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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机构知识库著作权让渡方式研究成果

【摘要】:澳大利亚学者认为,著作权让渡像光谱一样是个连续的过程。该协议把著作权的“一捆”权利拆分处理。表3.7RoMEO数据库出版者自存储政策统计3.2.3.5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保留自存储或知识库存储的默示许可如前所述,许多出版合同没有明确作者能否自存储作品。

著作权让渡属民事行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实现学术成果开放存取主要依靠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出版合同或口头约定。澳大利亚学者认为,著作权让渡像光谱一样是个连续的过程。一端是作者权利最大化,另一端是出版者权利最大化。从作者权利最大化到出版者权利最大化,其间存在6个标志性的“点”,即①作者保留著作权并且控制传播;②作者保留著作权,授权出版者出版作品;③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转让部分权利;④作者转让著作权同时根据出版者的条款,获得反向授权,以便进一步复制和传播作品;⑤作者完全转让著作权,获得自存储或者知识库存储的默示许可;⑥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48]

3.2.3.1 作者保留著作权并控制传播

这种模式下,作者的权利最大化。作者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以及采用何种许可协议在个人网站上发表作品,可以用邮件将作品发送给同行讨论,允许他人使用(阅读、复制、再传播),还可以在机构库或学科库中存储作品。当然,使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作者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缺点是缺乏同行评议,难以评估也难以引用。

3.2.3.2 作者保留著作权,许可出版者传播

分为三种:非专有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作者可以同时许可多人使用作品;独家许可(sole license),许可后作者可以使用作品;专有许可(exclusive license),许可期限内作者本人也不能再使用该作品。为促进学术成果开放存取,机构通常建议作者采用非专有许可授权。尽管CC许可属于非专有许可,但是对于作者保留再授权等其他权利,以及出版者要求首次发表、文责自负、作者不得于出版前发布作品等诉求没有说明。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出版合同仍然是由出版社拟定。

1)非专有许可

科学共享组织开放存取法律(Open Access Law,OAL)项目出版合同模板第1.2款约定,作者授权出版者不支付版税、在世界范围内非专有使用作品的许可;允许出版者出版、复制、展示、发行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条件是作者保留作品著作权以及合同未说明的其他权利。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采用CC署名(CC-By)许可协议;作者付费出版,著作权由作者或其机构保留;作者不可撤销地授权用户使用作品,包括下载、复制、复用、演绎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甚至商业性使用;用户无需经过作者或出版者授权,只要注明出处即可。《密歇根州法律评论》让作者保留著作权,以非专有许可授权出版者附条件地允许用户非商业性利用作品;允许出版者转让或再授权数据库使用作品;在期刊正式出版前,作者不得以任何版本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发布作品。

2)独家许可

英国JISC与荷兰SURF合作开发的许可出版协议属于第三方提供的合同模板。该协议把著作权的“一捆”权利拆分处理。作者授权出版者著作权保护期内世界范围的独家许可(sole license),包括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衍生作品权、出租出借权,以及录入数据库或载入阅读器等再授权权利。作者保留“没有许可给出版者的全部其他权利”,包括作者及其机构的教育科研使用权、在约定的作品出版延时到期后(不超过6个月)上载作品到OA知识库传播的权利,长期保存权、个人未来使用权、授权作者所在机构或其他适当组织的终端用户复制、使用、传播、导出、公开展示作品以及传播衍生品的权利。

3.2.3.3 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转让部分权利

这种模式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作者补遗,其实质是一种反要约,详见3.2.2.2作者反要约。(www.chuimin.cn)

3.2.3.4 作者转让著作权,根据出版者的条款获得反向授权,

以便

进一步复制和传播作品

英国SHERPA/RoMEO数据库自2005年开始采用色标方式动态监测出版者对自存储的政策:白色表示出版者没有明确的自存储政策;黄色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未经同行评议的预印本;蓝色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经过同行评议的作者版本;绿色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任何版本。统计发现,越来越多的出版者表明了对开放存取的态度。2009年以来,允许自存储出版者版本和同行评议版本的出版者数量呈回升趋势,但仍有大约1/3的出版者抱着观望的态度(见表3.7)。

表3.7 RoMEO数据库出版者自存储政策统计

3.2.3.5 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保留自存储或知识库存储的默示许可

如前所述,许多出版合同没有明确作者能否自存储作品。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的这项新权利,基于法不禁止则为许可的思想,有学者认为是默示许可。实践中,JISC和SURF调查发现,早期“自存储”的作者30%就不征求出版者许可而直接存储作品。

3.2.3.6 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

这是传统的出版模式。为了换取出版,作者往往让渡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出版者也几乎不给作者返还什么权利。这种模式下,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最小,最不利于作品的开放存取。相反,出版者的权利在这种模式下是最大的,有时甚至可以限制作者在教学和科研中使用自己的作品。为了帮助作者做好谈判准备和合同管理,澳大利亚OAK法律项目为作者准备了一份在出版过程中管理著作权的“工具箱”,清晰地开列出作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应对方案[68](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