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历程:欠发达与发达区域的研究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历程:欠发达与发达区域的研究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主要包括地区“平衡”发展等,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就近计划配置等。因此,在现实中,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时常出现区域经济合作与地方保护并存的现象。市场相互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需求约束型经济增长时代的必然产物。

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历程

我国历来重视区域经济合作,但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和方式完全不同。

改革开放前,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通过建立跨省域的经济协作区,形成整个大区内独立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主要包括地区“平衡”发展等,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就近计划配置等。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随着中央政府经济权力下放,地方政府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利益主体。这种新的区域经济运行模式,引起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行为的一系列变化:①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②由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仍然直接经营和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甚至直接干预非国有企业的经营事务,所以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时还是社会保障的最后提供者。因此,为了地方利益和政府政绩,各式各样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之间商品和物资的计划调拨体系被打破,同时随着区域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区域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客观上要求区域之间在经济上进行合作,以适应区域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对资源和市场产生的越来越多的要求。

地方政府经常是在经济合作和地方保护主义之间徘徊。但无论是经济合作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地的利益。也就是说,只要是对本地经济发展有利,需要区域经济合作的时候,就主张区域经济合作;需要地方保护的时候,就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因此,在现实中,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时常出现区域经济合作与地方保护并存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物资串换的区域经济合作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随着区域之间商品和物资的计划调拨体系逐步被打破,各地方开始承担起采购自己经济发展所需要各种物资的任务。为了便于大宗采购以及签订稳定采购的合同,地方之间自发地开展了以物资串换为主的区域经济合作。到90年代初期形成了一个高潮,当时全国这类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曾多达100多个,组织形式主要有省际经济协作区、省域毗邻地区经济协作区、省(市、区)内经济协作区、城市经济技术协作网络等。为配合物资串换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出现了区域之间有限范围和小规模的相互人员流动和相互投资,但没有形成主流。

从理论和政策层面看,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影响下,我国区域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了以城市为区域中心,组织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区域主张;还出现了建立全国以及区域经济网络的观点。中央政府在对地方政府全面放权的基础上,也考虑到放权后,区域经济将出现经济协作与合作的问题,因此,为了鼓励区域之间可能出现的经济合作,早在198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这些都有利于改革开放初期,以物资串换为基础的区域之间经济合作活动的兴起和发展。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当时还处于短缺时代,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经济利益,对一些稀缺资源、产品和物资则毫不犹豫地强力进行保护和封锁,造成“资源大战”等恶性竞争现象。事实上,经济发展责任越来越大的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两种手段:即对库存积压的产品和物资组织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进行所谓物资产品大串换;而对紧俏、稀缺的产品和物资则阻止其外流。两者的目的都是出于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www.chuimin.cn)

(二)东西部对口支援的区域经济合作阶段

20世纪90年代在扶贫工作中,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对口支援,出现了东西部省际经济合作。这种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是单向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合作双方经济的交往。

经济权力的下放虽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普遍快速增长,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控制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但由于经济权力下放必然带来中央政府财力和经济控制能力的削弱。因此,中央为了解决或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只好借助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的经济实力,支援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开启了我国发达的东部省市与落后的西部省区对口支援方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从本质上讲,对口支援是一种地区转移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偿区际经济利益的作用。同时,在对口支援中,双方也建立起了比较固定和友好的合作关系,在支援的基础上,还有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地区之间按市场原则进行的经济交往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对口支援促进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三)市场相互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并很快结束了漫长的供给不足的短缺时代,开始进入到一个由需求大小来决定经济增长速度的全新时代。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带来了整个国民经济和各地区经济无尽的活力和不断扩张的总量,而且还相应必然地带来经济活动的各种主体对市场空间越来越宽阔的要求。随着各地区经济规模的扩大,区域分工必然随之深化,地区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交往也日益频繁,因而,地区之间自发的合作要求越来越强烈。这种建立在各地区经济规模扩大基础上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目的是扩大产品的市场空间和拓展生产要素的来源渠道。合作的方式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市场相互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如上海、江苏、浙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以及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珠江经济带的合作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等。

市场相互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需求约束型经济增长时代的必然产物。这时,区域经济合作只提供了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而要实现这种可能性还需要各地区企业具有充分强的竞争力。然而,一个地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具备在更大空间范围上去参与竞争的能力,因此,在企业争夺市场不利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就会为了本地区利益采取保护主义的做法。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常是在一些领域里市场相互开放,另一些领域里又相互封锁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