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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政党的双重角色:天津武清区党建研究

【摘要】:从国体即国家性质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国家的政治领导力量;从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力量,是执政党。

三、中国执政党的双重政治角色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执政党承担着双重的政治角色。从国体即国家性质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国家的政治领导力量;从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力量,是执政党。“领导”是指政党对社会的影响与引导,政党通过自身的政治感染力和号召力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与政党一起团结奋斗,实现政党的目标。而执政是指政党通过法定途径,受社会委托进入国家系统运作国家权力,以更好地代表、实现和保障社会利益。“领导”要求政党通过各种非权力强制的方式始终与社会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的信任、认同和支持。“‘执政’则要求政党在掌控国家权力后,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运作国家权力,使国家各职能部门能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为社会提供必需而充分的公共产品。从学理角度看,党的‘领导’属于政党政治活动的范畴,党的‘执政’则属于法治范畴中国家权力活动的概念。”[69]韩国学者咸台灵博士认为,执政党政治角色的双重性,决定了它的领导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都必须面对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党的领导通过党的执政来实现,二是党的执政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70]在过去共产党的领导方式中,它不是作为执政党,而是作为不依赖国家制度而存在的领导力量而进行领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尽管人们不时地使用执政党的概念来描述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但执政党一词更主要、更多的是被作为领导党来使用的。以领导党所强化的主导概念来建构国家政治关系、配置政治权力资源,就会产生党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和巨大无比的政治权力,体现在政体的程序和操作层面上,领导党的领导行为更容易在宪法和法律之外,在国家主权以及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之上存在和实施。与此相关的党政关系、党法关系、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党群关系等,也更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www.chuimin.cn)

由于对现代民主政治认识的不足,以及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影响,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能正确区分执政与领导的不同,造成领导与执政的错位与混淆。于是,一方面在国家政权系统运转中,我们以“领导”概念来代替“执政”,忽视国家政治系统中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能和实现有序运转的各自要求。另一方面,在社会领域中,不仅是社会的一切资源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而且我们又将“执政掌权”看做是体现党的领导,党组织实际掌握各类社会组织的权力资源,全面运用权力意志来指挥甚至命令群众。这就使党在民主的政治结构中发生严重的位置偏移,高居于国家和社会之上,在国家、执政党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强执政党、弱国家、弱社会的关系,由此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