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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程序,杜绝贿选,提升乡村政治研究成果

【摘要】:只有认真贯彻这一要求,才能有效地防止贿选。过去,我们许多人对竞选讳莫如深,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不存在也不能有竞选。三是要秘密画票,当场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这是制止贿选的又一道屏障,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二、要在完善选举程序的操作上下工夫,不给贿选者机会

这里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村民的提名权。过去村干部的提名权不在村民手里,选谁不选谁,上级早已替村民安排好了,村民们不过是在印有上级安排好的候选人选票上画个圈。在这种选举氛围下,一元钱或一包烟换一张选票的近乎儿戏的做法就难以避免。因为在村民们看来,选谁都不见得能代表他们大多数人的利益,那就随便选吧,某一候选人能给选民一张选票一元钱或一包烟,不但不会遭到村民的拒绝,反而会赢得更多的选票:只有某某人尊重他们,把他们当人看,就凭他(她)把我们当回事上,也要投他(她)一票。在这种情况下,一味责怪村民觉悟不高、贪图小利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出在那种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的办法上,是它为贿选制造了条件。鉴于此,《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和直接选举产生。只有认真贯彻这一要求,才能有效地防止贿选。二是规范竞选规则,开大道堵小道,变无序为有序。过去,我们许多人对竞选讳莫如深,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不存在也不能有竞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作为一种工具,竞选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村委会选举是差额选举,有差额就会有当选与落选之别,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作为候选人,谁都想当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提供一套规范的竞选规则来约束大家的行为,才能防止贿选发生。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范的竞选规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竞选的合法性,即竞选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竞选人不得发表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言论;第二,竞选的公开性,即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为候选人免费提供竞选的机会和条件,使候选人由地下较劲为公开竞争;第三,竞选的公平性,即在竞选规则面前,所有候选人一律平等,不能有歧视;第四,竞选的组织性,即所有竞选活动都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严禁候选人个人或候选人指使的非组织活动。三是要秘密画票,当场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这是制止贿选的又一道屏障,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实践证明,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就会给贿选者形成较大的压力,即使有人想贿选,但预期的回报率太低并无从知晓也使其不敢贸然行事。要研究针对贿选的公开唱票和计票办法,对于个别人在选票上用标注符号以示自己投了某某人票的行为,一经查实,就要宣布其选票作废。(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