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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选举工作的新探索结果

【摘要】: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新探索和新尝试,从而使乡村直接选举的内涵和外延有所变化。一是扩大乡级人大代表提名乡镇领导候选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以本级人大主席团这一组织提名为主,往往存在忽视代表提名的情况。第二票是正式候选人确定票。第三票是镇人大代表选举票。

二、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乡村选举工作中的新探索

目前,绝大多数农村的乡村两级直选是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的。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新探索和新尝试,从而使乡村直接选举的内涵和外延有所变化。

(一)村级民主选举上的新探索

村级党支部选举:在坚持原有选拔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扩大民主,实行“两推一选”,拓展普通党员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参与空间。过去,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多是由上级党组织提名或指定,普通党员举手表决一下,无权提名,群众也不能表达“民意”。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推行,对农村党支部成员的选拔方式提出了挑战:一方面,群众认为村委会是自己选举出来的,给予了极大的信任;而认为支部只是由党员选举或上级任命的,不完全代表自己的意愿,不十分信任。另一方面,一些村党支部成员也认为支部缺乏“民意”基础,有的腰杆子不硬,以至于消极应付,放弃领导。为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扩大农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地积极探索了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拔制度的改革,山西、四川、河北、安徽、湖南、湖北等省先后于1998年前后实行了用“两推一选”的办法,来选举党支部成员。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已普遍实行这一做法。所谓“两推一选”,就是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党支部成员,分别由普通村民和党员民主推荐,只有获得大多数群众和普通党员拥护的党员,才能成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这些候选人经组织考察后再由党内选举。这样,选出的支部成员不仅大多数党员赞成,大多数的村民也拥护,为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奠定了基础。这一改革,已经得到中央的认同。1999年3月20日,中办转发的《中组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同年10月22日,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今冬和明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安排意见》(中组发【1999】10号),200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0】24号),都要求“大力推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实行‘两推一选’和‘公示制’”。

村委会选举:在现有直选制度的框架内,着眼于选举程序和方式的完善与创新。一是一些选举工作基础好,村民对选举比较熟悉的村,如吉林、江苏一些农村,在村委会选举中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投票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凡在提名时,依法获得某一职务提名票过半者,即为当选。如某一职务的被提名者,都没有获得法定当选票数,则确定获得提名票最多者为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时,就是有候选人的选举了。二是许多农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各种形式的竞选活动,变地下的不规范较劲,为公开、平等竞争。三是一些地方提倡村民亲自投票,限制或取消委托投票,外出打工、经商者可以“函投”。四是在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放大的选票票样里贴上每一位候选人的照片,为文盲画票提供方便。另外,许多农村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组长时,也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这比法律规定的“推选”要严格和复杂得多。

(二)乡级民主选举上的新探索(www.chuimin.cn)

乡级人大代表选举:在选区划分、代表结构和人选产生方法上进行探索。近年来,在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有的地方明确区分“农业人口选区”和“非农业人口选区”,使选区划分日趋合理;有的适当控制乡镇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适当控制组织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有的通过预选方法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有的组织代表与选民见面等等。这些办法对于扩大民主,规范选举都产生了一定作用。但总的来说,乡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还没有大的变化。倒是乡镇领导干部的选举却出现了值得研究和关注的新现象。

乡镇领导干部的选举:扩大民主,拓展人大代表尤其是普通选民参与的空间。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本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并由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换言之,乡镇人大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不是由选民直接提名和选举产生,而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这一组织提名,或选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提名和选举产生。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依然坚持的是这一做法。不过,近年来个别地方在提名和选举乡镇领导人员上,也做了一些扩大民主的新试验。

一是扩大乡级人大代表提名乡镇领导候选人的权利。在提名乡镇领导候选人问题上,法律规定的有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和本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共两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多以本级人大主席团这一组织提名为主,往往存在忽视代表提名的情况。1998~1999年,四川省绵阳市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选择了11个乡镇进行由人大代表直接提名选举乡镇长的试点,他们将乡镇长候选人由人大主席团提名和代表提名这两种提名方式,改为代表直接提名一种方式,并确定了候选人施政演讲、答辩和代表秘密画票、公开计票等程序。

二是扩大普通选民在提名乡领导候选人上的参与权。这里有三个例子,一个例子是,1999年初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进行的“三票制”选镇长的探索。所谓“三票制”,核心是扩大民主,给广大普通群众一表达民意的机会和参与的渠道。第一票为镇长候选人提名票。提名时,选民一人一票,等额提名。该镇选民共计5259人,其中有5048人参加了提名,共提出了76名镇长候选人。区、镇两级党委对获得提名票100票以上的前6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了5名同志参加竞选镇长职位演说。第二票是正式候选人确定票。由镇里召开有全镇党员、镇直机关所有干部、企事业负责人、各村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居民代表、职工代表共1068人参加的大会,通过资格审查的5位同志在会上依次发表竞选演讲。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投票。获得813张票的李伟文同志被镇党委确认为正式候选人,并上报区党委。第三票是镇人大代表选举票。在1999年4月29日大鹏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全体镇人大代表对李伟文全部投了赞成票。第二个例子,是1998年10月四川省南部县进行的公推公选副乡镇长的探索。当时,该县将全县79个乡镇的178个副乡镇长的职位全部公开,在确定竞争资格及条件后,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方法,提名产生了694名初步候选人。这些初步候选人在经过演讲答辩后,共淘汰了365人。对胜出的329名同志,组织部门按得分多少进行排队,并作为正式候选人等额推荐给乡镇人代会。10人以上联名的乡镇人大代表也可以从组织部门选剩下的优胜者中选择候选人,并推荐给乡镇人代会。南部县各乡镇的人代会用这种方法选举产生了175名副乡镇长。第三个例子,是1999年4月山西省临猗县卓里镇进行的“两票”选任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探索。这里的“两票”,一票是民意测验票。镇里召开有镇直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共500余人参加的供职大会。由被测评人作供职报告,现任镇党委书记孙建国、镇长杨雅女和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王振国三名主要领导分别述职。随后,结合该镇人民代表选举,全镇9000多名选民在17个投票点通过秘密画票,对三人进行了信任、基本信任或不信任的测评。另一票是选举票。凡在民意测评中获得大多数人信任或基本信任的,镇党委就可以将他们作为候选人,分别推荐给党代会、人代会参加选举。否则,党委就不能推荐。

三是既扩大普通选民提名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利,同时又扩大普通选民选举乡镇长的权利。1998年12月,同时又扩大普通选民选举乡镇长的权利。1998年12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进行了这种试验。具体做法是:先由市中区区委发文公布选举章程,再由步云乡30名选民联合推荐候选人,然后召开选区联席会议,在参加乡长竞选报名的15名候选人中确定2名,与党委提名的1名候选人一起参加预选;预选会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党政机关领导人共162人组成。会上,每一位候选人发表20分钟施政演说,并接受10分钟与会人员提问,最后由与会人员一人一票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2人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一系列候选人竞选活动;在正式选举日时,各村、街道和乡机关设投票站,实行秘密画票、一人一票、禁止委托投票,全乡有选举权的6212名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结果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确认。1999年1月4日,获胜者谭晓秋(任前系该乡党委副书记)在乡人代会上宣誓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