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乡(镇)、村是以直接民主为其显著特征的。所谓代表制民主的特点,是指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的选举或罢免,乡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是由乡级人大代表来行使权力,其他选民的意志的表达只能通过乡级人大代表来表达。因此,不宜在城市过早地推行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
2023-11-27
四、试点方案
本方案设计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有利于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二是试点经验在全国农村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将来试点及直接选举的推广与普及。
(一)确定试点省(区、市)
试点工作不宜在全国每一个省(区、市)遍地开花,可重点选择3至5个省份搞试点。
(二)省(区、市)确定后,选择试点乡镇(两个方案)
方案一:以县定乡,整体推进。
此方案为:试点省在全部县级单位中,挑选1~2个省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区、市)为试点县。然后,试点县的所有乡镇都要进行直接选举试点,但可分期分批进行。
这样安排的优点是:试点县的所有乡镇整体推进,试点乡镇很集中,选举的组织成本低;全县的乡镇长(副乡镇长)产生方式一体化,便于管理、使用、开展工作;代表性强,如果成功,具有推广普及价值。
缺点是:试点县(区、市)中每个乡镇的人口规模、地理条件、村级民主建设水平、干部素质等有很大差异,少数乡镇可能暂时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选举成功的难度较大。
方案二:由省定乡,分散推进。
此方案为:试点省(区、市)从本区域内的全部乡镇中,按照一定条件,直接挑选若干乡,进行直接选举试点。
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乡镇应具有一定条件:
(1)人口规模适中,2万人左右为宜。截至1997年底,全国有44891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的人口为2万人左右;
(2)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乡镇中属于中等水平;
(3)村级民主建设基础好,最好是村民自治示范乡镇;
(4)乡村干部素质比较高,干群关系相对融洽。
这样安排的优点是:工作主动性强、可控程度高,能够选出若干符合条件的试点乡镇,有利于选举成功。
缺点是:试点乡镇分布分散,涉及面广,选举组织成本高;在一个县里,乡镇长产生方式双轨制,有代表选的,有直接选的,不利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开展工作。如果直接选举的乡镇长在一个县所占的比例很小,有可能导致直接选举成果夭折。
(三)具体操作方案
1.成立选举主持机关,负责主持试点工作。
试点县应成立专门性的选举委员会,民政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乡镇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受县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
①确定选民。
规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②选区划分。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可以沿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所划分的选区。
③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www.chuimin.cn)
乡镇长(副乡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各项职务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初步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名单。正式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被选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再参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正式候选人可以向乡镇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竞选计划,经批准后,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
正式候选人可以自主选择若干名选举观察员,作为自己的代表监督投票过程。选举观察员必须向选举委员会登记,投票日要佩带选举委员会统一颁发的证件。
④选举程序。
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
选举日,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所有投票场所都应当设立秘密画票间。
在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于当日集中后,当众开箱、验票、计票。
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⑤罢免和补选。
乡镇长(副乡镇长)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罢免乡镇长(副乡镇长)。
对于乡镇长(副乡镇长),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乡镇长(副乡镇长)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辩意见。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选举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表决的程序适用选举程序的规定。
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县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补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⑥法律责任。
详细规定选民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的予以具体制裁。
选民对选举效力和当选效力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县级选举委员会进行裁决。对县级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提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后裁定。
(四)保证试点方案成功需解决的问题
1.要解决乡镇长直接选举试点的政策认可和立法部门的授权工作。中央必须对直接选举乡镇长试点工作作出明确的决策和相应的战略部署,从政策上解决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国务院进行直接选举乡镇长的试点工作,以便从法律上解决试点工作的合法性。
2.要把直接选举乡镇长试点工作与乡镇政权体制改革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直接选举乡镇长工作表面上看是一项单项工作,但这项工作与乡镇政权体制紧密相连,因此,必须把直接选举乡镇长试点工作与乡镇政权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从体制上保证试点工作的成功。
3.加大村民自治工作的力度。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把村民自治工作全面铺开,以便积累直接选举工作的经验,培养和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为直接选举乡镇长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4.要加强直接选举乡镇长试点工作的领导。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搞好试点工作,必须强化民政部门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在试点地区,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必须的。工作的着重点是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问题。这是保证直接选举试点工作成功的关键。(与王金华、范瑜、刘喜堂等同志合作)
有关乡村政治若干问题研究的文章
而乡(镇)、村是以直接民主为其显著特征的。所谓代表制民主的特点,是指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的选举或罢免,乡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是由乡级人大代表来行使权力,其他选民的意志的表达只能通过乡级人大代表来表达。因此,不宜在城市过早地推行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
2023-11-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搞好乡村直接选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包括乡村直接选举在内的基层民主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应推动村委会选举保障机制的创新。......
2023-11-27
除此之外,我国政府签署十多部与能源相关的国际公约。如《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关于电力上网制度的规定各异,前者是原则性规定,而后者是具体性规定,两个能源法律之间的存在冲突规定问题。但我国能源环境保护的全局性、战略性要求未在能源立法中体现,既未在我国的宪法中体现,也尚未在环境保护法中体现,更未在能源法中体现。......
2023-08-10
7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亟待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农村改革既是经济改革的过程,也是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的过程。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又不使农村陷入无组织、无秩序状态,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解决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选民资格问题的凸显,是社会转型期的积极现象,表明了村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二是给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定资格符合党的政策。......
2023-11-27
乡村直接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直接选举在农村就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三是对乡村两级直接选举的互动、各种政治因素的互动特别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研究得不够。......
2023-11-27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新探索和新尝试,从而使乡村直接选举的内涵和外延有所变化。一是扩大乡级人大代表提名乡镇领导候选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以本级人大主席团这一组织提名为主,往往存在忽视代表提名的情况。第二票是正式候选人确定票。第三票是镇人大代表选举票。......
2023-11-27
第五章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民族问题在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存在,不同的是各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方法和政策有所不同。第一节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
2024-01-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