统一的归口行业,而对于该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又分属于多个部委,例如农业部、水利部、原电力部、原林业部等都设有专门的司(局)或处室负责一部分工作。特别是国家经贸委与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职能的交叉和重叠问题严重,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和重复建设,也是生物质能发展的制约因素。
相比于化石燃料,我国的能源政策更倾向木材燃料和其他生物质燃料,其原因主要是环境因素。这导致了木材燃料税收低。但是,我国火电的负外部性不仅没有体现在成本中,而且我国煤炭的价格还享受国家补贴,比国际市场价格偏低。国家为了维持经济高速增长所需的能源供应,还投入大量资金补贴煤矿运营亏损和交通运输等基本建设,这使煤炭资源的使用者也能从中受惠。
(四)其他障碍
生物质能发展面临融资障碍的主要原因是:①我国各级政府对生物质能的投入太少。迄今为止,我国生物质能建设项目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计划,没有为这些建设项目建立如常规能源建设项目同等待遇的固定资金渠道。②业主单位缺少融资能力。从国内情况来看,由于生物质能市场前景不明朗,因此国内银行不愿贷款,更不愿提供超过15年的长期贷款。从国际资本市场上来看,尽管国际贷款期限较长(一般可长达20年),但目前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已经取消了原来对中国的软贷款,而且由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谈判过程长、管理程序烦琐等造成贷款的隐性成本较高。更值得重视的是,世界银行的管理政策越来越趋于政治化,如对腐败、民间参与、政府管理、移民、环境等问题的关注,使项目工作复杂化,一般贷款者难以接受。由于融资障碍造成的资金来源不足限制了生物质能的发展,使我国的生物质能产业一直达不到经济规模,应有的规模效益得不到体现,影响了各方面对生物质能的信心。同时,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导致发展缓慢,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
在我国,除了上述来自技术、市场、融资和体制方面的障碍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影响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障碍,包括:
1.对环保缺乏支持
我国政府一直对环境保护产业给以一定的政策倾斜,但并不给其特权。根据2001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10]表明,我国政府需要在这些方面给予更多的花费。尽管政府和公众都已经开始意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中央还必须更加确定地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设立所必需的特权地位和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无论是在省会还是在一般城市,环境保护都是同样重要的。如果我国政府能在环保方面表现出更大的决心和行动力,可再生能源产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2.环境机构的不完善
尽管我国的主要环境机构环保局已经提升到主导地位,但依然缺乏必要的人才和资金。各地方政府往往无视当地环保局工作能力的低下的状况。与环保局状况相似,一些地方性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比如水利和林业局)同样面临着资源和政策支持的挑战。科学与技术协会作为研究新技术、进行科学创新的机构,是新能源技术研发的另一大部门。科学与技术协会比环保局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但它必须与其他部门就资源问题进行竞争。
3.地方政府执行能源政策能力的缺乏
在我国,能源政策的有效执行有赖于将经济和金融权力移交给地方部门,但移交后,有些当地政府缺乏对政策和资源分配的正确理解、缺乏完全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源政策的意愿,以及缺乏创建机制来公正解决在自然资源问题上所产生纠纷的动力。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不仅很少从中央政府那里接收到金融支持,而且还被禁止使用自己的债务工具来对环境机构进行融资,他们甚至长期为了这些机构承担高额负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执行能源政策能力的缺乏,意味着在中国与国外的城市与城市、地区与地区之间有一个非常广阔的合作空间。
4.对特权融资的过于依赖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已经收到了相当多的、来自日本和欧盟的特权融资,并已经成为多边金融的最大接收者。毋庸置疑,我国政府已经开始依赖——甚至是需要——来自所有发达国家的特权融资。事实上,对于中国来说,在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机构上的特权融资并非是最好途径,因为这些融资会引起市场的扭曲,并且并不能保证项目能得到最好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5.市场工具实践性的低下
在我国关于生物质能产业的规制中,缺乏对如何使用市场机制作为政策工具的理解和实践。
此外,国外投资公司在中国投资也遇到一些困难。尽管我国在能源和环境市场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但是,无论是技术支持还是外国公司直接投资,都依然面对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关税的非真实、投资的低回报率、硬通货的缺乏、保护政策的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规制官僚主义,以及政策支持的缺乏。在这些缺陷中最重要的是,我国缺乏完善的金融机制,以致投资风险高,投资基金难以形成。融资的限制是外国公司想要在中国能源市场发展所要克服的最大问题。
我国在与国外机构进行能源合作时,依然存在部门之争。在处置自然资源和能源政策时,各机构之间的内部竞争,不仅妨碍了国内项目的进行,而且限制了我国与国外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的效率。比如,政府很难选择哪个机构来主导环境和能源创新的双边合作。即使选定后,被选中的那个主导机构常常不会与其他部门分享资源,以及分担整个计划的责任。这种政府内竞争影响到国外能源机构对能源合作的信心,导致了双边合作的低刺激性。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将我国的经济发展成为有法律保障的市场经济。政府一直在社会的各方面推行改革,以保证各领域法律贯彻的有效性。然而,这当中依然出现诸多问题。如在引进技术方面,如果没有更好的合作和明确的产权保证,国外能源和环境技术机构就不会愿意将他们的技术转移到我国来。不过,我国政府已经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而且,我国加入WTO也将对这方面产生一些重大影响。
(一)我国秸秆供给潜力
我国的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量大且面广,据统计,造肥还田及其收集损失约占15%,剩余可获得的农作物秸秆除了作为饲料、工业原料之外,其余大部分可作为农户炊事、取暖燃料,但目前大多处于低效利用方式即直接在柴灶上燃烧,其转换效率仅为10%~20%。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在较为接近商品能源产区的农村地区或富裕的农村地区,商品能源(如煤、液化石油气等)已成为其主要的炊事用能。以传统方式利用的秸秆首先成为被替代的对象,致使被弃于地头田间直接燃烧的秸秆量逐年增大,许多地区废弃秸秆量已占总秸秆量的60%以上,既危害环境,又浪费资源。
根据我国地理分布和气候条件,南方地区水域多、气温高,适合水稻、甘蔗和油料等农作物的生长;北方地区四季温差大,适合玉米、豆类和薯类等农作物的生长,故播种面积大于其他地区;小麦在中国各地区都可以普遍种植,但播种面积以华中、华东地区最多;棉花产地过去主要是在华东和华中地区,近年来逐步集中在新疆和西北地区。
