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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研究:两委制度不削弱村民自治

【摘要】:也有的同志担心它容易削弱村民自治。应该说,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并不影响党支部的威信和领导核心地位。再次,村党支部书记是两委会的主持人,这也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两委会制度既没有模糊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没有削弱村民自治

有的同志虽然也承认两委会对化解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有帮助,但担心这种制度安排容易削弱或模糊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有的同志担心它容易削弱村民自治。其实,只要看一看两委会应该做些什么,上述的担心和顾虑就能释解。

两委会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各地虽有不尽相同之处,但相同之处是主要的。从实践来看,两委会包含的内容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前一阶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一阶段的工作;二是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三是讨论党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议案,并形成决策意见;四是研究确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五是研究议案所涉及的重大事务的有关准备工作;六是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等等。

两委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是:两委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全体成员组成。召开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形成意见。两委会定期召开,一般一个月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两委会应在党支部提出或受理村委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后的15日内召开,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www.chuimin.cn)

从职责和议事规则来看,两委会的功能基本定位在交流意见、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上,它是村民履行当家作主权利的引导,是村民启动重大事务决策程序的准备。所以,那种认为把党支部、村委会的干部召集一起开会议事,就一定会削弱或模糊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的观点是不全面的。首先,从两委会讨论问题涉及的范围和性质来看,基本都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带有公共性,并没有专属于党支部自己才能讨论决定的问题,也没有把只有党支部自己讨论的问题如发展党员问题,拿到两委会上来讨论,换言之,两委会并没有代替党支部的作用,也没有侵占党支部的职权和功能。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能单独讨论,村委会也可以单独开会讨论,既然如此,两个组织的成员在一起开会,不是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吗?党支部不是可以更好地影响村委会,党员不是可以更好地影响非党员吗?大家在一起,面对面,有什么说什么,不是更有利于沟通思想,交流工作,在村干部中形成一致的看法吗?其次,从两委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来看,它为党支部履行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动力。许多农村规定,两委会的议题由党支部选定,村委会或1/10以上村民联名也可以提出议题,但村委会或1/10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的议题,在两委会召开之前都要书面提交党支部,这种制度安排就促使村党支部主动关心村中事务、关注群众的情绪,主动研究村里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从而把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到实处。有人说,如果党支部提出的议案在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没有被多数人认可,怎么办?这会不会影响党支部的威信。应该说,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并不影响党支部的威信和领导核心地位。因为,如果党支部的议案没有被多数人接受,说明这个议案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毛病,应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对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应该给群众足够的时间去理解,即使多数人错了,也应该反复说服群众,实在说服不了的时候,让群众自己犯一次错误,他以后就会相信,不听党支部的话就要吃大亏,这样党支部的威信就更高了。再次,村党支部书记是两委会的主持人,这也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两委会削弱了村民自治吗?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两委会并没有终结决策程序,只是对有关方面提出的议案提出了供决策参考的意见,这个意见能否被大家认可,那要取决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表决的情况。由此可见,村级重大事务最终还是村民说了算,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去办。

总之,至少从理论上说,两委会这一制度创新,既不存在削弱或者模糊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也不存在削弱村民自治的问题,反而能够把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度化、具体于民主决策制度之中,从而有利于加强和保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同时,两委会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论证和决策准备,也为村民自治的实现开辟着积极稳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