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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研究:天津市武清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党建研究

【摘要】:二、乡村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随着农村问题的日渐突出和村民自治的强力推进,理论界展开对中国乡村政治发展问题的研究,对于拓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化政治学界对中国农村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村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着农村问题的日渐突出和村民自治的强力推进,理论界展开对中国乡村政治发展问题的研究,对于拓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化政治学界对中国农村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农民改变中国,不仅是改变了他们自己的命运,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决定他们命运的体制,并创造出更适应他们需要的制度。这一伟大的中国实践及其积累的中国经验是现有的理论分析框架难以给予充分解释的。对此,必须寻求新理论分析范式。”[3]在当代中国,农民的行为不仅改变着自己的命运,而且冲击着体制,并发明替代性的新体制,使他们的命运获得了一个新的天地。起步于中国农村的改革为乡村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乡村政治的发展是乡村政权组织为实现乡村社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政治现代化所进行的政治活动过程,它可以涵盖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制度的完善以及政策的调适;其二是政权组织活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乡村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政治一体化,从而促进政治体系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乡村政权组织渗透到基层社会,具有统摄乡村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能力,使乡村基层社会纳入到国家现代化的统一进程中。

伴随着村民选举实践的发展,村民自治研究一度成为乡村政治研究的热点,或许我们可以说,村民自治研究成为乡村政治研究的领地。“当前政治学界的农村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体制和制度研究,诸如县乡体制,乡镇体制,人大体制,村民自治制度等等方面,一是对乡村社会本身的描述,诸如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行动,农民为负担过重而持续不断的上访,村庄公共物品提供的状况,宗族宗教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影响等等。”[4]当前乡村政治学的研究中有关县乡体制,乡镇体制,人大体制,村民自治制度等等自上而下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研究,构成了乡村政治学的上极,这一内容是围绕由中央规范的那些制度及这些制度展开的过程,尤其是体制内的讨价还价过程。这构成了乡村政治学的国家一极,其中的制度或体制,大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政策明文规范的,其中互动的人员大都是受到体制严格限制的行政人员。在国家一极的研究中,比较容易研究的是体制或制度现状,比较难的是体制内的互动过程。[5]这方面研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徐勇教授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和史卫民等人对县乡人大的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和县乡人大制度是比较成熟的由国家制定的成文制度。此外,诸如步云乡、大鹏镇、杨集镇这些由县市一级确定下来的乡镇选举试点,是对原有制度框架的突破,是一种正在创新的制度实践,相对于乡村来说,也具有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特点,也属于自上而下制定的制度和政策研究。

乡村政治学研究中还有比较靠下的关于农村社会的部分,正是农村社会这个部分,为体制性权力的运作提供了空间。乡村政治学的上极的研究,可以看作是与社会相对应的国家的讨论,主要回答乡村政治学中的国家是谁的问题。在乡村政治学中,一种比较下层的讨论,是关于社会在哪里的。这个方面是构成选民行动能力的所谓乡村社会性质及其中农民行动能力的研究,构成了乡村政治学的下极。这方面研究的是体制和制度的基础或活动空间。任何制度都是在特定的具有行动能力的个体中展开的,而个体的行动能力又是由社会各方面因素决定的。因为个体行动能力的不同,而使同一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实践后果。这一点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中表现得特别典型。[6]具体来说,乡村政治学研究的下极是研究乡村社会自身的行动能力,诸如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行动,村庄公共物品提供的状况,宗族宗教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影响等等。“下一步的乡村政治研究要在理解农民行动、乡村社会和基层政治运作上取得突破,要在理解农村政治人(普通农民、农民精英和县、乡干部)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意识,在理解农村政治社会事件如上访、纠纷、选举等的内在逻辑上取得进展。”[7]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是乡村政治研究的一个基本方面。从乡村政治研究的需要来讲,乡村社会结构是政治这一层面人们活动的一个基础性结构,也是人们政治性活动的周边行动结构。对社会结构的理解将构成理解人们政治性行动的基础。社会学角度的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理解容易没有实践的问题意识,但是政治学意义的乡村政治研究则有着明确的实践取向,起码是为了解释政治而进行的对乡村社会因素的发掘。(www.chuimin.cn)

强有力的选民行动将有力决定制度的走向。比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强有力的宗族活动将决定村委会选举的结果,而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漠不关心又使村民自治失去了可能。在乡镇一级的直接选举,因为乡镇范围较大,人口较多,村委会选举中容易受到宗族控制的问题大为减缓。但是,在缺乏选民对选举结果关注而正式的竞选又难以展开的情况下,乡镇一级的直选很容易就被一些另有企图的人们控制。[8]徐勇曾提出“农民改变中国”这一命题,更重要的是在文中建构一个新的分析模式和话语体系,即“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的一种解释框架。“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是一种建设、执政、治理性的思维模式和话语体系。基层社会是与上层社会相对而言的,一般指与经济基础联系较多的社会领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社会民众及与民众直接联系的管理者,如通常所说的基层和地方干部。基层社会是一个社会学用语,是由社会分工引起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层出现的一概念。它与之相对的上层社会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一致、合作的一面,由于矛盾激化可能会恶性对抗,更多的是治理得当而出现的良性互动。创造性政治是指基层社会为改变自己命运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进行的一种创造性的政治活动。创造性政治可以分为革命性创造,即通过暴力抗争的方式推翻统治政权,主要在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这种创造并不是经常出现和发生的;也可以分为建设性创造,即通过各种日常行为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体制,创造一个新的世界。这种创造是经常出现和发生的。[9]

通过对乡村政治学的分析框架的解构可以看出,在建构乡村政治学的上极研究时,即关于体制或制度的研究,可以将作为下极的乡村社会性质及其中农民的行动能力抽象化,而专注于自上而下制定的制度和制度框架内的体制互动过程。制度创新所面对的乡村,不能只是特殊的乡村,而需要是一个具有一定抽象层次的带有普遍性的乡村。因为制度要上升为法律,具有全国性意义,就必须具有普适性。因此,仅仅停留在对农村特殊性的研究上面是不够的。这样,在展开乡村政治学的过程中,要研究具体的制度与具体乡村之间的各种结合方式,在此基础上抽象出具有具体特征的抽象乡村,并由此讨论制度创新的方向。一句话,乡村政治学如何在两分与展开的基础上再合二为一,是当前乡村政治学很少涉及但急待进入的研究领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