2007年在中国各农作物产量中,稻谷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11%,除青海省以外,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种植水稻,产量最少的地区为北京,约有0.3万吨的水稻产量;其次是玉米产量,约占23.83%,主要产地分布在黄河以北及黄河沿岸地区,四川省玉米产量也较大,主要用于酿酒和牲畜饲料;小麦产量居于全国农作物产量的第三位,约占17.1%,除海南不产小麦外,其余31个省、市、自治区都种植小麦,只有江西、广东、广西等南方地区相对产量较小;豆类产量约占2.7%,一般大城市的郊区种植量较少,如上海、北京,再者如海南、西藏和宁夏等地不宜种植豆类的地区,其产量较小;薯类的产量约占4.4%,基本集中在长江沿岸的省份;油料种植分布大致与豆类作物产量分布类似,其产量约占农作物总产量的4.02%;经济作物棉花主要分布在黄河和长江之间的地区,除新疆自治区外,其他地区产量较小;甘蔗的产量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基本集中在南方。表7-7列出了中国各省农作物分品种的产量情况。
表7-7 2007年分地区农作物产量 单位:万吨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
根据各农作物的产量,并结合农作物估测比系数,可以大致计算出各农作物秸秆数量,得到的结果列于表7-8。2007年,我国秸秆供给潜力为35091.54万吨标准煤,同年我国能源生产总量为235445万吨标准煤,则如果秸秆资源能全部得到开发,其能源供给量可以占到当年能源产量的15%。
表7-8 2007年中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及其折标煤量
注:谷草比和折标煤系数均为2000年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调研结果。
(二)我国动物粪便、污水供给潜力
我国养殖业历史悠久,喂养畜禽种类很多,喂养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自然式放养,主要适用于小型养殖场和家庭户养,或需要特殊放养的畜禽,如羊、马、鸭等,其粪便大都散失在草场和池塘,很难收集。另一种是集中式喂养,主要指大中型养殖场,对牛(包括奶牛和肉牛)和猪(包括肉猪和种猪)采用圈养方式,粪便集中,易于收集。
在我国的西北部地区,除新疆自治区外,养牛场的规模都不大,相对数量也少,如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自治区等。在西南部地区,四川省奶牛场的数量最多,因为四川省的人口众多,对牛奶的需求量最大,而且四川省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也非常适合奶牛生长和产奶,但每个养牛场的规模都不大,中小型养牛场比较普遍。西南部的其他地区,规模养牛场数量较少,主要多为肉牛,以家庭散养为主。中国中部地区,大中型奶牛场的奶牛头数占该地区奶牛总数的10%左右,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养牛场主要分布在各省区的重要城市的郊区,其规模也不大,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等地的农村无论是奶牛还是肉牛,多采用放养形式。而中国的东部地区是大中型奶牛场集中区域,特别是东部沿海一带,养牛场的规模一般都在500头以上,奶牛基本上是进口的优良品种,产奶量高,棚圈饲养实现了现代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广州市等几个大城市都有上千头的养牛场。2007年全国分地区主要畜牧数量见表7-9。
表7-9 2007年主要畜牧数量 单位:万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
肉牛场的分布情况与奶牛场大致相同,圈养的数量和牛场数量都不如奶牛多,其养牛场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中国北部地区的肉牛主要以放牧形式饲养。
从畜禽粪便的可获得性来分析,中国主要的畜禽是牛和猪。根据这些畜禽品种和体重等因素以及畜禽平均一昼夜的排粪量,可以估算出2007年全国畜禽粪便可获得资源的实物量为8.03亿吨,折合标煤量约6842.19万吨,牛和猪的获得量分别为3926.79万吨和2915.4万吨。表7-10列出了2007年中国主要畜禽排粪量及可开发资源量。
表7-10 2007年中国主要动物粪便量及其折标煤量
资料来源:粪便收集系数、干物质含量系数和折算系数均为2000年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调研结果。
(三)我国林业及其加工废弃物供给潜力
如果按全国平均原木出材率为70%、锯材利用率为60%计算,1995年全国各地区木材剩余物的数量应为3704万立方米,约占木材生产总量的54.73%。
根据木材加工场所的不同及加工工艺和木材加工产品的不同,木材的剩余物获得量也有所不同,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1.林木伐区剩余物
林木伐区剩余物包括经过采伐、集材后遗留在地上的枝杈、梢头、灌木、枯倒木、被砸伤的树木、不够木材标准的遗弃材等。据不完全统计[11],每采伐100立方米的木材,剩余物约占30%,其中约有15立方米的枝杈和梢头,8立方米的木截头,还有部分小杆等。1995年中国年生产原木6766.9万立方米,可产生2030.1万立方米的剩余物,若利用率按55%计算,将会有1000多万立方米的剩余物可供加工利用。
2.木材加工区剩余物
我国大多数木材加工厂都是刨车带锯制材生产线。这种制材生产线能加工各种径级、不同形状、内部质量各异的原木,既可生产普通锯材又可生产专用锯材。但是,这种单一模式的制材生产线不利于节约木材。由于带锯机锯条稳定性差,对修锯和操作技术水平要求高,所以带锯制材锯切精度低,使锯材规格质量较差,合格率仅为50%,对于公差1毫米范围内的绝对出材率只有60%左右,造成了严重的木材浪费。
前面提到了我国生物质能供给潜力,前景是乐观的。除此之外,我国能源专家还对我国2000~2002年的秸秆消费潜力进行了研究(分地区结果见表7-11)。以农业大省山东为例,2000年、2001年、2002年的秸秆消耗量分别为6.57万吨、65.7万吨、21.9万吨。如果有相应的、有利于秸秆气化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那么同年该省的最大消费潜力应为21.9万吨、219万吨、547.5万吨,三年间实际消耗量占消费潜力的比例分别为30%、30%、4%。若2002年消费潜力得到全部发掘,则秸秆气化所生产的能源量可以占到全部可用能源的9.85%。2002年,全国的秸秆消耗量为1030.875万吨,消费潜力总量为3344.265万吨,实际量占最大消费潜力的30.83%。
表7-11 2000~2002年秸秆消费潜力研究
续表
续表
注:①常规方案:按目前情况正常发展时的情况。②最大潜力方案:在可能的、对秸秆气化有利的政策、资金等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秸秆气化所能达到的最大消费潜力。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数据库。
(一)国外对中国环境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ODA)
许多外国国家向我国提供的ODA都与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包括技术购买、管理、技术标准的确立,以及技术支持。这些国家为我国提供两种类型的双边项目协助。第一种类型是技术支持项目,提供小范围的保证金,金额从1万~300万美元不等,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项目、交换任务、可行性研究、建立环境中心,以及开展环境教育。外国公司在我国环境技术中所占份额见图7-1。
图7-1 外国公司在中国环境技术中所占份额(1998~1999年)
数据来源:美国国外商业服务机构和产业分析部。
第二种类型是软贷款。1993~1997年,国外共提供2000万美元帮助我国进行大规模的金融项目建设(分国家情况见图7-2),包括设备购买和设施建设。这些资金的60%用于水治理、下水道处理,以及水供应设施改进。
图7-2 1993~1997年境外对我国环境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援助
数据来源:Peter Evans,2001
(二)美国、日本和欧洲对中国的援助
在对我国环境部门有所帮助的国家中,日本为援助数目最大的国家,且数目远远超过其他国家。1993~1998年,通过绿色帮助计划,日本政府在我国清洁煤炭和能效技术方面共安排30个项目,总价值大约为35270万美元。同时,日本国家合作银行还为我国提供可行的基金。由于该银行提供的项目大多数为非商业性的,因此,这些基金和贷款具有低利率和长回报周期(0.75%,40年)。
欧洲国家则以德国和法国为首,1993~1997年,共提供了价值为69710万美元的环境项目。奥地利和加拿大提供了5080万美元。来自日本、欧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这些资金主要投向水供应和卫生项目,其次为清洁能源和能效项目。1981~1989年,美国贸易和发展机构(TDA)为美国公司提供了2400万美元,致力于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和培训活动。
