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尚处初级阶段当前,推动村民自治的认识比过去已经大为提高,思想障碍基本扫清了,但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并不宽松,政府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之一。种种情况表明,村民自治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使是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也是侧重如何开展村民自治,对违法问题如何处理没有惩治机制。条条分割,形成政策与法律的矛盾、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使村民自治难落实。......
2023-11-27
6 回眸“九五”期间的村民自治(28)
独立、生存、发展,百余年来,中华民族为之不懈奋斗;富强、民主、文明,20世纪,中国共产党人为之努力追求。
“九五”,20世纪的最后5年,中国农村发展史又书写了辉煌的篇章: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初步构筑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已成为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1.抓住了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五年来村民自治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九五”,村民自治以其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得到了愈来愈多的人的理解和支持。村民自治逐渐从过去的“灯火阑珊处”,走到“聚光灯”下,肩负起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历史使命。这是“九五”期间村民自治发展的显著特点。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继续完善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五大。十五大把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给出了著名的命题:“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据此,十五大要求:“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计划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199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使多年来在村民自治中早已开展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得以规范、普及和提高。
——199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科学水平。会议在总结农村改革20年工作时,提出了新的科学判断: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党领导下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会议强调,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村民自治。
——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使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在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决策层采取如此多的举措来推行村民自治,绝非偶然。我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人口主体的农业大国。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最大最多的“民”依然是农民。没有农村民主的发展,没有农民民主素质的提高,没有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就不可能有基层民主的大发展,更不可能有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发展。
首先启动农村改革,以农村的改革支持城市,又以城市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农村,这是中国改革的成功之路。“九五”期间村民自治的重大举措,充分反映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政治与经济、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和远见卓识,为今后的民主建设留下了宝贵的经验。(www.chuimin.cn)
2.法律建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五年来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法制是民主的依据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民主,只会导致混乱和无政府主义。农村村民自治是一种大规模的广泛的群众参与活动,更需要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克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通过法律来体现党的意愿,转变党对农村工作和农民工作的领导方式;通过法制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规范农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这是“九五”村民自治工作的又一重要特点。
“九五”期间,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根据当时正在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制定省级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建立基层民主制度;另一方面,要总结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情况,调查研究,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截至1998年初,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或意见。有9个省、自治区还专门制定了村委会选举法规或政府规章。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与试行法相比,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内容更加丰富,程序更加完备,保障更加有力。截至2000年9月,已有13个省份制定或修改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1个省份已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与试行法时期相比,地方立法进程大大加快,立法质量大大提高。
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基层还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具体制度,形成了以建立健全村委会为目标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在从典型试点到面上展开、从思想认识分歧较多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从对村民自治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具体操作办法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日益走向成熟,深入人心,根植于广阔的农村大地。经过“九五”的努力,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构想,正在广大农村变为现实。
3.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目标,五年来亿万农民在民主实践中得到了锻炼。
“九五”正值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之初,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进步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各地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民主活动。从青藏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东北平原到珠江沿岸,长城内外、大江南北,生动活泼的村民自治活动在深化、在延伸,农村在从总体上由温饱迈向小康的同时,加速了民主化进程,大步走向民主。农民在实践中感受到,民主不是抽象的、可望不可及的,而是具体可感的;民主不是奢侈品,而是完全能够享受的权利。村民在参与中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能力,这是“九五”村民自治的最大收获。
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全国农村普遍举行了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八五”时期相比,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统一届期、统一选举程序;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村委会干部由最初的委任制到选举制、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跨越。创造了积累了许多开展经常性民主建设、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好办法。涌现了一大批村民自治的先进典型。截至1999年底,全国确立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旗)561个,占全国县级单位总数的19.6%,示范乡镇13752个,占乡镇总数23.95%;示范村24.1万个,占村委会总数30%。1994年民政部在《全国村民自治示范指导纲要》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已经实现,这就是:到20世纪末,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地(市)、每个乡(镇)均建有符合标准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并逐步实现每个地(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市),每个县(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每乡(镇)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村。
村民自治,民主的层次虽低,但作用很大。仅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每届选举都有6亿左右的村民直接参与。在参与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听取竞选演说、选举日投票、监督计票的过程中,农民接受着潜移默化的教育,学会用自己的大脑思考问题,逐渐了解了什么是民主,怎么做才算民主。过去那种容易走极端、人云亦云、互不相让的做法,现在已经被代之以在制度化的渠道内沟通、妥协、达成共识。
不要责备村民自治不完善,因为相对历史而言,这仅仅是个开始;不要鄙视农民,说他们不会实行民主,因为农民的民主实绩已令我们中的清高者汗颜;不要因为农民在一时一事上“看走眼”、“选错人”,就因噎废食,那样只会丧失发展民主的机会。从总体说,数百万“村官”由过去的上级组织任命,转而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个转变的平稳跨越,本身就是一个奇迹。让那些鄙视农民、非议村民自治的言论见鬼去吧!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走向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九五”期间,村民自治的贡献不仅在于它提供了一整套建设农村民主的规则、程序和经验,更重要的在于,她为中国农村准备了一大批初步具备现代化意识的公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
有关乡村政治若干问题研究的文章
村民自治尚处初级阶段当前,推动村民自治的认识比过去已经大为提高,思想障碍基本扫清了,但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并不宽松,政府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之一。种种情况表明,村民自治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使是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也是侧重如何开展村民自治,对违法问题如何处理没有惩治机制。条条分割,形成政策与法律的矛盾、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使村民自治难落实。......
2023-11-27
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施行新的《村委会组织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之际,理清思想,走出对村民自治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适应了农民参与需要的对传统管理方式进行扬弃的村民自治,才是消化矛盾,达到积极稳定的根本办法。因此,任何用自己附加的“稳定”作借口,拒绝推行村民自治的思想和作法,都是错误的。提出疑问的人主要是由于缺乏对村民自治基本常识的了解。......
2023-11-27
14加快村民自治配套法规建设的步伐1999年4月,民政部在河南许昌召开的“全国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指出:2000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力争制定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两个地方法规。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仅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也只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村委会选举办法。......
2023-11-27
作出上述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加入WTO后,处于我国政治安全的考虑,应当积极发展村民自治。加入WTO后,我国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村民自治是现存的政治资源,具有增强人民对我国社会制度信心的条件。......
2023-11-27
村民自治的下一步:乡村互动势在必行在推动村民自治方面,民政部始终扮演十分积极的重要角色,从老部长崔乃夫到多吉才让,对村民自治工作均相当重视。民政部就村民自治提出的2000年工作计划,该计划核心要点有四:①抓好重点规划;②推动地方法规建设;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紧查处践踏农民民主权利问题;④推动乡一级的政务公开。不过,相关决策人士认为,推动村民自治需要乡级民主的拉动,仅抓村不抓乡,效果不能持续。......
2023-11-27
宗族又称家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权下乡”就是要建立从中央到基层乡村上下贯通的治理结构,用国家政权的权威消解传统乡村中体现宗族、家族势力的精英权威。国民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因此受到严重质疑。......
2023-11-27
党的建设状况直接决定中国的前途命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强化党的执政职能的非常重要的方面。随着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改革由“创新举措”逐渐发展成为“制度化操作”之后,如何加强和改进在执政条件下村及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二是在农村的新经济联合体中设立党支部。......
2023-11-27
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和运行的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执政党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从搞革命起家,获得政权并长期执政的。于是有其特殊的问题:需要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对执政党所形成的严峻挑战,归根结底是社会群体利益多元化与执政党利益代表性之间的碰撞。......
2023-11-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