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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内容途径:开放型机构知识库著作权管理研究成果

【摘要】:普遍被推荐的开放内容许可协议是CC许可。表2.2几种典型的开放内容许可(续表)为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IR与作者签订的知识库许可协议通常要求作者授予机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许可。

2.2.3.1 以期刊为代表的学术交流变迁

世界学术期刊大体分为“礼品期”、“商品期”和“混合期”三个阶段。在欧洲文艺复兴的洗礼下,17世纪中叶诞生了最早的学术期刊。尽管他们只是预报科研成果和通报学会新闻的小范围交流工具,但已经比科学家之间的书信交流效率大大提高。18世纪中叶,随着学术期刊开始报道原创成果,并由资深专家匿名评审,学术期刊逐渐成为科学交流体系的支柱媒介。这一时期,作者通常无偿地向学术期刊投稿,编辑和评审专家也无偿地承担学术论文的质量控制职责;学会以成本价格销售期刊,学术界则无偿使用他人的科研成果,这就是科学交流的“礼品交换”时期。二战后,随着西方主要国家科研投入的增长和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科学文献产量猛增,学科分化加剧,商业资本开始介入学术期刊出版。通过出版新刊、接管学协会刊物、兼并其他出版社,学术期刊逐渐被少数商业出版机构所控制。经由著作权转让机制,他们控制了学术成果的版权,也就是作品的财产收益权,并通过订购模式和技术手段严加控制,学术作品就此成为出版者的“商品”。20世纪末,互联网为开放内容提供了温床,开放存取理念及其倡导的OA期刊和OA知识库为禁锢的学术园地打开了一片公共的空间,期刊“商品”和OA论文、OA知识库“礼品”并存,共同支撑着学术交流体系。

2.2.3.2 开放内容的市场途径

2012年8月28日,笔者以活跃的、同行评议、学术期刊为检索条件,在Ulrich数据库检索到55 727个结果,比2006年的23 750种和2010年的25 400种翻了一番多!其中,在线期刊23 753种(43%),ISI期刊引证报告收录9 361种(17%),OA期刊7 041种(13%),有771种(14%)OA期刊被ISI索引。以《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为起点,十年来,OA期刊采用作者付费、基金资助、广告收入等模式创办新刊并维持其发展,以在线期刊、免费下载等方式吸引用户,通过创办新刊在学术交流体系中站稳了脚跟。加之各国纷纷制定了公共资助研究成果开放的政策要求,为众多非商业性OA期刊创造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有研究指出,当前流行的三种OA模式中,OA知识库的自存储加订购期刊模式成本为OA期刊的10%~20%;而OA知识库加同行评议自办期刊(Overlay)模式成本为OA期刊的75%[49]。因此,从经济角度分析,绿色道路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此外,如前所述,IR开放的内容种类繁多,大多是机构的原生数字知识成果,据有高度的异质性和不可替代性,机构具有收集和保存这些成果的内在动力。

2.2.3.3 开放内容的法律途径

1)拆分著作权的财产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在立法上表述为“使用方式”或“权利”。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有形方式利用作品的排他性权利”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以“无形方式公开再现其作品的排他性权利”如朗读、表演和放映权、公开传播权、播放权等[50]。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以列举方式提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2项著作财产权。由于这些使用方式不一定同时发生,因此著作权实际上是基于作品利用的“一捆”权利,理论上可以拆分使用。实践中,传统出版模式下,出版者往往要求作者转让全部权利,以便节约交易成本,获取最大收益。而OA运动主张作者“保留部分权利”,为开放内容创造条件。例如,JISC/SURF出版合同样本中,权利人独家许可出版者的权利有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收入数据库、授权第三方的权利,作者保留没有许可给出版者的全部其他权利。在与传统出版模式接轨的过程中,SPARC创建的基于作品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出版合同作者补遗中提出,作者保留非商业目的使用作品的权利、衍生作品的权利以及授权他人非商业性使用的权利。这些都是对著作财产权的拆分使用。

2)开放内容许可(www.chuimin.cn)

许可有多种分类方式。首先,根据许可的性质可以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专有许可时,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作品的所有权利(有时甚至排除著作权持有人)。如遇第三方侵权,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提起诉讼。正如著作权转让一样,专有许可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著作权人签名生效。非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若干人在一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地域内同时许可多人使用作品,自己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在使用权范围内,被许可人之间不得相互排斥。非专有许可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其次,根据许可时间可以分为事前许可、不定期许可以及事后(补偿性)许可。第三,根据许可方式可以分为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明示许可是指有明确表示的协议或声明的许可;默示许可也称推定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确表示的协议下,环境假定许可他人从事某些行为。第四,根据许可的动机可以分为主动许可和被动许可。主动许可时,权利人要考虑许可什么权利?给谁许可权利?许可应用的范围?许可的期限?专有许可还是非专有许可?有无其他许可条件(如非商业性使用)等。作为著作权法的平衡机制,法定许可属于典型的被动许可。只不过,法定许可多限于教育等特殊情况并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开放内容许可属于事前许可、非专有许可和明示许可,是对著作权及其使用方式的具体阐述,是权利人意思自治的表现,符合民法和著作权法的原则。基于不同的开放理念和应用环境,开放内容许可呈现出灵活多变的特点。普遍被推荐的开放内容许可协议是CC许可。澳大利亚AE ShareNET许可也有相当数量的追随者。AEShareNET许可分为4种快速许可和2种中介许可,适合商业和非商业的多种用户,对于开放内容的再传播也有明确的选项。此外,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自由文本协议、BBC广播电台使用的Creative Archive协议和加拿大校园组织的BC Commons协议也都各具特色(见表2.2)。

表2.2 几种典型的开放内容许可

(续表)

为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IR与作者签订的知识库许可协议通常要求作者授予机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许可。从授权角度看,IR传播已发表作品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会限制作者进行非专有许可的权能;当IR传播未发表作品时,不可撤销的非专有许可也会影响著作权的转让或专有许可。为协调上述矛盾,实践当中,法律专家和IR建设者联手展开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创新。例如,通过作者补遗,在不改变合约性质的前提下,争取知识库存储和开放的权利;通过设置“延时”,适当保证商业出版者的利益;采用数字保护措施分别控制作品的传播范围,提醒用户使用作品时注意作品类型和许可协议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