表7-12 各国对中国提供的援助 单位:百万美元
续表
资料来源:Pamela Baldinger,Jennifer L.Turner.Crouching Suspicions,Hidden Potential: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Cooperation with China.Washington: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2004.
美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安排了一个10000万美元的清洁能源设备项目,以保证美国向中国出口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技术,但是,却并没有提供任何基金。由于该银行提供的贷款是商业性的,所以,与其他国家提供的贷款相比,具有相对较低的竞争力。
(三)中美能源合作
美国能源部(U.S.Department of Energy’s,DoE)与我国的能源合作始于1979年,DoE在化石能源、气候转变、联合能源、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安全核能技术,以及能源信息交换方面与我国进行合作,与我国有19个能源合作协议,同时,DoE和美国国家实验室还帮助我国组织并加强能源中心的建设。
DoE和美国环境保护机构(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在能源效率、清洁技术研究和培训项目上,和我国国内的一些合作者已经合作了多年。双边能源合作也可以帮助美国在环境、安全、贸易、科学、技术和投资目标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1997年以来,DoE和我国发改委通过组织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U.S.-China Forum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成立了能源政策小组(energy policy group)。这个小组负责讨论能源政策改革、清洁技术的传播、能源安全和私人部门的禁止事项。
(四)WTO的能源和环境政策与中国
我国加入WTO对国内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外国公司加入中国市场会促使国内的企业和产业更加有效率地使用资源,尤其是能源和水。国外公司可在我国加入WTO这件事情上获得利益,因为,进口关税将降低(油和气的平均关税将降低50%)。同时,我国政府必须遵照国际管理惯例,在竞争过程中采取竞投标程序,那些偏好国内产品的保护政策将被取消。国外公司将可以自由分配和使用他们自己的设备,这使他们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国外的技术可能对某些污染严重和能源密集型产业产生冲击,并导致产业升级,以帮助减少环境损害,比如:皮革制品、纺织品、食品和包装行业、果肉和造纸业。
尽管审批过程并没有特别地简化,但我国加入WTO可减少现存的对某些环境产品的保护政策。我国环境服务业范围覆盖下水道服务、固体废弃物排放服务、废气清洁服务、噪声减少服务、自然和土地保护服务,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国外环境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通过跨边境运输,对我国的环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在这方面不允许存在商业性的咨询活动)。我国加入WTO促使法律框架变得更加透明,这对国外能源和环境公司在中国的活动有益。
能源政策对生物质能部门的大小和结构有着决定性的作用。Klass研究了在美国的一些重要政策工具。比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对酒精燃料的支持、当今允许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的增长。Eikeland陈述了在美国能源政策计划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四个方面,包括:利益集团的力量、组织结构、意识、认识的改变。他观察到,对待能源政策的看法随着利益的大小而改变。
(一)我国生物质能发展政策现状
我国政府极为重视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已在法律上明确其在现代能源中的地位,在政策上给予了巨大优惠支持。
1.补贴政策
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补贴政策包括:
(1)原料基地补助。保障原料供给是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前提。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项目示范补助。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以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储备,对示范项目予以适当补助。(www.chuimin.cn)
2.税收政策
(1)关税。尽管中国没有关于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可参照风力发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所享受的政策:主要部件和整机与发电组件进口关税都享受优惠税率;所有进口设备需在进口关税的基础上再征收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中国进口风力发电机组的最高关税税率为6%,总的进口环节税率最高为26%。
(2)所得税。一般说来,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所得税上缴地方财政,地方政府拥有减免所得税的权力。采取税前还贷,实际上是对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减免所得税的另一种方式是加速折旧,减少企业账面利润。具体规定如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
(3)地方税。地方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占用税等,目前还没有采取针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减免所得税政策出台,只是一些地方考虑以加快设备折旧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又如内蒙古对风能系统采取了降低增值税附加税率的措施(由8%降低为3%)。
3.价格政策
这里主要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中国的电价是由政府的物价部门制定的,电力部门无权随意改变电价水平。对生物质能和其他再生能源发电问题没有特殊规定,只确定了采用集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方式新建电厂的,可以给予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可以按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核定售电价格,经与电网和地方政府协商、物价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低息贷款政策
国家经贸委的农村能源专项贴息贷款,原则上可用于所有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自1987年国务院建立农村能源专项贷款以来,使用该款安排了500多个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主要扶持了下列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的活动:
(1)大中型沼气工程。先后贷款近2亿元,扶持了100多个在中型沼气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专业化生产。
(2)省柴节煤灶。扶持了60多个专业化省柴节煤灶生产厂。
(3)蔗渣发电。将蔗渣热电联产列入了利用“双加”贷款的“九五”计划,总投资将超过1亿元。
除此之外,还支持了生物质气化、生物质压缩成型等其他生物质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除了农村能源专项贷款外,国家经贸委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也可以用于支持生物质能的产业化发展。
