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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党建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局限性

【摘要】:毫无疑问,国家与社会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应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范式影响很大,不过,这一分析范式是有限度的。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角在研究乡村政治的结构和制度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政权建设研究”并不需要赞同国家与社会的对应式划分;也不同意国家或社会的同质性;更不赞同要通过对国家权力的攘除才能达到乡村民主。所以,在进行乡村政治研究时,一个统一的“国家与社会”框架并不存在。

三、“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存在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国家与社会得到了更多的认同、接纳和积极的实践应用,并在有关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发展、社会转型与变迁方面的研究中取得了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对于分析和理解当代中国特定场域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实质性地切入了中国社会的关键问题,而且对于理论纷争中的分歧、疑虑给予了有益的解答和充实。毫无疑问,国家与社会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正如任何范式都会存在盲点,“国家与社会”范式过分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应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范式影响很大,不过,这一分析范式是有限度的。这一模式的运用必须了解这一分析框架背后的话语逻辑及其社会背景。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角在研究乡村政治的结构和制度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政权建设”视角所代表的现实关怀主要是希望通过上层国家权力和民众的合作来打造地方政权的公共性。国家政权建设可以是一种真正建设性的力量,国家的民主化的努力和民众对民主的要求可以共同成为乡村政权公共化的动力。这样,在进行乡村政治研究时,面向基层政权公共化的“国家政权建设研究”和“市民社会理论”很难被纳入一个共同的研究框架中。“国家政权建设研究”并不需要赞同国家与社会的对应式划分;也不同意国家或社会的同质性;更不赞同要通过对国家权力的攘除才能达到乡村民主。所以,在进行乡村政治研究时,一个统一的“国家与社会”框架并不存在。在进行当前的乡村政治研究时,研究者可以直接在“国家政权建设研究”或其他的话语平台上展开,而不需一定要挂上“国家与社会”框架的旗号。

在对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边界描述与解释时,简单的两分法也难以成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事实上还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张静在《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一文中,对乡村政治研究适用什么框架的问题上作了进一步的开拓。他的研究启发我们去重视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社会”框架本身的内在歧义性。这个框架在引入中国社会研究时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渊源:市民社会理论和对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的理解。如果将这两个理论源头拆开来看,那么他们对于乡村政治研究的适用性是不同的。简单地说,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对于乡村政治研究具有更多的启示性,而市民社会理论在这方面的意义要模糊得多。在朝向未来的一个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比如十年,市民社会研究者能清晰地预料到国家对社会发展干预的减少,和新兴社会阶层的迅速壮大;这时,“国家与社会”框架仍然未失去作为一种参照系的作用。而关注乡村政治的研究者更多看到的仍然是国家对民主的推动,集中对民主的包含。比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自下而上的成分很少,而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还权于民”,中国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这样的进程很难用市民社会的发展来理解。(www.chuimin.cn)

许多学者都已经指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零和博弈,二者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并且主张国家与社会之间应该是一种正和博弈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要朝着“强国家—强社会”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国家力量不断增强,行政力度加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在国家的扶持和许可下不断地壮大,社会自治空间得以不断地扩展。“由国家倡导和推动的乡村自治的实践,是国家试图应对改革以来在农村面临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双重危机的一种努力;迄今为止,这场基层民主实践在一些成功的地区产生了使国家和社会权力互强的效果,即它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它还表明,国家对新的社会力量的授权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从长远的角度看,一种和平而有序的民主转型过程是可能的。”[18]张祖桦在谈到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时,就曾提出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是至关重要的政治条件。“此处的政府不是单指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各级党的组织。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没有党的支持和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是很难发展的。”[19]很多时候,人们在论述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问题时涉及主要是采用“现代化论”或“依赖论”的观点,其实,这是不够的。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与政府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所以,有必要用“国家论”来补充“现代化论”和“依赖论”的不足。在对乡村政治研究适用什么框架的问题上需要作进一步的开拓。“中国的例子表明,国家与社会并不总是处于零和博弈的竞争之中,因此,至少在一定限度内,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是可能的。……同样重要的是,中国的例子还表明,国家赋予新的社会力量一定的权力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