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遗产税对家族企业治理的影响

遗产税对家族企业治理的影响

【摘要】: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据有关专家考证,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这是中国历史上征收遗产税的第一个案例,马保之先生成为中国遗产税的第一位纳税人。

6.5.1 关于遗产税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通常要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征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据专家考证,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代就曾经开征过遗产税,其主要目的是筹集战争经费。近代遗产税起源于荷兰,时间是1598年。英国于1694年开征,法国于1703年开征,意大利于1862年开征,日本于1905年开征,德国于1906年开征,美国于1916年开征。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与古代遗产税相比,近代和现代遗产税主要是作为调节社会成员财富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则大大地减弱了。“遗产税”在西方被称为“罗宾汉税”,它只对极少数富人征收,有“劫富济贫”的作用。在发达国家,遗产税的征税面大致在2%到5%,即只有最富有的一小部分人是该税的纳税人。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中国税收的历史从夏代算起已经有四千多年之久。但是,中国古代并没有遗产税,只是到了近代,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才被提出。(www.chuimin.cn)

据有关专家考证,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孙先生认为,可以通过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节制私人资本。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1940年8月26日,早年跟随孙中山先生从事革命活动的同盟会会员、原广西大学校长马君武先生于当年8月1日去世,其子马保之主动到广西直接税办事处桂林区分处申报缴纳遗产税。这是中国历史上征收遗产税的第一个案例,马保之先生成为中国遗产税的第一位纳税人。(24)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个人死后的财产继承,给出过相应的法律规定;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2004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序幕,而万事开头难,新税伊始诸多问题困扰着遗产税的征集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