5.其他政策
1999年,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国家计委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
(二)政策建议
1.税收政策
在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芬兰和瑞典,税收政策一直都是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税收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那就是,化石燃料的税收在不断增加。生物质燃料除了被征收增值税外,其他一切税收都被免除。由于碳税和能源税的征收,生物质的价格变得比煤炭更低。芬兰是第一个引进碳税的国家(1990年),但是,使生物质能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花费了很长一段时间。2002年,芬兰的碳税为17.2欧元/吨CO2,除了天然气所征收数额为这个数目的一半以外,其他燃料均按照这个标准征收。同年,瑞典的碳税数额为70欧元/吨CO2。
然而,通过对化石燃料征收税收、对生物质能采取保护政策,破坏了产业间的正常竞争。所以,国家还会采取特殊的规则来减轻税收负担。在芬兰,能源密集型产业可以得到退款,退款的数额为税收的85%,超过了公司增值税的3.7%。另外,对于能源密集且出口主导型产业还有其他的特殊减免政策。在瑞典,工业的碳税比其他部门要低得多,为20欧元/吨CO2。
在瑞典和芬兰,消费电力时,是要征收消费税的,这是国内电力市场和产业竞争的结果。用来生产电力的燃料是不征税的。2002年,瑞典的电力消费税为12~20欧元/百万瓦时,来自工业的税收则为零。相应地,芬兰的税收为6.9欧元/百万瓦时,而工业和温室使用者为4.2欧元/千瓦时。
我国是否应征收碳税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是,各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经验证明,在产业发展初期,对生物质能征收较低的税收,对整个产业发展是有利的。因此,我国应继续实施现有的减免税政策,但运作方式应加以改进。现阶段生物质能发电成本较高,征收增值税后的上网电价将更高;另外,生物质能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值税实际征收额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建议实行与小水电一样的增值税税率,即6.0%。
2.补贴和支持政策
(1)配额制。对于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各国都采取了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的方式。从瑞典和芬兰的实践经验来看,两国都呈现出从投资补贴转向配额制的趋势。
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两国采取了很多措施以减轻对石油的依赖,主要通过对煤炭、泥炭和生物质燃烧设备的投资保障来实现的。瑞典从1985年起,芬兰则从1990年起,开始更加关注生物质能产业。1991年起,瑞典的投资政策开始倾斜于生物质为基础的电力设备,当时的投资支持是444欧元/千瓦,到1997年降低到333欧元/千瓦,或者说不超过投资成本的25%。这相当于9~11欧元/百万瓦时的补贴。芬兰的投资支持政策则是以泥炭和生物质设备两方面为重点的,不过在过去的十年间,也将重心完全转移到生物质能上来。90年代的补贴水平大约为投资成本的10%~25%。从1999年开始,有关项目可能达到的最大真实补贴为30%。此外,生物质生产的电力产品(包括风电、小规模的泥炭或水电)每千瓦时都会有补贴,这相当于最后的电力税。
瑞典的配额制是建立在证书交易的基础上,用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产品上的使用。目标是从2002~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产品上的使用要达到10TWh。在这个计划中,政府预期的目标是,在电力生产中使生物质能比风能更具有竞争力,使用生物质设备的数目要大幅度增加。
配额制的全称是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是国际上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国家为了鼓励绿色能源能够在不同的地区均衡、健康地发展而做出的一个强制性的(在有些国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配额制要求实施地区的电力消费中心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这个任务由供电公司承担。没有完成配额的公司可以向超额完成任务的公司购买绿色证书,通过证书转让的方式来完成自己应完成的义务。目前欧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美国也有14个州实行这项政策。
我国可以在现有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行配额制推动绿色电力发展。首先,制定出合理的绿色电力份额目标,根据有效的经济模型[12]测算,配额比例在2003~2010年以0.5%~1%为宜;2011~2018年为1%~2.5%;2019~2020年为2.5%~5%比较适宜。其次,对绿色电力予以价格优惠。绿色电力高出常规电价部分,实行消费者分摊原则,要规定电网公司有义务按规定电价优先购买绿色电力,该义务由距离发电设施最近的地方电网经营者承担。最后,设立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证和监督机构,确保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能够切实可行地实施RPS政策。
(2)绿色证书交易。将绿色电力商品的使用价值部分转移到绿色证书上,由买卖绿色电力转为买卖绿色证书。电力生产商每生产一定数量的绿色电力将得到一份绿色电力证书。每份绿色证书的原始价格(PC0)相当于每千瓦时的绿色电力与常规销售电力的价格差(△P)乘以每份证书所含电量m,即PC0=△P×m。
荷兰是最早尝试绿色证书市场交易的国家之一,它成功的实施模式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借鉴。1997年,荷兰各电力公司建立了一个绿色证书交易系统,要求地方电网运营商调节供给电网的可再生电量。绿色电力生产商向电网每输送10MW绿色电力就将获得一个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绿色证书可以在电力公司之间以及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进行交易。绿色证书的价格等于绿色电力与传统电力的差价,在有效期内可以储存。中央监督机构负责对绿色证书交易过程的认证。
欧洲正在积极推进建立统一的欧洲绿色证书系统,并试图与美国的绿色证书市场之间达成互通协议。此外绿色证书市场与碳税市场、二氧化硫交易市场之间也显示出良好的兼容前景,因为绿色证书所代表的环境效益可以量化成一定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减排量。此外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是绿色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石。荷兰的政策规定:凡年用电量小于10000度的用户购买可再生能源可免交生态税,因此大大降低了绿色电力与普通电力之间的差价。
(3)系统效益收费。芬兰从1991年开始,对用木材废弃物中的木屑生产生物质能采取补贴政策。在瑞典,部分致力于维持区域性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金被用来支持生物质能的发展,比如,区域加热计划就增加了生物质能的应用。对于我国的电力系统来说,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征收系统效益收费(System Benefit Charge,SBC)。从收费特点上看,这种收费类似我国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开始于1988年,由于常规电站的资金不再短缺,于2000年停止征收,但是这为系统效益收费的征收留下了空间。
