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人员,要根据党内法规、《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真正按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按期进行民主选举,保证党员、村民依法选出代表民意,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群众服务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
2023-11-27
四、搞好乡村直接选举工作的若干建议
江泽民总书记1998年3月在与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座谈时指出,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创造。党的十五大把扩大基层民主写入了党的政治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搞好乡村直接选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包括乡村直接选举在内的基层民主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走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的道路。具体来说,在县以上层面,主要是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县以下层面,要把乡村两级干部的任免权逐步交给人民自己决定,使离人民最近的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今后5~10年是为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基本完成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政治稳定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因此,在发展民主政治的策略上,要优先考虑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基层民主,用民主政治的方法来化解社会转型过程的矛盾,从而促进全国的稳定。
二是大力改进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用党内民主来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要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党在农村新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使“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制度化的实现途径。首先,要逐步废除党的基层组织中事实上存在的任命制,在乡村两个层面大力推进“两推一选”制度,用民主选举制度把大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拥护的人淘汰出局,把大多数人拥护的选上领导岗位,把最优秀的人吸纳到党内或党的视野之内。其次,乡村两级党组织都要健全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本乡、本村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研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依法提交乡镇人代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大多数群众说了算。再次,乡村两级党组织要接受群众评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经受民主政治建设的考验。(www.chuimin.cn)
三是鼓励基层的民主制度特别是选举制度的创新。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要在现有基础上,着重完善提名程序、竞选程序、罢免程序和新旧村委会交接程序。应推动村委会选举保障机制的创新。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提高民主化程度,增大普通群众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和当选比例。应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选举,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扩大群众参与,积极推行“两票制”、“三票制”。对基层那些有改革积极性、条件又比较成熟的地方,经批准后可以做个别的乡镇直选的试点。检验基层民主改革上的最终标准,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是否有利于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否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制度创新与某些现有法律条文矛盾”的问题,应借鉴正在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先由中央进行政策性授权,在试点取得成功、取得经验以后,再修订某些法律条文。
四是完善乡村民主选举推动机制。从法理上讲,作为立法和监督机构的人大部门,不宜负责和直接操作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这种集游戏规则制定者、裁判者和操作者于一身的体制,不利于发展民主,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组建基层选举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我国的选举工作。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善乡村民主的司法保障制度。
五是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既要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又要教育干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当家作主。对农民群众行使自己民主权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能借机进行压制。要教育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看到在实践中群众的民主素质逐步提高的事实,尊重和爱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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