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在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方面的差距

我国在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方面的差距

【摘要】: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与WTO规则存在较大差距,这势必影响地方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四)政府价格管理不规范加入WTO,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关联度大大加强,市场一体化是必然趋势。

一、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尚有差距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意味着我国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地方政府面临的将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线性的管理领域,而是一个开放的多变的多元化的管理目标群。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与WTO规则存在较大差距,这势必影响地方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和企业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政企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对企业还存在着不适当的干预。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出自多门且随意性较大,出现“政策打架”现象,管理缺乏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所有制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二)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WTO要求成员国确保建立一个查询机构,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服务。但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在依靠内部政策实施管理,一般公众难以了解内部政策。即使是公开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查询不便的问题。国内企业也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标准信息的现象。国家、行业标准已修订多次,包括安全生产的一些指标有较大的变动、提高,但企业不了解,仍在按旧的标准组织生产。

(三)政府审批工作落后

政府审批工作落后主要表现为审批和登记程序繁琐,不透明,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质性的审批条件过多,过于苛刻,有歧视和贸易保护主义之嫌;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较多,不利于资本、商品、服务等在国际间的自由移动。

(四)政府价格管理不规范(www.chuimin.cn)

加入WTO,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关联度大大加强,市场一体化是必然趋势。涌入的国外资本和经营者凭借资金实力或市场规模优势,以国际惯例为掩护、以国内市场整合性差的行业为突破口,对国内市场进行倾销或垄断,必将对现行市场价格秩序形成冲击。由于我国目前仍存在部门管理模式,导致地区、部门、行业间互相干扰,影响商品定价。许多政府部门通过内部文件进行价格管理,缺乏透明度,领导随意拍板定价的情况时有发生,执法受到部门利益驱动而出现偏差。价格部门在市场管理和政策协调中忽视国际经贸活动,缺乏对国际市场价格和贸易规则的了解。现行价格法律法规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以规范国内市场价格的经验为基础制定的,立法思想和形式偏重于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分权,除了反倾销法之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没有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

(五)地方和行业标准落后

首先,在认识上没有将采用国际标准与市场准入挂钩,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其次,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少技术法规,标准化运转所需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用强制性标准代替技术法规,虽然也可以得到WTO成员方的认可,但终究权威性较差。而且,强制性标准由生产、流通、使用、监督部门各自立法,技术要求缺乏一致性,可操作性差。

(六)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落后

我国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分口管理的模式,中介机构的独立地位没有确立,财产组织不合理,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队伍素质较低,对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立法滞后。

(七)环境保护水平较低

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虽然各地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但对照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目前环境保护仍然建立在较低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