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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服务业集聚研究:类型、机理、影响及发展

【摘要】:按照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服务业集聚区可分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面对生产者,主要为下游生产者提供某些产品,并根据客户需求及下游企业的反馈进行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如现代物流业集聚区。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主要面对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某一种或相关多种服务,如零售业集聚区、文化休闲业集聚区等。

关于服务业集聚区的类型,已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些相关研究。

按照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服务业集聚区可分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面对生产者,主要为下游生产者提供某些产品,并根据客户需求及下游企业的反馈进行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如现代物流业集聚区。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主要面对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某一种或相关多种服务,如零售业集聚区、文化休闲业集聚区等。

按照服务业集聚区的驱动力量,可以分为自发形成、引导培育形成和强制培育形成三种类型。自发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地区一般具有独特的区位因素,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资源禀赋、旺盛的地方需求、发展强劲的制造业集群、密集的高素质人才、优良的基础设施、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等。这些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集聚效应共同作用,给服务企业带来的边际费用节约大于服务的提供成本,服务业集群就会在不借助政府力量的情况下自发形成。这类服务业集群是市场自然演化发展的结果,多见于以人力资源为企业核心资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或集聚于商业中心的批发零售等配套产业的服务业集群。引导培育形成的服务业集聚区一般是在具有一定区位因素和集聚效应,但还不足以形成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地区,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给予税费优惠,提供资金和市场开发的支持,引导服务企业进入,从而促使服务业集群产生。这类集群多见于金融业、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等资金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以提供生产性服务为主。强制培育形成的服务业集聚区是在不具备区域优势和集聚效应的地区形成服务业集群,其通常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政府为了实现特定规划的目标,建立政策性壁垒,限定特定对象的具体区位和活动范围,形成制度落差收益,从而诱发服务企业主体向预知收益高的地区移动和衍生。伴随着若干核心服务企业的发展,关联产业及相关机构逐渐向该区域集聚,最终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集群。这种形成方式的服务业集群常见于产业园,政府制度带动效应十分明显(李志平,白庆华,2008)。

由于行业特性及其服务对象的空间分布的差异,不同类型的服务集聚区具有不同的区位特征,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李文秀(2008)在对美国服务业集聚区实证研究后得出:①传统服务行业和现代服务行业集聚程度差异大。从区域集聚角度来看,总体上,一些现代服务业因能进行远程技术服务,其区域集聚程度相对较高,如证券保险业;一些传统服务业因只能进行接触式个性化服务,其区域集聚程度会相对较低,如批发零售餐饮业。②有些行业具有企业集聚优势但区域集聚优势不明显,如邮递、包装和货运业、铁路业等,由于其提供服务产品的特点,即服务提供点必须在服务对象附近,因而其区域集聚程度较低。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激烈竞争,市场上的业务会逐渐集中在少数几个企业里,行业内企业集聚程度会非常高。③有些服务行业并不适合集聚发展。如我们所熟悉的银行业,其产品特征决定其服务必须是网点式布局,因此,银行业发展越成熟,其区域分布应越均匀。医疗卫生服务业同样如此,其分配主要是按照公平的原则及其及时性的产品特点进行的,因此,这一行业不可能在某一区域形成集中。

从已有的实践来看,按照服务业集聚区的功能及其落地的载体、区位,可划分为如下八种类型(表2-2)。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细化,会不断产生新的行业,在此基础上,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服务业集聚区类型。(www.chuimin.cn)

表2-2 服务业集聚区的功能类型与区位

续表

资料来源:在总结浙江省发改委网站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干问题研究”及上海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的基础上,并延伸增加功能载体及区位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