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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天津市武清区党建研究成果

【摘要】:因此,历代统治者对黑恶势力都是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在黑恶势力官员化的地方,村委会的选举不是真正民主的,而是乡镇领导“主导”的,甚至是由黑恶势力控制的。(二)强权控制的“民主选举”黑恶势力通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控制农村基层政权,是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治领域的另一个特征。

四、黑恶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就全国范围来讲,少数地区出现的农村黑恶势力染指村民自治的现象也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如果说对宗族势力、家族势力加以正确的引导,还可以对村民自治有积极作用一面的话,那么黑恶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发展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在历史上,黑恶势力历来是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对国家体制和黎民百姓起破坏作用。因此,历代统治者对黑恶势力都是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在一般情况下,当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统治者有足够的政治资源维持社会稳定的时候,黑恶势力生存的空间就极为狭小;而当社会转型、体制转变,出现新旧体制衔接的制度性疏漏时,黑恶势力便借机复萌、猖獗。仅就中国近代而言,清末民初时期,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就进入到了乡村政治之中。这些由地头蛇、恶霸、行霸、地痞、无赖等为非作歹之徒,串通、依靠、仰仗一些被拉拢、腐蚀和腐化变质的地方官员、头面人物,横行乡里。欺压良善的凶恶势力的客观存在,标志着国家政权处于一种事实上的衰退状况。其结果就是在农村社会中造成了极大的民怨,客观上为中国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预备了土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采取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打倒土豪劣绅”的政策,既改善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广大农民民生,又严厉打击了农村中的恶势力。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沿袭战争时期的经验和做法,重构了农村治理体制:其一,扶植原来农村社会处于弱势的贫苦大众,并着力改造那些虽属社会无赖但却并没有罪恶的人物,让他们以旧政权受害者的身份进入新体制,而成为了农村社会的主流;其二,彻底摧毁原来由强势人物和宗族势力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控制体系,防范游离国家体制之外的力量存在,将整个社会秩序纳入到国家的强控制之下,在农村建立了系统的基层政权。虽然,它的实际效能和历史性后果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问题,但有一点则是大多数研究者都肯定的,这就是那些直接挑战国家法定秩序的社会黑恶势力失去了公开和大范围生存的空间。

但是改革开放后,在农村经济有所发展,农村政治也由于村民自治的推行而出现前所未有的民主化趋势的情况下,黑恶势力却沉渣泛起,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侵入到了基层组织中,成为无视国家法律权威和民意的一方霸主,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导致民怨沸腾。这些各方“霸天”的出现,除了别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民自治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导致黑恶势力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合法”地进入基层政治社会组织。在黑恶势力官员化的地方,村委会的选举不是真正民主的,而是乡镇领导“主导”的,甚至是由黑恶势力控制的。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的调查,如果从黑恶势力侵入国家政权的路径来分析,可以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官员的黑恶化和黑恶势力的官员化。官员的黑恶化是指党政官员向黑恶势力蜕变,这种蜕变不仅表现为他们作为黑恶势力的背景而存在,而且还表现为他们的施政行为在方式和性质上已具有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而黑恶势力的官员化则主要是指一些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进入体制内获取合法外衣,并运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从事罪恶勾当。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基层政权在方式和手段上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一)乡镇领导“引狼入室”

乡镇领导容忍甚至纵使黑恶势力利用“合法的政权”,是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治领域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如果从乡镇领导的主观愿望来说,主要有“以黑治黑”、“以黑治良”,“同流合污”等三种情况。所谓“以黑治黑”是指乡镇领导企图用黑恶势力来整治已经混乱的社会治安。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市交界地,有些乡镇党政面对已经存在的黑恶势力,不是主动地依法进行整治,而是企图采取扶持其中的一些黑恶势力来对付另一些黑恶势力。所谓“以黑治良”,主要是指某些乡镇党政在利益的驱动下,企图借助社会黑恶势力从农民手中收取各种税费和罚款,于是采用“恶人治村”策略,将那些素有劣迹的村霸扶持到村级组织中,并作为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所谓“同流合污”则是指那些腐败的乡镇干部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不负责任、与黑恶势力互相利用,狼狈为奸。

(二)强权控制的“民主选举”(www.chuimin.cn)

黑恶势力通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控制农村基层政权,是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治领域的另一个特征。在于建嵘所调查的湘南40个被黑恶势力控制的农村中,有近20名村主任因涉黑而被司法查处。这些村主任大部分是在实行村委会选举中,通过“民主选举”而窃取权力的。从形式上来说,他们控制村级组织有着一定的“合法性”,即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通过“合法选举”而进入村委会的。

