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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发展调查:立足基层,办起可行之事

【摘要】:村委会选举的作用和影响,给我们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启示就是,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基层做起,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稳中求进。

一、在起步选择上,民主政治建设应当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入手,从基层做起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选择定位上,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后难,还是自上而下、先难后易,是选择渐进之路,还是一步到位的激进之路,一直是学术界关注和讨论比较多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人主张自上而下、一步到位,声称不要对包括村委会选举在内的基层民主抱太大的希望。“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7);有的说:“村不是一级政权机关。所以,村民自治还是政权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权之内的改革”,对此不要抱什么希望(8);有的断言:“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9);有的认为“中国民主建设的突破口不能选在政治体制外的社区民主层次上,而是要从政府体制内入手”(10);有的甚至说:“自治民主不能代替宪政民主,政治民主化不能等同于政治现代化,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能承担起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重任,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极不相称,它不仅不能带来自下而上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其本身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质疑。”(11)应当承认上述观点中不乏有真理的成分,在学理上也有一定的意义,但他们都忽视了民主政治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基础层面实践的密不可分性,超越了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因而,作出了民主建设在目前的不切实际的选择。

民主政治,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要一个过程。村委会选举的作用和影响,给我们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启示就是,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基层做起,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稳中求进。村委会选举所体现的在选择上的价值取向,不仅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主张,也符合中国的实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上,虽然不同时期内容多少有所差异,但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政治主张是明确的一贯的。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摘录了一些文献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的讲话中说:“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12)他认为,这是当时主要应当努力实现的三个要求之一。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谈到确立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时,指出这条道路的“主要点”就包括“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13)

——党的十二大报告(1982年9月1日)则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为“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14)

——党的十三大报告(1987年10月25日)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15)(www.chuimin.cn)

——党的十四大报告(1992年10月12日)指出:“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16)

——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12日)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认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要求。报告还郑重宣布:“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17)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些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人民民主,健全国家法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要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有步骤有秩序地向前推进”。(18)

从上述重要文献可以看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有两个重要之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我们的改革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和根本内容,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逾越的政治界线,无论何时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任何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建设的举措,只有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的时候,方能够被认可。从实际操作上说,只有找到一条既能维护现有国体、政体,又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路子,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得以认可,民主化进程才能得以启动。而以村委会选举制度为代表的基层民主恰恰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要求与实际操作内在统一、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所以理所应当地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并在实践中加以推行。如果我们对能够做得到的事情舍弃不做,而对目前做不到或根本不应当做的事情却硬要去做,那是十分有害的。

历史证明,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是失败的,我们不能再搞了。而仅仅依靠上层政治体制改革来获得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也使动力来源过于单一。这是因为在整个社会宏观体制转型时期,政治稳定或政治秩序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取向。当民众增加在高层面政治参与的要求时,如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也相应提高,有效地满足民众的政治期望,那么,国家的政治秩序就仍将得以有效地维持,反之,如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无法达到民众的政治期望水平,则会发生“参与危机”,国家的政局动荡就不可避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19)

如果我们把眼光仅仅放在上层政治体制的变化上,很容易使某种方案由于缺乏各方面的认同而搁浅,尤其当亿万人民群众在民主能力、民主素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即使硬去实施高层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参与,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以说,无论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还是从目前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纯粹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的。因此,在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下工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应当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明智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民主政治从基层做起,并不排斥在政治领域的某些方面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和推动。

从基层做起,不仅是可能办得到的事情,同时也是一条民主建设受益面广的路子。首先,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有直接的认同感。上层民主建设,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能解决少数政治精英参与国家事务管理问题,而不能解决亿万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问题。而通过基层民主,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基层民主搞好了,人民群众就能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单位的主人,社区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其次,基层民主是培育人民民主能力的大学校。区别于代议制民主,基层民主是以人人参与管理为显著特点的。人民群众在直接参与基层各项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的过程中,逐渐会了解什么是民主、怎么做才是民主,逐渐养成民主的习惯和能力。这种以培育大众民主能力为己任的基层民主,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坚实基础。最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本是小的,成效却是大的。与上层民主政治涉及面广,牵扯矛盾复杂有所不同,基层民主政治涉及面小,主要是一个单位、一个组织或社区内部的事情。社会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往往是一个单位或组织内部产生的,人民群众也更关注身边的事情。(20)因此,把每一个单位或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好,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就有了根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某一单位或社区在民主建设走了弯路,出了问题,也容易调整,不至于出现大范围的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