系统效益收费是在销售的每度电价格的基础上额外征收一小部分(大约为基础电价的3‰左右),用来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所有电力用户具有强制性。这种收费往往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和管理。系统效益收费应当从宏观角度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于生物质能来说,系统效益收费扶持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支持生物质资源评估项目。
②用于生物质能制造技术和关键部件的研发。
③为生物质能大型建设项目(如生物气化发电站)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3.研发和管理政策
从20世纪80年代起,瑞典和芬兰对生物质能的研发和管理(RD&D)费用在政府整个能源研发和管理中,占到了最主要的份额,两国都为10%~20%。在90年代,关于这方面的资金用到了5.5~7.8百万欧元/年。1993年的一个研究表明,在芬兰和瑞典,生物质能的人均研发、管理费用高出整个欧盟平均水平的4~5倍,不过,平均每亩森林和农业土地面积所使用的费用与欧盟平均水平相当。在研发和管理方面的努力贯穿于燃料链条的每一个步骤——从生物质的收获或抽取到灰烬的处理和再循环。现在,瑞典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在环境方面可接受的、基本的知识和实践体系,而且增加生物质能的使用,似乎并没有受到已有的知识鸿沟和研发需求的制约。
生物质能的使用增加是伴随着相对的传统技术的应用而产生的。一些长期且重要的研发,比如使用生物质生产乙醇的技术,仍然没有商业化。举例而言,从80年代末期开始,气化技术方面的研发费用是最大的,并且对工业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并取得了相应的成就。然而,电力市场的改革和气化技术的风险,仍然是投资者在该技术上不肯花费更多投资的主要原因。
针对我国生物质能设备国产化水平低的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增加财政投入和银行信贷,加速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国产化。在这方面,美国等先进国家已先行一步,注入了数十亿美元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经费。中国生物质能技术基础薄,国产化能力低。要大规模地开展生物质能的高效利用,某些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国产化是不可缺少的。结合我国的条件和需要,建议设立以下扶持政策:增加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国产化资金,其财政拨款应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成倍增加;将生物质能技术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扶持计划;设立专用于生物质能技术的信贷资金,其中贴息贷款应在目前每年用于农村生物质能技术开发贷款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凡利用国产设备生产生物质能产品的企业,可以优先得到国家政策银行的优惠贷款或贴息的支持;凡使用国产生物质能设备或零部件的企业可免征固定资产税,以降低国产生物质能设备的造价,扩大市场销路,促进国产化。
另外,还需要创新机制,逐步在生物质能技术发展过程中(包括研究开发,试点示范和商业化运行的各个阶段中)推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其中应特别注意鼓励和动员工业界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实行费用共出、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合作机制。
此外,中央和各地方政府不仅要在法律和政策上支持生物质能的发展,还应当体现在实际行动当中,即由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生物质能产品,宣传生物质能的优点,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如发改委、经委、科技部(科委)、环保局等部门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环境保护的主要政府部门,应当率先使用生物质能,因为这是最直接的且成本最低的支持方式。美国联邦政府目前每年支出的能源费用高达80亿美元。有关的法律要求政府必须购买国产的“绿色”产品,包括使用生物质能,这将有力地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并刺激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此外,政府每年都要主持并召开许多大中型活动或国际盛会,如果能够说服这些活动能耗使用生物质能,不仅能够提升这些活动和主办城市的环保形象,还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广泛宣传生物质能和生物质能产品,取得政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4.价格政策
对于生物质能来说,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其定价原则,只规定了风力发电的定价原则为还本付息加合理利润。1994年,电力部以部发94(461)号文件形式向全国各大电网,省、市、区供电部门发布了风力发电并网运行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电网必须就近收购风电场的电量,其上网电价按生产成本加还本利息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超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均摊方式,由全网共同负担。如果按照这一定价方式来确立生物质能的价格,无法反映出真实成本,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等外部因素,是不合理的。以电力为例,通常矿物能源发电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并没有有效地计入成本之中,而且矿物燃料电站和核电站需要使用大量的水来生产气体,洗煤和冷却,就中国面临的严重缺水问题而言,这无疑存在较大的机会成本。在西欧等国家,矿物能源发电厂都要征收能源税或生态税,因此缩小了绿色电力与传统电力之间的差价。而我国火电的负外部性不仅没有体现在成本中,而且我国煤炭的价格还享受国家的补贴,比国际市场价格偏低。
1996年,Author和Furtado测量出了全球平均技术水平下的大型水电设备、煤炭热电设备和核能动力设备的外部成本,并将其与生物质气化联合循环系统的成本进行比较。结果显示,生物气化联合循环系统具有较低的外部成本:在正常技术水平下,外部成本小于0.4美元/MWh。在不计算外部成本的情况下,生物质气化联合循环系统、燃煤动力、核能动力、水电动力的总成本分别为45~55美元/千瓦时、52美元/千瓦时、70美元/千瓦时、35美元/千瓦时。其中以核能最高,水电最低。在计入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四种技术的成本则分别为45.4~55.4美元/千瓦时、65~79.3美元/千瓦时、98.9~127.9美元/千瓦时、38.7~42.9美元/千瓦时。这样,生物质能产品成本与水电产品相差无几。因此,当外部成本被包括进来时,生物质能产品更具经济价值。
目前国际上采用最普遍的、对生物质能定价的原则是:按照可避免成本来定价。可避免成本(AC)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生产费用节省(△PC)和污染物排放费用节省(△PE1)以及其他外部成本的节省(△PE2)。以生物质能最终使用为电力为例,△PE1为PCO2和Q的乘积,PCO2为采取减排措施所需要的费用(单位:元/千克),Q为每千瓦时生物质能发电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单位:千克/千瓦时),则我国生物质能发电电价计算公式为:
P=AC=△PC+△PE1+△PE2
其中,△PC=节煤费用+节水费用+节运输力费用=P节煤×Q节煤+P节水×Q节水+P运输×Q运输;△PE1=PCO2×QCO2。
生物质能研发链条具有多学科、多专业的特点,从生物、化工到能源技术,学科交叉明显。另外,研究链条中包括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系统集成等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所以为了完成这些研究目标,形成有系统性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有必要整合科学院内以至国内有优势的科研单位,组建有较高科研开发水平和协调能力的生物质能循环系统研究平台(吴创之,2003)。
