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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支持:出版合同协商新模式研究成果

【摘要】:一些支持OA的非营利组织积极倡导作者保留著作权以实现开放内容、促进知识获取的目标,并且设计了一些新的出版合同模式。图3.2SURF/JISC许可出版合同样本3.2.2.2作者反要约传统出版合同往往要求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这就严重制约了开放内容和IR的建设。作为OA运动的旗手,SPARC强调公开获取和再利用,对出版者的态度则略显强硬。

一些支持OA的非营利组织积极倡导作者保留著作权以实现开放内容、促进知识获取的目标,并且设计了一些新的出版合同模式。与此同时,商业出版者发现OA期刊的作者付费模式并不吃亏,惠康基金、梅隆基金等对OA期刊出版都有资助。此外,期刊中含有部分OA论文并不影响期刊集合的汇编权,因而在OA环境的压力下,他们也相应调整了出版政策。

3.2.2.1 作者要约

传统的出版合同都是出版者草拟并发出的要约。英国JISC与荷兰SURF联合帮助作者准备了一份平衡作者和出版者利益的出版合同模版,可以看做是作者发出的要约。这种出版合同性质是独家许可,但作者保留了关键的“部分权利”。独家许可保证了出版者的经济利益。保留“部分权利”也有利于作者教学科研利用以及授权IR使用。为验证该模式的实用性,SURF调研了47家订阅型出版者,发现半数以上支持JISF/SURF的出版合同,允许作者保留在OA知识库的自存储权。出版合同样本如图3.2所示。

SURF JISC 许可出版合同样本

作者____授权出版者____以下许可:

1背景:本协议认为出版学术或科学作品要反映作者和出版者的权利平衡:

1.1作者和出版者认为学术作品最大化利用不应该降低质量或限制学术自由,公共资助科研成果尤应如此。

1.2出版者应当为出版学术或科学作品获得经济补偿。

1.3作者和出版者都认为所谓“订阅模式”应力求实现作品的最大化获取和出版作品经济补偿之间的平衡。

2定义:接受(作品)、文章、出版物[略]

3许可的权利:

3.1作者授权出版者著作权保护期内世界范围的独家许可(sole license)。

3.2该许可包含的权利是:

3.2.1全部或部分复制作品,以纸本或数字形式向公众发行传播,不论是以单篇还是以汇编的形式。例如,通过互联网数据库、在线或是离线使用,授权第三方使用;

3.2.2翻译并传播翻译作品;

3.2.3改编、摘要、摘录文章或文章的其他衍生品;

3.2.4将文章,包含翻译稿、改编稿、摘要等收入数据库并且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2.5将文章,不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包含翻译稿、改编稿和摘要收入阅读器或者汇编合集;

3.2.6向第三方出租或者出借作品;

3.2.7尽管法律有限制,但可以通过复印的方式复制作品。

3.3出版者承担将作者姓名和来源列入标准引用书目的义务。

4作者保留的权利:

4.1作者保留没有许可给出版者的全部其他权利:

4.1.1教育或研究使用:不论是以数字还是印刷形式、也不论是作为课件还是合集的一部分,作者可以为了在其所属机构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而复制全部或部分作品并向公众提供;

4.1.2传播:上载文章或者授权作者所在机构(或其他适当组织)在文章出版后立即上载文章。除非作者与出版者有“延时”约定,“延时”最长不超过6个月。a将文章上载到机构内部封闭网络;和(或)b上载到公共可以获取的机构知识库或者特定组织的知识库并与出版者的网站建立链接;(www.chuimin.cn)

4.1.3保存:授权作者所在机构(或者其他适当组织)为了长期保存的目的复制作品;

4.1.4未来使用:在学位论文、作品汇编或者其他作品中使用;

4.1.5个人使用:在会议或研讨会上报告作品并向参会代表分发作品复印件;

4.1.6终端用户使用:授予作者所在机构或者其他适当组织的终端用户复制、使用、传播、输出、公开展示作品以及传播衍生作品的权利。

图3.2 SURF/JISC许可出版合同样本

3.2.2.2 作者反要约

传统出版合同往往要求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这就严重制约了开放内容和IR的建设。一些大学、学会和非营利组织相继设计了一些作者补遗作为出版合同的补充。作者补遗实质上是一种反要约,其假设作者将著作权转移给出版社,但是保留部分权利。这种方式比较符合传统的出版流程,作者也容易掌握,是北美高校通行的做法。2006年至今,SPARC开展了名为“作者权利”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使用作者补遗并与科学共享组织共同开发了在线作者补遗的工具引擎(见表3.5)。

表3.5 几种典型的作者补遗概况

1)SPARC/SC作者补遗

2005年SPARC最早提出作者补遗模板,但未说明作者机构和资助机构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2007年SPARC和SC联合推出名为“获取和再利用”的新模板,作者保留非商业目的使用、衍生作品、在个人主页、OA知识库发布作品,以及授权他人在注明作者和首发期刊的前提下非商业性使用作品的权利。作为OA运动的旗手,SPARC强调公开获取和再利用,对出版者的态度则略显强硬。例如,要求出版者在作品出版两周内向作者提供完整版式PDF格式的作品,并且不能设置影响复制的技术限制。这让出版者大为光火,因此拒绝用稿。作品被拒怎么办?SPARC建议作者采用解释—协商—更换出版者的办法。第一步,解释这些权利为什么重要;第二步,征询出版者的理由;第三步,评估出版者的理由并适当调整协议。谈判不成,更换出版社[64]。这个过程无疑增加了作者的负担,因而此时来自机构法律办公室、图书馆等部门的支持就非常关键。作者补遗以告知方式声明先合同义务,即转让或专有许可给出版者的部分权力是在非专有许可给作者所在机构或资助机构使用之后的,这为OA知识库存储和传播作品理顺了合法的制度道路。

