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IR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成果

IR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成果

【摘要】:表2.5OAK法律项目之OA利益相关者框架比较这两个利益相关者模型不难发现两者的异同。

2.3.2.1 法学视野中的利益与权利

利益与权利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庞德、尼采、耶林、马克思等学者对该问题都有过精辟的论述。庞德认为,利益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需求,分为个人利益(如人格利益、家庭关系方面的利益和物质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尼采认为利益需要与利益关系是权利产生的真实原因。耶林认为,个人具体的利益需求(包括物质和人格两个方面)常常通过“是非感”的判断而升华为团体的抽象的权利主张。这种权利主张只有通过团结一致的斗争才能成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是从利益关系(剩余价值)分析权利的典范。尽管“利益(需求)—权利(主张)—定制法(确认权利)”这种传统路径是民主社会规范与控制的正式渠道,但是这个过程周期长、成本高。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利益需求和权利主张并未上升到立法层面,而是采用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方式,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快速地交易和实现。相对而言,正式立法确立和保障的权利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性,而非正式的利益主张和权利交易不具有权威性,也缺乏透明度。但是,两种平衡方式相辅相成。无论是作为正式定制法的基础还是作为非正式权利交易的起点,“利益相关者”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石,是利益平衡原则的支点。

2.3.2.2 管理学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

“利益相关者”这个术语1963年首次出现于斯坦福研究中心内部备忘录的一篇管理文献中。作为股东(stockholder)概念的扩展,它最初的定义是“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1984年,R·爱德华·弗里曼在其专著《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梳理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概念的来龙去脉,将之作为组织战略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他将“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渊源追溯至亚当·斯密、伯利和米恩斯以及切斯特·巴纳德。早期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汤普森认为,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即“有影响的团体”。20世纪60~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演化为4个分支:①公司规划派,强调组织必须考虑其生存环境,并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更准确地预测环境机会和威胁的信息收集机制;②系统理论派,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系统才算完整;③公司的社会责任派,强调公司活动的外部性问题;④组织理论派,关注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在“战略管理”目标下,弗里曼设计了利益相关者审计程序和利益相关者战略制定程序,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组织“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解释和战略规划流程[37]。当前复杂的学术信息交流环境恰似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棋局——参与者众多、关系复杂并且利益诉求多样。因此,利益相关者分析成为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有效工具。

2.3.2.3 IR利益相关者模型

1)荷兰SURF高等教育著作权关系模型

2001年,SURF基金会资助的Zwolle工作组调研了高等教育机构在“出版”和“传播”作品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次年,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修订了利益相关者评估表,增加了基金和机构(雇主)的在先权利以及有效的权利管理等内容[53](见表2.3)。Zwolle研究表明,作者、机构、资助者(基金)、出版者、用户、图书馆以及社会公众是学术交流过程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他们在利用作品、获得直接或间接回报、获取和管理信息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①作者希望,无论是在现任职机构还是在未来的雇佣机构,也不论是在教学、科研还是未来的利用中,都能自由使用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与同行分享并获得适当的直接或间接回报;②机构及其图书馆认为,应当通过保存系统或其他系统为教学和科研积累资料,即便教师离职也能使用其作品。除合理使用外,能够通过摘录、汇编等方式再利用教师作品。通过馆际互借等方式,尽可能长期、广泛地获取和传播作品;③资助者认为应当促进作品的长期保存和广泛利用,因而关注用户群的最大化和未来研究中如何获取和利用作品。经济方面,资助者也具有保护在先权利的诉求,重视作品的完整性和有效的权利管理;④社会公众(用户)认为应当保证课堂教学和个人研究目的的合理使用,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以能够承受的价格尽可能便利地获取全文并长期可得;⑤出版者认为自己在出版过程中通过编辑和衍生作品提供了增值服务,因而具有保持期刊声誉、获利以及主张侵权补偿的权益。

表2.3 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表

(续表)

由此可见,保持作品的质量、完整性和扩大读者群是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愿望与合作基础。以此为参照,SURF合并了一些相似的利益团体,构建了一个高等教育中的著作权关系模型。该模型以作者为中心,包含了4类利益相关者,强调了6组关系。同时,SURF指出了各组关系的要点并提供了相应的著作权管理工具和建议(见表2.4)。

表2.4 SURF著作权模型中的各组关系

(续表)