研究平台分为能源植物开发利用、生物质预处理及废弃物利用、生物质热化学转换及应用、生物质合成燃料及制氢、生物质生化转换及应用5个研究组,主要开展生物质气化发电、生物质气化合成燃料和生物质制取燃料乙醇三大生物质能循环系统的研究,因而针对这三个循环系统建设相应的研究基地是生物质循环系统研究平台的主要载体。研究基地建设将包括能源作物基地,气化及合成燃料基地和燃料乙醇基地。
研究基地是生物质循环系统研究平台建设的主要载体之一,是研究生物质循环系统的必要手段,研究基地的建设将以科学院项目和国家项目为纽带,由各实验室分工合作,在生物质研究中心的统筹协调下完成。研究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装置建设和设备仪器建设三部分,研究基地建设的经费将由国家项目、科学院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和依托单位自筹等方面筹措,所以研究基地建设必须在国家或地方政府项目为带动,有配套资金投入的前提下进行。
研究平台的组织结构见图7-3。
图7-3 生物质能循环系统研究平台的组成和结构
资料来源:吴创之.生物质能研究平台建设思路.http://www.newenergy.org.cn/energy/biomass/read.asp?id=406,2004-1-5
(一)生物质能产品使用动机
Stern曾讨论过信息和心理因素在能源部门分析中的作用,他认为,价格回应更多的是一个心理因素,而并由非单纯的边际成本所决定的。信息、回馈、信任和信息收集成本都是人们在做一个决定时的重要影响因素。比如,选择薪柴燃烧炉或是自行燃烧,这取决于那些是否跟随的人们(即后来者)。研究发现,前一个集团的人们普遍对新技术具有偏好、具有衡量产品质量和解决非预期问题的能力。早期的接受者可能不得不努力适应和调整一个新型的加热设备。通常情况下,他们具有更多的自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且更乐意于安装和修理工作。后期购买者是被前期购买者的成功事例所激励,但是,他们真正的兴趣在于新产品的经济性和便捷性。为了预测到消费者的接受方式,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必须测量上述两个集团的大小:潜在的早期接受者和后来的跟随者,以及他们对待变化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心理学和行为科学对于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极为重要。
消费者在对能源系统进行选择时,家庭经济的地位非常重要。在考虑到金钱、时间、能源需求和知识的限制下,一个家庭可以做出比较客观的选择。政策制定者的困境表现在,要将通常是很复杂的机器和信息过程描述出来,以有助于家庭做出决定。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家庭来说,能源节约的投资并未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这也许是因为,能源预算在整个家庭经济的预算只占到很小的部分,然而,与此同时,使用一种能源节约产品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去收集和测量关于该产品的信息,所以,消费者在做出最终的决定前,更愿意消极地等待。即使他们做出了承诺,由于来自节约产品的投资风险如此之大,消费者还是更愿意等待,比如保留选择的机会直到得到更多的可用信息为止。对投资的兴趣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可能不同。在一个家庭开始的时候,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对投资的兴趣一般都相当低,但过些年,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和对便利的需求增加,这种兴趣一般会增加。对于更老的家庭来说,对能源设备的投资又会再次下降。
在奥地利的一次关于生物质能加热项目使用动机的调查活动中,调查者发现,在当地使用生物质能加热系统的家庭(被调查者)中,出于环保而使用生物质能的动机位居第一,94%的被调查家庭都具有该动机。其次是生物质能加热系统所带来的工作和时间的节约及其持续加热性,分别得到78%和77%的家庭认同。再次是本地区资金和农场主的支持,认同程度达到76%和75%(调查结果如图7-4所示)。这样的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对于家庭消费者来说,使用生物质能的主要原因是环保意识、生物质能的便捷性以及来自企业和政府的支持;而对于生产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生物质能的宣传和促销策略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该研究还表明,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一些因素比如舒适程度、地方社会和环境的适应程度等,对他们进行能源选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能源选择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
图7-4 生物质能使用动机调查结果
资料来源:C.P.Mitchell.Development of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for Bioenergy Application.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以我国的电力消费为例。2001年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做的有关绿色电力的市场调查问卷显示:受访的1000家企业当中,有66.1%的企业在接受调查之前没有听说过绿色电力,因此只有46.7%的企业对绿色电力感兴趣;而另有33.9%的企业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绿色电力的一些相关知识,其中有61.4%表示有兴趣购买绿色电力。这项数据表明:对绿色电力有一定了解的企业比那些一点也不了解绿色电力的企业更有可能考虑购买绿色电力。这项调查结论的启示是:若通过持续的公众宣传和消费者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绿色电力,了解可再生能源,是扩大绿色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有效方式。而这正是国外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发过程中不断强调也不断证实的重要方式。例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在荷兰开展的大型绿色电力宣传活动,使荷兰的绿色电力用户人数大大增长。最常见的促销策略有广告策略,公共宣传策略,品牌和企业形象策略以及将多种促销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促销组合策略。
(二)广告策略
有关生物质能的广告应该采用一种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相结合的广告形式,宣传一种健康、天然、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而且广告宣传所选择的媒体和宣传方式也应有利于环保,或者至少不污染环境,有效地利用资源,不违背绿色消费本身的形象。同时用于广告的费用也应当遵循“绿色”的原则,尽量选择目标顾客覆盖率高、成本又较便宜的媒体来传递绿色信息,节约广告费用的开支,减少资源的浪费。根据生物质能的具体情况,广告的诉求主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清洁、无污染
这主要是表现生物质能的绿色特性。
2.环保、自然和谐、高尚的生活方式
主要是引导公众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环境意识,注重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增强绿色消费观念,培养使用生物质能的意识。
3.责任
通过宣传当今人类面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破坏等内容,增强公众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从而让人们支持生物质能,激发人们购买绿色产品的愿望。
(三)公共宣传策略
公共宣传是一种“以不付费的方式从所有媒体获得编辑报道版面,供公司的顾客或潜在顾客听闻,达到帮助销售的特定的目的的活动”。有时良好的公共宣传的效果是惊人的。由于生物质能的促销和宣传应遵循“绿色”原则,充分节约各种费用和资源,因此公共宣传这种低成本的宣传工具应当成为生物质能企业广泛采用的宣传方式。
