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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研究:三类选票的作用与优势

【摘要】:三是这类选票可以避免出现等额选举情况的出现。只有第三类选票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第三类选票下,“甲一”、“乙二”在竞选的时候,哪怕二者实力相差悬殊,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实践证明,第三类选票会使选举更加真实、激烈。

二、对三类选票的评析

选票是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表达意愿的工具,也就是说,村民选谁不选谁是通过选票来体现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的职务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代劳。因此,判断村委会选举中选票优劣的惟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是否把村民的真实意愿如实地体现出来。由此,我们看出:

在第一类选票中(选票样式一、二),虽然候选人的确定,依据的是村民提名的情况,但它仅仅是部分情况,而不是全部事实。比如,“甲一”不仅获得了最多的主任提名票,也获得了最多的委员提名票,但选票上只是在“主任正式候选人”栏下出现了他(她)的名字。又比如,“乙二”不仅获得了主任候选人的较多提名票,还获得了副主任候选人的最多提名票,但“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栏下却没有他(她)的名字。一些农村之所以喜欢使用这类选票,主要认为这类选票有利于竞争,便于操作,但却对这类选票的弊端缺乏清醒的认识:一是没有全部体现村民直接提名的真实情况,部分地忽视了民意;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使个别呼声较高的人进不了村委会班子,造成人才浪费。像“甲一”、“乙二”,本来许多村民还提名他们分别做委员、副主任的候选人,但第一类选票却没有给他们这一机会,只许他们杀个“你死我活”。

第二类选票(选票样式三、四)把村主任候选人或落选的村主任候选人,作为村委会副主任、委员两个职务的“当然”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或落选的副主任候选人也作为委员职务的“当然”候选人的做法,使人有一种浓厚的“指选”、“派选”感觉。一些农村之所以喜欢使用这类选票,据说理由是:村里的能人就那么几个,如果某人当不上村主任,应当让他(她)当个副主任或委员。假如只让比较“能干”的人都去竞选村主任,竞争的结果,落选者肯定什么职务也当选不了,这样实在是有点可惜!应当说,这种以保干部尤其是保现任村干部为价值导向的选票,虽然在个别农村有一定作用,但它们背离了村委会候选人的确定必须依据村民直接提名结果的基本精神。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把提名、选举村委会干部的权力交到村民手里,大多数村民提名谁做某一职务候选人,选票上就应当体现出来,没有提名他(她)做某一职务候选人,选票人就不能有他(她)的名字,即使他(她)是某一方面的“能人”,也不例外

选票样式四:(www.chuimin.cn)

选票样式五:

如果说,第一类选票是从“右”的方面忽视民意(村民提名“甲一”既做村主任候选人,又做委员候选人,但第一类选票只许“甲一”做村主任候选人,不让同时也做委员候选人),那么,第二类选票则是从“左”的方面忽视了民意,如:大多数村民没有提名“甲一”为村副主任候选人,而第二类选票却硬是让“甲一”的名字出现在“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栏下,这是本类选票的主要毛病。

第三类选票比较好地克服了第一类选票、第二类选票的毛病,比较符合村委会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一是选票上的候选人完全是按照村民提名的情况来确定的,充分体现了民意。在这类选票中,“甲一”既是村主任候选人,又是委员候选人,“乙二”在三种职务中都是候选人,其他候选人都只是某一职务的候选人,没有重复的名字。这种情况的出现,不是哪个人的意志,而是较多村民的共同意志,是对村民直接提名结果的真实反映。二是能使村民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人当选。在这类选票中,村民们对“甲一”尤其是“乙二”进行了多角度选择,说明他(她)确实是个人才。在选票下加的情况下,“乙二”当选不了主任,还有当选副主任和委员的机会,完全可以解除那些“选举会造成人才浪费”的担心。三是这类选票可以避免出现等额选举情况的出现。在第一类选票下最容易出现等额选举的情况,尤其是当两位村主任候选人实力相差较大时,实力弱的一方处于种种考虑,会退而求其次,不参加主任竞争,而参加副主任或委员竞争。这样往往造成无人竞争、等额选举的局面。第二类选票虽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这类选票带有“指选”色彩,忽视了民意,因而也不可取。只有第三类选票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第三类选票下,“甲一”、“乙二”在竞选的时候,哪怕二者实力相差悬殊,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因为即使在竞选村主任职务中落选了,村民们还给了他(她)当选其他职务的机会。实践证明,第三类选票会使选举更加真实、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