2)澳大利亚OAK法律项目的关系模型

2006年布朗·菲茨格莱德教授主持的OAK法律项目针对OA环境下澳大利亚的学术部门提供了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框架。认为OA环境下的著作权利益相关者有7组,区分了机构与知识库的角色,增加了版权清算组织,每组关系也都有各自的著作权管理要点[48](见表2.5)。

表2.5 OAK法律项目之OA利益相关者框架(www.chuimin.cn)

比较这两个利益相关者模型不难发现两者的异同。相同之处:两者都采用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都构建了以作者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模型,都基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模型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管理,都注意了第三方权利结算问题,也都假定作品未经中介服务者而是直接传播给终端用户等。不同之处有:①OAK法律项目强调了开放存取环境,因此,其利益相关者比SURF模型增加了“资助机构”;②OAK法律项目将机构和IR进行了细分,这样机构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就明晰为作为雇主的机构和作为雇员的作者,以及作为授权方的作者与作为被授权方的IR两组关系。而SURF将作者与机构的关系划分为作为雇员的作者和作为学生的作者也是非常有意义的;③SURF模型强调了机构与出版者的直接联系,而OAK法律项目是通过作者间接地与出版者发生关联。总之,SURF模型和OAK法律框架各有所长,但都不能完全满足IR的著作权管理需求。如果以IR为出发点,就有必要将两个模型整合,补充IR下游的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一个IR利益相关者的全景图,以便IR建设者进行有效的著作权管理。

2.3.2.4 IR利益相关者“全景图”

1)IR作为传播者

作品进入IR之前,作者将作品交给出版者评议并出版,出版者将作品传播给终端用户,由此构成了传统的学术交流三角关系。作者直接向用户授权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非正式交流方式。当作者授权IR存储并发布作品时,综合SURF模型和OAK法律框架可见,与IR直接相关的有4个利益相关者和5组关系。由于著作权清算组织属于代理机构而非利益相关者,故未纳入本模型。当OAI服务提供者收割IR的元数据并通过OpenURL向用户指引开放内容时,就出现了IR下游的两组关系。因此,以作品内容的传播过程为线索,以IR作为传播者为参照,可以构建一个IR利益相关者“全景图”(见图2.4)。

图2.4 IR利益相关者全景图

“全景图”实际包括了6个利益相关者,即资助者、作者、机构(IR)、出版者、OAI服务提供者和终端用户,形成了10组关系(见表2.6)。以IR为出发点,与其直接相关的关系是IR运行过程中的5组关系和IR下游的1组关系;与IR间接相关的是IR上游的3组关系和下游的1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该“全景图”属于理论模型。实践当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并不一定都会出现并主张权利。例如,我国目前缺少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政策。因此,资助者与作者之间的开放内容协议相应缺失。

表2.6 IR作为传播者的利益相关者与著作权管理框架

从授权环节观察:第一步,作者与出版者通过出版合同安排著作权的使用;第二步,只有在非专有许可出版或者作者保留知识库许可权时,作者才能向IR授予非专有传播许可。作为传播者,IR是已发表作品传播的辅助渠道,其授权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出版环节。

2)IR作为出版者

IR收集和传播未发表作品(如灰色文献)时实际承担了出版者的职能。此时,IR不受上游出版环节著作权状态的限制,只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就可以开放作品。其次,由于IR请求的是(不可撤销的)非专有许可,因此不能阻止权利人同时向商业出版者或者终端用户授权。因此,此刻出版环节的三角关系并未消失,只是构成了与IR平行的同业竞争关系。IR下游利益相关者关系不变(见表2.7)。

表2.7 IR作为出版者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与著作权管理框架

综上所述,受利益相关者理论、SURF和OAK法律项目相关研究的启发,笔者根据IR的角色定位,以作品内容传播过程为线索,构建了IR利益相关者全景图。以此梳理IR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帮助IR建设者完善著作权管理。同时,从分析利益、明确权利、制定法律的社会规制过程看,上述分析也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和未来修订法律的必要准备。第3~5章将以期刊论文为例,深入分析IR作为传播者的利益相关者和著作权管理策略。第6章具体探讨作为出版者的IR在发表和传播“灰色文献”时的利益相关者及其权利管理措施。

【注释】

[1]尤查·本科勒将通信系统拆分为三层:底层是“物理”层,包括计算机以及将计算机接入因特网的网线。中间层是“逻辑”或“代码”层,即那些让硬件运行的代码。最顶层是“内容”层,即通过网络传输的真正有意义的东西,包括数字图像、文本、在线电影等等。原理上,每层都可以受控,也可以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