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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直接选举问题的解决方案

【摘要】:而乡(镇)、村是以直接民主为其显著特征的。所谓代表制民主的特点,是指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的选举或罢免,乡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是由乡级人大代表来行使权力,其他选民的意志的表达只能通过乡级人大代表来表达。因此,不宜在城市过早地推行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

二、乡镇长直接选举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县级以上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构成。而乡(镇)、村是以直接民主为其显著特征的。从宏观上来看,代表制民主(上层)与基层直接民主相结合,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创造。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改革和完善乡村各种直接民主制度,坚定不移地使上层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针。

从现实情况来看,乡级民主政治既兼有直接民主的特点,又兼有代表制民主的特点。所谓直接民主的特点,是指每三年一次,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选民根据划定的选区(一般是以村委会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本选区的乡级人大代表或罢免自己选出的乡级人大代表。所谓代表制民主的特点,是指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的选举或罢免,乡级重大事务决策是由乡级人大代表来行使权力,其他选民的意志的表达只能通过乡级人大代表来表达。

早在1982年修订《选举法》之前,全国一些地方曾经搞过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政府领导成员的试验,但由于当时恰逢全国一些高校学生搞竞选、“闹学潮”,使民主选举的氛围很不宽松,加之,我国刚刚进行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很少,因此,这种试验很快就草草收场。回过头来看,80年代初期的这种试验,由于县级面积太大,人口很多,特别是人民群众没有经过乡、村民主的扎实训练,很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是什么都搞不清楚,这样的试验即使不遭遇学潮,也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确有不符合中国国情之嫌。(www.chuimin.cn)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这一重要论断,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既是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由于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各项矛盾错综复杂,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功能定位还不是很清楚。一言以蔽之,城市基层政权机关推行更加民主的选举制度目前尚未具备条件。因此,不宜在城市过早地推行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城市的各种选举制度应当维持现状,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考虑。

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骤出发,应当把推进直接民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农村的乡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