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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集聚区的概念及发展规划

【摘要】:由于学科视角的差异,各界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内涵、界定标准及规划,尚未达成共识。张树林与蒋三庚对服务业集聚概念的界定,一方面侧重于服务业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在一定地理空间内的集中,另一方面侧重于集聚在某个地理空间的服务业及其相关企业与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以上几个方面确保了真正意义的服务业集聚区具有空间集约、产业集聚、资源共享、多元共生的特征。

服务业集聚(集群)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的投影,就形成了服务业集聚区。由于学科视角的差异,各界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内涵、界定标准及规划,尚未达成共识。中国学者李志平和白庆华(2008)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定义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由一群彼此独立自主,但相互关联的企业组成;②大量存在的中介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③集聚区内的企业之间都存在竞争与协作关系;④集聚区内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⑤创新是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源泉和根本动力;⑥产业集聚区内的产业系统与当地社会、环境互动和协调发展。张树林(2006)与蒋三庚(2006)对服务业集聚概念的界定,一方面侧重于服务业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在一定地理空间内的集中,另一方面侧重于集聚在某个地理空间的服务业及其相关企业与机构之间的关联性

除少数学者能同时兼顾服务业集聚区的地理空间和企业与相关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张树林,2006;蒋三庚,2006)外,现有研究大多从地理、规划或者经济、管理等单一学科的视角对服务业集聚区进行探讨,而且往往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大多数经济学家对服务业集聚区的界定往往侧重于从产业组织的视角,忽视地理空间;而地理或规划学者在对服务业集聚区进行研究时,往往对从产业组织视角的产业、企业之间的关联及经济外部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成因等问题关注不够。

本研究认为准确界定服务业集聚区的内涵,应该同时考虑两个视角四个方面:首先,考虑服务业在特定的、有一定地理边界的地理空间内的高度集聚,这里的特定的地理空间应该不受省或者市行政边界的制约,而是服务业集聚区所包含的各类主体汇聚的边界;其次,强调在这个特定的地理空间内,从行业组织视角的集中来看,由于诸多特定服务业内的龙头企业的集中而形成共生共荣,正是这种集中带来的共生双赢使得该区域成为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地区;第三,强调特定的地理空间内核心功能与辅助功能的共存共荣,也就是说在该特定的地理空间内,主体企业及其相关企业、配套服务设施相互关联,正是这种相互关联使得该特定地域内的企业之间可以实现长期的合作共赢;第四,服务业集聚区在形成过程中往往受到历史传统、市场选择及政府调控等多重力量的推动,当然,不同类型的服务业集聚区在形成过程中,三种力量比例存在明显差异。以上几个方面确保了真正意义的服务业集聚区具有空间集约、产业集聚、资源共享、多元共生的特征。(www.chuimin.cn)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本书认为服务业集聚区是源于历史传统和市场选择,经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通过合理布局和有效开发而形成的,存在于特定的地理空间内的,以某一类或几类相关服务产业为核心,以相关产业链中互相联系的各类服务企业及其依附的商务楼宇、相关的配套设施为辅助的功能集聚、资源共享的产业发展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