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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义务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摘要】:必须明确,教育行政权力是有限的,有边界的,教育行政权只能在教育法律法规授予的范围内行使。所以,教育行政执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打造一支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以适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义务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不仅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57]“我们的时代期待于法制的不仅是要它建立秩序,而且是想通过新的法律手段多少从根本上改造社会”。[58]所以,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义务教育行政执法的好坏。即使是一部“良法”,如果没有与其相适应的执法人员来执行,也是很难实现立法目的的。因此,为了增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一)提高义务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是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依法执法的思想保障,它对于培养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正确执行,特别是对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权来说,更是如此。实际上,在行政执法中,无论设计如何精密的外部控制制度,都是很难排除作为行政执法具体执行者的个人内心因素,良好的行政执法离不开对执法人员的内心教育。因此,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要以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业,廉洁奉公为中心,同时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不仅要廉政,还要勤政,做到二者的统一结合。

在思想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行使理念。必须明确,教育行政权力是有限的,有边界的,教育行政权只能在教育法律法规授予的范围内行使。尤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www.chuimin.cn)

执法工作不仅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于教育行政执法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外,还要求执法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因为教育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教育管理者,都应当具有教育科学知识,否则,很难把握教育行政执法领域的特殊性。所以,教育行政执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任用途径

由于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受“地方保护”、“裙带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有一部分人通过不透明的渠道进入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中,依仗“后台”背景在执法中行为粗暴、蛮横,缺乏公正性。因此,对于教育领域新吸收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采取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择优录取,在录取教育领域的国家公务员的时候要对教育法律知识和教育学知识进行专门的考察,可以在相关的录用考试中单列有关这两方面的试题,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将教育领域国家公务员的考试进行单列。这样才能打造一支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以适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