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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村委会选举拉票行为规范研究

【摘要】:要认真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说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有其生长的合理空间,并不意味着村委会选举中所有的拉票行为都是正确的。要做到拉票的合法性,一方面,基层选举部门要组织制定竞选规则,把合法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清清楚楚,把禁止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明明白白。许多农村在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不规范的拉票行为也起到了很好地遏制作用,值得提倡。

要认真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

说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有其生长的合理空间,并不意味着村委会选举中所有的拉票行为都是正确的。事实远比理论演算来得复杂。一些农村的拉票行为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至于哪些拉票行为是合理的、应该的,哪些是不合理的、甚至违法的,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提名候选人时,有的村民愿意为大家服务,毛遂自荐当村委会的某一职务,并希望村民们都投他(她)一票。像这样的拉票行为,应该说还是合理的。还比如,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像减少村里不合理开支、减轻村民负担;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切实可行思路;任职期间不要村里误工补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甘愿受罚等等。这些承诺或措施也是正常的。但有些拉票行为就是不合理、不正常的了。比如,在提名候选人时,有的请客送礼、甚至用金钱贿赂村民,请他们投票时“多多关照”;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胁迫别的村民投自己的票;有的封官许愿,大搞幕后交易,拉拢选民。还比如,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时,为了当选,向村民大开“空头支票”,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许诺,像有的候选人说:“我要是当选,大家就不用交各种税、费了”,“大家生孩子,想生多少就生多少了”。这些行为已使拉票的合理性丧失殆尽,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宗旨。所以,既不能因为拉票现象中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就全面否定拉票的合理性,连规范的拉票也不许进行,也不能对不合理、不规范的拉票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张扬健康、合理的拉票行为,制止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拉票行为。从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健康、积极、合理的拉票行为,至少要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说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具体说,候选人发表的言论、作出的承诺、使出的“手段”、“招数”等,都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要做到拉票的合法性,一方面,基层选举部门要组织制定竞选规则,把合法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清清楚楚,把禁止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加强选举教育,帮助村民明辨是非,珍惜自己的权利。帮助候选人采取正确的拉票行为,不要把赢得选票建立在贿赂、威胁、利诱上,建立在对税费收缴、计划生育不切实际的承诺上,建立在实行人身攻击上。(www.chuimin.cn)

二是有序性。所谓有序性,就是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不提倡候选个人走家串户,私下拉票,更不允许候选人自己组织竞选班子或利用家族、宗族、帮派势力组织选举,拉拢选票。要做到拉票的有序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就必须积极作为,为候选人和村民的双向互动,为候选人合理的拉票行为,提供规范的服务。像许多地方举行的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会,回答村民的提问;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演讲;公布候选人治村方案等等,都是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拉票有序进行的办法。许多农村在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不规范的拉票行为也起到了很好地遏制作用,值得提倡。如同要想堵小道就必须开大道一样,要想遏止制度外的、不规范的拉票行为,就必须开通制度内的渠道。如果一味地指责候选人私下乱拉票,而村民选举委员会却又不提供规范的程序,组织规范的竞选,那么,这样的指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拉票是村委会选举中亟待细化的问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推进,农民群众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会不断增强,村委会选举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何用具体的制度将拉票规范化,保护合理的拉票行为,反对和制止不合理的拉票行为,将是影响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各地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