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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IR利益相关者分析成果展示

【摘要】:IR利益相关者模型的10组关系中,国内有4组关系几乎是缺失的,现有的6组关系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表7.3国内IR利益相关者现状7.2.2.1IR直接利益相关者与IR直接相关的5组关系中,机构的主导作用比较突出。随着IR的发展,个体机构的集体权利管理诉求有可能上升到教育科研机构和出版机构的集团利益协商层面。

IR利益相关者模型的10组关系中,国内有4组关系几乎是缺失的,现有的6组关系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出版者-用户关系中合理使用规则不明确;作者-出版者关系中出版合同不规范、显失公平;机构-作者之间著作权归属政策或缺失或不符合国家法律;作者-IR知识库授权方式各式多样,缺乏作者指南;机构-用户间的用户条款、投诉管理、用户教育相对不足。因此,机构通过集体权利管理与出版者直接谈判,成为国内IR建设的一大特色(见表7.3)。

表7.3 国内IR利益相关者现状

7.2.2.1 IR直接利益相关者

与IR直接相关的5组关系中,机构的主导作用比较突出。首先,受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位”制度的影响,机构成员对“单位”具有较大的依附性,因此机构通过考核激励政策引导成员提交作品的效果比较显著。其次,机构作为作者所在单位与出版者谈判,争取知识库存储的集体权利,减轻了作者的负担,保证了IR的资源供给。但是,少数机构谈判的成功案例并不意味着这种成功具有普遍性。如果将来IR建设单位增多,这种协商模式能否奏效还有待观察。相对而言,多数机构刚刚涉足IR建设,管理流程尚未理顺,因此著作权管理比较薄弱。作者与IR之间的知识库许可协议、IR与用户之间的用户条款以及IR与OAI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再利用政策都不健全。访谈发现,国内知识库建设者对于IR的认识与国外同行有显著的差异。普遍认为IR的特点是收藏本单位的学术成果、可以互操作、可以分级授权开放、允许延时开放;但IR不是立即开放的,也不一定要向全世界开放。对于IR是否一定要“开放全文”、是否一定要“免费”分歧较大。此外,由于跨部门、跨地区,IR建设单位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没有形成开放内容的合力。因此,有的馆长感叹:“发展IR缺乏氛围”、“缺少交流”、“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www.chuimin.cn)

其次,国内机构与作者之间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并不明确,很少有机构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政策。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组织和制度建设,突出了加强专利管理,但著作权管理仍沿用199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在《著作权法》基础上细化了出国人员和参与导师课题人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没有进一步细化“职务作品”的界定。著作权法原则上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作者拥有著作权。受学术评价体系的影响,绝大多数的作者会首选印刷型期刊作为学术信息的发布渠道,81%的作者在发表论文时签署著作权转让书,把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出版社,45%的人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权自存储作品,绝大多数作者没有听说过IR[148]

7.2.2.2 IR间接利益相关者

与IR间接相关的5组关系中,出版者的地位相对显著。我国出版者优势地位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计划经济时代,出版社是国有单位,在刊登和转载作品时还使用过苏联式的“强制使用”政策。现行文字作品稿酬标准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纸质作品的出版稿酬是每千字30~100元,且未说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是否存在价格差异,以及电子版权授权付费标准。其次,我国出版者地位优势也有制度原因,包括出版者资格审批制度、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以及高等教育“发文指标”等。由于体制问题,国内的出版资源是有限的。多数受访者认为,国内出版业的强势地位是体制造成的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除个别专家型学者,一般作者根本没有与出版者讨价还价的机会;不仅出版作品的周期长还要交纳高额的版面费。因此,国外所谓“作者补遗”的做法在国内行不通。至于机构或者机构联盟采取相关声明或者集体协议的方式与出版者谈判,争取开放本单位成员作品的方式倒有一定的可行性。不过这种可行性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部门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要求开放全文的IR数量以及总计开放的全文数量等等。加之目前国内出版环节的法制环境并不乐观,逐一谈判或者了解出版者的自存储政策成本很高。第三,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出版者还没有受到来自资助机构开放存取政策的压力。国内科研资助机构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资助方要求科研成果开放的更不多见。目前,仅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文件有鼓励开放存取的政策。例如,“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他刊物发表等同”。

随着IR的发展,个体机构的集体权利管理诉求有可能上升到教育科研机构和出版机构的集团利益协商层面。在中国,很多学术出版机构与教育科研机构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关系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情况是教育科研机构将其附属出版社或出版物整体收入IR;另一种情况是所谓“手心手背都是肉”,出版社的生存压力可能会抑制IR获得知识库存储和发布的权利。不过,在向国外出版者争取IR存储许可方面,国内机构的立场可能更加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