2)MIT作者补遗

麻省理工学院(MIT)是大学作者补遗的创始者,2006年MIT就提出作品正式出版的同时OA作者的同行评议稿,规定大学和资助者的使用权。2009年,经过教师匿名投票,MIT通过“教师开放存取政策”。规定在职教师要免费授予MIT全球范围、不可撤销、在任何媒介上、非专有、非商业性使用其学术作品并可以再授权的许可。MIT作者补遗分为教师模板和其他作者模板两种,差别在于教师模板以先合同义务反映上述OA政策。在SC的作者补遗引擎上可以直接生成标准模板合同。MIT标准模板显示,作者保留的权利包括:文章录用即可在MIT Dspace和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PubMed Central数据库存储作品的同行评议版本,作品出版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作者本人教学科研使用作品,授权或者委托他人授权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以及满足NIH基金提出的其他资助要求。

3)SC的两种作者补遗

SC最初推出三种协议模板,即CC署名-非商业使用、立即OA和延时OA。2006年康奈尔大学的皮特·赫特力(Peter B.Hirtle)从作者保留的权利、作者让渡的权利、机构基金权利和OA知识库权利四个方面比较上述五种作者补遗的权能特点,认为CC署名-非商业使用赋予作者的权利过大。同时,他也承认,实践当中SPARC作者补遗有被出版者拒绝的案例。建议完善现有模板,避免重复开发,减轻出版者负担[63]。目前,SC仅保留立即OA和延时OA两种模板。立即OA模板中,作者保留个人职业用途的非专有使用权、非专有的传播作品各种版本的权利,以及出版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延时OA模板中,作者可以立即发布作者定稿,并在首次出版6个月后发布出版者的版本。目前,这4种合同都可以通过SC的学者版权补遗引擎(SCAE)自动生成。

4)其他作者补遗

加州大学、俄亥俄图书馆与信息网(Ohio LINK)以及位于美国中西部的顶尖大学联盟CIC(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在2006~2007年间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作者补遗合同模板,强调作者保留相关权利并授权大学使用作品。

3.2.2.3 出版者调整要约内容

2002年以前,自然出版集团(NPG)与作者签署的还是传统的出版合同,但出版者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作者与出版者的关系。例如,互联网提高了作者发表作品的能力,越来越多的作者在个人主页上发布作品;电子期刊免除了印刷和发行工作,传统出版者的增值服务价值降低;新技术的出现不可避免地要求改变原有的经济模式。其次,在大学、基金和非营利性法律专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下,机构政策、资助政策和作者补遗正在改变作者与出版者的传统关系。基于Zwolle工作组的研究成果,《自然》出版集团采用了专有授权的方式。即作者保留著作权,可以在未来的教学、科研中使用作品,也可以在个人主页发布已经出版的作品。出版者不经作者同意就可以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出版或集成作品。但是,他们很快发现了自己的失误,即忽略了作者身后的两个重要机构——雇主和资助者。大学作为雇主可以拥有雇佣作品,而资助机构可以将OA作为资助条件。于是,2005年1月起,NGP将网络传播权授予基金和作者所在机构,条件是有6个月的“延时”并且只能发布作者的版本。目前,NGP许可协议中各方面的权利如表3.6所示[65]。该案例说明,出版者对于“内容层”的作者权利和“代码层”的技术变化是密切关注的。同时,作者背后的机构和资助者是出版者敬畏的谈判筹码,也是争取作者权利和开放内容的关键因素之一。

表3.6 《自然》出版集团出版合同中各方面的权利

其他出版者的态度如何?2006年至今,国际科技医学出版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Technical &Medical Publishers,STM)、美国出版者协会学术出版分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Professional &Scholarly Publishing,AAP/PSP)以及学术和专业学会出版者联合会(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ALPSP)各自或联合发表了4份立场性声明。笔者未能打开2006年的两份声明文件。但是,从后两份声明中明显可以看出“作者补遗”取得了效果。尽管在这两份文件中,出版者仍然坚持两条平衡原则,但其态度已经由比较强硬变成了“有话好好说”。出版者强调的两条平衡原则是:①作者及其机构可以在机构范围内、非商业性、为教育目的使用作品;②由出版者决定何时以及怎样“正式”出版作品、出版的营利模式以及传播方式等。很明显,出版者希望将开放内容限制在作者所在的机构内使用。这与开放存取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遭到了OA倡导者的猛烈抨击。2007年出版者的立场是:①著作权转让和独家许可是基于订阅模式的活动,能够保证出版者首发权、电子传播、管理授权以及类似的权利管理并处理剽窃和侵权诉讼,还能够通过再传播带来经济收入;②出版者在学术传播过程中提供了增值服务;③基金机构另建“不必要的”重复系统就是“烧钱”;④基金、搜索引擎以及其他第三方使用作品应当与出版者另签协议;⑤传统著作权法的限制和例外并未延及互联网环境。及至2008年,出版者是这样表达其立场的:①重申出版者的两条平衡原则;②声明标准出版合同已经包含以下作者权利,如教学和科研使用、同行交流使用、未来作品使用、在个人主页、预印本服务网或者在IR张贴图书章节或者文章预印本。其潜台词是不必再用“作者补遗”重复要求这些权利;③多数出版者已经采用电子技术改善了传播,使学者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文献而不是去寻找文献,并且多数作者对标准出版合同表示满意;④许多出版者参加了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粮农组织(FA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提供了廉价的获取服务;⑤一些体系变革是必要的,但是在单方面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且应当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证据[66,67]。很明显,机构、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为作者撑腰壮胆已初见成效,出版者的强势地位正在被削弱,谈判双方的起点开始趋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