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而“合法”地窃取村级基层政权,主要原因有:一是这些地方的选举并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而是由乡镇领导“主导”或黑恶势力控制的假民主选举,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二是选举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民主,但由于宗族势力、家族势力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民主”体现的“多数人”的意志,并不能形成正常的社区性力量。农村家族势力对乡村选举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在一般情况下,其影响会受到国家法律和社区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制约。然而,一旦家族势力与黑恶势力结合在一起,这种“形式”上的“民主”就会成为黑恶势力控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武器

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使社区内的黑恶势力“合法化”或“政权化”,这是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必须注意的问题。因为,在农村社区内,家族势力的客观存在,会使“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一定体现社区正确的发展方向。许多大的家族,就是利用这种“多数人”的意志来“合法”地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目前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中,不仅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原则,而且还要建立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的机制。

(三)经济能人的“利益诱惑”

通过经济上的诱惑来达到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控制,是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改革开放后,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有许多农民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努力而致富。这也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行为评价体系及由此决定的权威结构。“财富”效应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于是大批的“经济能人”因拥有了金钱的支配权而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变得突出。大多数的“经济能人”利用这种影响力在为自己获得更多财富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或为社区的事务尽力。但也有少数的“经济能人”则由于“财富”的增加而成就了其政治野心,他们以改革开放为口号,以发展经济为借口,通过经济利益的诱惑,来实现对村级组织的控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这些“经济能人”控制乡政村务的主要方式,一是直接出面,争夺乡村控制权。有些“经济能人”在乡村换届选举时,以金钱为诱饵,大搞非法活动,直接出面“竞选”村委会干部。由于拥有金钱支配权,并以“致富带头人”的身份出现,容易得到乡镇干部的支持,也容易在群众中获得认可,为他们掌握乡村政权提供了“合法”的外衣。二是控制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这些“经济能人”侵入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手法是通过腐蚀乡镇领导和村级干部,并逐渐架空村级组织,使其成为“影子”政权。村中的大小事情都必须经他们表态才可以算数,合法选举的村干部就只能是他们的代言人。三是扶植黑恶势力掌握乡村权力。有些“经济能人”自己并不出面,而是把一些本来就是社会黑恶势力中的人物“举荐”进乡村领导岗位。再通过控制这些担任了乡村领导的“打手”或“马仔”来行使各种“权力”,“合法”地欺压群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

(四)政治精英的“红黑蜕变”

乡村干部由农村政治精英向黑恶势力蜕变,也是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治领域的形因之一。在湘南某市这次被整治的村霸中,有许多曾经是当地的政治精英,他们在成为黑恶势力之前,是当地的村支书或村主任,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经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过一定的贡献,也获得过各种荣誉。但在各种原因下,他们逐渐由“红”向“黑”蜕变,由农村政治精英变成了村霸或黑恶势力的组织者、保护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蜕化变质,以黑恶手段获利。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利益主导行为价值观得到普遍倡导,但由于村级干部的“合法权利”控制的经济资源有限,权力寻租难以满足他们的私欲。为了更好地获利,他们就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这样,就在他们身边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并逐渐将村级组织变成他们从事非法活动的掩蔽所。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二是错误地选择治理农村的方法。这些地方政治精英,面对日益紧张的党群关系,还不习惯用社区民主的办法来治理乡村,只看到了强权的一时之效。他们认为,许多通过按正常合法途径办不了的事,只要通过黑社会团伙出面,就容易多了。三是对村级干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评价制度。村级组织具有很强的本土地方性和非行政性。本土地方性使他们容易获得家族势力或乡土社会势力的支持;而非行政性又使得乡镇领导一般很难改变村级干部的本土地方性特色。这样,乡镇干部在监督和评价村级干部时就往往以是否完成国家和乡镇的上交提留及计划生育任务为标准。这样势必对那些本土地方性的政治精英产生很大的依赖,而在他们发生蜕变时很难做到及时有效的制约。

总之,在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的黑恶势力通过砍杀角逐,不择手段培植产业,并插手基层民主选举,通过培养“代言人”,为其发展“黑色经济”披上合法的外衣。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来看,“任何低估黑社会势力在政治上的渗透力都是非常危险的”。[9]因为,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更多的是对国家政权体制进行的制度性侵害。这种侵害的社会危害十分巨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基层政权的制度性建设的确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