生物质能企业在宣传时,除了宣传其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对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利益,还要强调购买和支持生物质能对消费者本身直接切实可见的利益。应当允许使用生物质能比例较高的企业使用绿色形象或标志来宣传自己,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的形象,这也是许多消费企业能够从中得到的最实惠的好处。
(四)促销组合策略
营销的过程不仅仅停留于从能源生产者到消费者这一阶段。生物质能的消费者尤其是企业消费者也被告知如何使用环保标志宣传自己的组织和产品,或者如何对员工进行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教育。比如,美国有一家购买绿色电力的胶卷公司,在全美所有的零售店的橱窗都贴有绿色电力的标志,在广告与宣传册上也都印有醒目的绿色电力标志。于是这些绿色电力消费者本身的销售渠道又成为绿色电力的营销渠道,形成一连串的放大效应,大大提高了社会对绿色电力的认知程度。此外很多环境非营利组织也致力于生物质能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因为人们认识到使用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有助于环境的改善,符合组织所追求的宗旨。这些机构良好的公信力无疑增强了公众对生物质能的信任,也吸引更多媒体的注意。政府的购买往往引起一连串的反映,如政府形象的改善,对可再生能源的肯定,吸引更多的企业购买使用生物质能等。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宣布政府购买的消息使得这些效应成倍地放大。这种连锁的宣传效应可以说是可再生能源营销中的独特景观,是生物质能市场能够从极小的规模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其关键是要捕捉到用户感兴趣的热点并善于利用连锁的宣传效应。
由于生物质能营销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因此,无论是生物质能产品生产商、投资商、设备制造商、公用电力公司、消费者、政府、环境组织都能在营销的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对于投资商、设备制造商来说,他们本身既是生物质能的间接供给者,又是潜在消费者,其行为又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合作伙伴,从而形成显著的乘数放大效应。
主要参考文献
[1]Anna Koziol.环境保护·商品质量·贸易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European Biomass Association.Biomass News.Sweden,2003.1
[3]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Energy &Transport In Figures 2004,2004
[4]European Communities.Best Practice Projects Yearbook 1997-2000.Spain,2002
[5]Jennifer L.Turner.China Environment Series.Issue 5.Washington: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2004
[6]Pamela Baldinger,Jennifer L.Turner.Crouching Suspicions,Hidden Potential: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Cooperation with China.Washington: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2004
[7]日本能源学会.生物质和生物能源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8]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2007——中国与印度探索,2008
[9]国家经贸委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济激励政策研究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济激励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10]汤姆·泰坦伯格.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经济学科出版社,2003
[11]王松霈.生态经济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12]赵媛.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3]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http://www.newenergy.org.cn/policy/index.asp.2002-6-6
[14]Bengt Hillring.National Strategies For Stimulating the Use of Bioenergy:Policy Instruments in Sweden.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4.1998
[15]Bengt Hillring.Price Trends in the Swedish Wood-Fuel Market.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2.1997
[16]Bengt Hillring.Rural Development and Bioenergy-Experiences from 20Years of Development in Sweden.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3.2002
[17]Bo Hektor.Planning Models for Bioenergy:Some General Observations and Comment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18]C.P.Mitchell.Development of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for Bioenergy Application.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19]Daryll E.Ray.Biomass and Bioenergy Applications of the POLYSYS Modeling Framework.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20]Dolf Gielen,Junichi Fujino,Seiji Hashimoto,Yuichi Moriguchi.Modeling of Global Biomass Policie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5.2003
[21]D.Voivontas,D..Assimacopoulos,E.G.Koukios.Assessment of Biomass Potential for Power Production:a GIS Based Method.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0.2001
[22]European Commission.Biomass:an Energy Resource for European Union.www.manegenergy.com.2004-3-29
[23]Goran Berndes.Bioenergy and Water-the Implications of Large-scale Bioenergy Production for Water Use and Supply.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Vol.12.2002
[24]Hiromi Yamamoto,Junichi Fujino,Kenji Yamaji.Scenario Analysis of Bioenergy Resources and CO2Emissions with a Global Land Use and Energy Model.Applied Energy,Vol.66.2000
