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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及内涵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区域经济合作效益涵盖的内容也较之区域贸易利益更为广泛。区域贸易利益是商品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经济利益的实现。实际上国际经济合作是当前世界上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的主要对象。

二、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

(一)概念与实质

区域通常指地域、地理上某一范围的地区,区域划分以地理和经济特征为基础。区域是一个多角度、多层面且相对性很强的概念,因此,对区域的定义可以是多维度的。美国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Edgar M.Hoover)认为,“所有的有关区域定义都将其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1]作为整体的地理范畴,标准的区域属性是建立在区域共同利益的一般认识之上的,即区域内必定有某组事物具有同类性或联系性,而在区域间,则表现为差异性[2]。因此,“区域”的概念,是相对意义上的,它既可以指几个相邻的国家或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地带,也可以指一国内部相邻的经济地带,本文指的是后一种含义。

合作的含义相对明确,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共同任务而实行的联合与协作。而对区域经济合作,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定义[3],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不同地区的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促使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4]。区域经济合作化程度由合作主体、合作对象、合作效益(包括分配机制)等三方面因素决定。

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作为合作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地方政府乃至主权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各经济主体可以在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存在差异,但在区域经济合作活动中,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区域经济合作的对象是生产要素,包括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等,这些生产要素通过商业行为在基于合作框架下的区际之间发生自由流动与自由组合,并且构成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因此,区域经济合作实质上是区域之间的非实物贸易,是区域贸易的特殊形式,是一种比一般意义上区域贸易更为长期、更为复杂的区域经济行为[5]

区域经济合作效益涵盖的内容也较之区域贸易利益更为广泛。区域贸易利益是商品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经济利益的实现。区域经济合作效益的衡量则根据合作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合作主体分为两大类,即企业与政府。企业的合作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政府的合作更大程度上是对社会效益的追求,如地方经济增长,劳动力就业水平提升等。与企业作为合作主体把获取长期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不同,政府更多的是要通过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的有效流动,谋求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www.chuimin.cn)

从总体上看,企业是区域经济合作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政府则是制度提供主体。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其行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政府可以作为简单的经济利益主体,与其他区域的经济主体进行区域经济合作,谋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区域利益的最高代表,通常会通过与其他地区政府之间的往来,就双方进行经济合作的范围和行为规则达成若干协议,并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来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二)区域经济合作的类型和内容

根据区域经济合作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合作和一国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两者在内容上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协作活动,它除了要考虑一般的区域经济合作规律外,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规则等。实际上国际经济合作是当前世界上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的主要对象。对于后者,由于在大部分国家,这是一个在市场作用下的自然的经济过程,相对比较简单,因此论著并不丰富。本文所论述的我国欠发达与发达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安康市与西安市区域经济合作属于一国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区域经济合作。

根据区域经济合作双方提供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化程度及其技术含量的区别,可以将其划分为水平合作与垂直合作。水平型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合作双方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产业生命循环阶段上所处层次大体相同,双方提供生产要素的技术含量基本一致的协作活动。垂直型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合作双方经济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所提供生产要素的加工深度和技术层次不同的合作活动。我国欠发达与发达区域经济合作以及现阶段安康市与西安市区域经济合作属于垂直合作。

另外,根据区域经济合作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民间合作、官方合作及官民合作;根据区域经济合作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合作、资金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信息合作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