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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服务业集聚区界定标准及发展规划

【摘要】:区内功能协调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核心功能与辅助功能并存共生。

根据前文对服务业集聚区内涵的确定,加上对上海、北京、常州等地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实地考察,本研究认为服务业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功能集聚

服务业集聚区应具备特定的主体核心功能,体现这个核心功能的核心行业从业人员比重(核心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市该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大于20%,核心企业数量(占同业比重)大于10%,HHI指数大于0.5;核心行业区位商大于1;办公楼空置率相对较低,办公楼面积存量、地价明显高于本市其他同类用地,地均产值和从业人员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地区。对于某些类型的服务业集聚区还应对集聚区建筑的合理高度进行测算,借鉴Murphy所提及的中心商务高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Height Index,CBHI)和中心商务强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Intensity Index,CBII),前者应大于0.5,后者应大于2.5。

(2) 达到一定的经济、用地和从业人员规模

经济规模:区内GDP占全市GDP的比重高于同规模地区。

用地规模:根据服务业集聚区的类型和在城市中的区位应有所不同,但均应高于同类区位地区。

从业人员规模:区内所有从业人口占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口的比重高于该地区用地占全市服务业用地的比重。

(3) 较强的对外辐射功能(与区外经济联系紧密)(www.chuimin.cn)

用本市以外地区(包括国外)进驻本区的企业机构(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占全市的比重表示,这些比重均应高于同规模的其他地区。

(4) 区内功能协调

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核心功能与辅助功能并存共生。具体表现为以某一行业为主,存在大量支撑行业,同质与异质行业共同汇聚,辅助单元相互作用,功能互补。

(5) 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人文环境

具备可以共享的交通网络,包括地面交通、地下交通、网络信息化建设、基础市政建设,商务环境、景观环境、文化设施建设完备。

(6) 有完整的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管理机构

集聚区要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机构,以保证集聚区的有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