[25]Hiromi Yamamoto,Junichi Fujino,Kenji Yamaji.Evaluation of Bioenergy Potential with a Multi-Regional Global-Land-Use-and-Energy Model.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1.2001
[26]K.G.Mandal,K.P.Saha,P.K.Ghosh,K.M.Hati,K.K.Bandyopadhyay.Bioenergy and Economic Analysis of Soybean-Based Crop Production Systems in Central India.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3.2002
[27]Kent Nystrom.Current Swedish Energy Politics.Biomass News,Feb.2003
[28]Kim Pingoud,Antti Lehtil?,Ilkka Savolainen.Bioenergy and the Forest Industry in Finland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e Kyoto Protocol.Environmental Science&Policy,Vol.2.1999
[29]Leif Gustavsson,Pal Borjesson.CO2Mitigation Cost-Bioenergy Systems and Natural Gas Systems with Decarbonization.Energy Policy,Vol.26.No.9
[30]M.E.Walsh.Method to Estimate Bioenergy Crop Feedstock Supply Curve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31]Matti Parikka.Global Biomass Fuel Resource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7.2004
[32]R.A.Ney,J.L.Schnoor.Incremental Life Cycle Analysis:Using Uncertainty Analysis to Frame Greenhouse Gas Balances From Bioenergy Systems for Emission Trading.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2.2002
[33]Ralph E.H.Sims.Bioenergy-a Renewable Carbon Sink.Renewable Energy,Vol.22.2001
[34]R.J.Hooper,J.Li.Summary of the Factors Critical to the Commercial Application of Bioenergy Technologie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1.1996
[35]S.Nonhebel.Energy Yields in Intensive and Extensive Biomass Production System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2.2002
[36]Suani T.Coelho,Marly F.Bolognini.Policies to Improve Biomass-Electricity Generation in Brazil.Renewable Energy,Vol.16.1999
[37]T.V.Ramachandra,N.V.Joshi,D.K.Subramanian.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Energy Reviews,Vol.4.2000
[38]蔡金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能源工程,2004,3
[39]国内可再生能源文献信息.Renewable Energy,2004,5
[40]李昌珠,蒋丽娟,程树琪.2002年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
[41]李连仲.我国的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研究,2004,10
[42]任东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RPS)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
[43]王孟杰等.中国生物能开发利用与战略思考.http://www.newenergy.org.cn/energy/biomass/overview/swn.html,2000-7-11
[44]魏学锋,张小云,罗婕,田学达.生物质燃料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展望.节能,2004,8
[45]吴创之,黄海涛,郑舜鹏,阴秀丽.生物质气化发电的经济技术性评价.http://www.newenergy.org.cn/energy/biomass/read.asp?id=399,2003-12-30
[46]吴创之,郑舜鹏,吕鹏梅,吴金华.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中美清洁能源技术论坛,2003,11
[47]吴创之.生物质能研究平台建设思路.http://www.newenergy.org.cn/energy/biomass/read.asp?id=406,2004-1-5
[48]袁振宏,李学凤,蔺国芬.我国生物质能技术产业化基础的研究.2002年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讨会,2003,1
[49]袁振宏.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方向与对策.2000年环境、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国际研讨会,2000
[50]周大地,郭元.我国能源发展的问题及对策.中国金融,2004,15
[51]周大地,朱跃中.我国能源供求前景与战略选择.中宏数据库,1999,7
[1]该单位的含义是:每公顷土地的碳含量,其中碳含量单位为吨。
[2]Bengt Hillring.Rural development and bioenergy-experiences from 20years of development in Sweden.Biomass and Bioenergy,Vol.23.2002
[3]该单位的含义是:每公顷土地年均碳含量,其中碳含量单位为吨。
[4]该单位的含义是:每公顷土地年均N2O含量,其中N2O含量单位为千克。
[5]大力发展生物质能.中国生物质能源网,www.bioenergy.com,2005-6-13
[6]Pamela Baldinger,Jennifer L.Turner.Crouching Suspicions,Hidden Potential: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Cooperation with China.Washington: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2004
[7]我国第一个生物质能大型示范工程落户江苏.中国生物质能源网,www.bioenergy.com,2006-6-20
[8]各国从事沼气研究与推广的机构和组织.中国生物能源网,www.bioenergy.com,2005-11-6
[9]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Energy &Transport in Figures 2004
[10]Bo Hektor.Planning Models for Bioenergy:Some General Observations and Comments.Biomass and Bioenergy,Vol.18.2000
[11]王孟杰等.中国生物能开发利用与战略思考.http://www.newenergy.org.cn/energy/biomass/overview/swn,2000-7-11
[12]任东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RPS)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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