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环境,研究结果

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环境,研究结果

【摘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如何,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极大。对西部民族地区民众应进一步强化其权利意识,使之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执法监督人员要强化其依法办事的观念,尤其是要使其端正主仆关系观念,树立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整体行政执法监督环境

行政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如何,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极大。从一定意义上说,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关键取决于能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仔队伍。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关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抓知识积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互相贯通,既要出高质量的法规,也要出高素质人才。要有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一个部门的团结很重要,团结是一种风格,也是一种境界,团结出干部,团结出人才。要把精力放在研究问题、提高各项业务素质上,树立团结向上的风气。同时,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行政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监督者牢固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至上的观念。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制观念教育、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最后,要对现有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进行认真整顿,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将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同时要提高监督意识。具体来讲,要消除三种心态,即监督者的崇权心态、看客心态和被监督者的特权心态;增强“三个意识”,一是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力意识。二是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服从监督的公仆意识和平等意识。为此,要形成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制度和激励制度以及对打击报复者的鞭靴措施和处罚机制,特别要把有无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考核结果同干部任免结合起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是改善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监督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录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22]针对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迫切需要尽速改变。应选配精熟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且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心理素质的业务骨干充实执法监督机构,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监督队伍。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即在行政执法行为完成后才去进行监督。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方面,要注意将监督置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中,即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只有三种监督相辅相成,才能促进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理。[23]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养行政执法监督意识(www.chuimin.cn)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意识的提高比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带有根本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我国长期封建主义人治思想及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无论是西部民族地区广大公民中,还是在执法、司法人员中,都不同程度而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但是法律意识不可能凭空提高,这需要大力加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民众的法制意识。对西部民族地区民众应进一步强化其权利意识,使之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执法监督人员要强化其依法办事的观念,尤其是要使其端正主仆关系观念,树立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4]

要根除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的不力现象,需要培养民众的民主意识。人民应该懂得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某个利益集团和个人,应该清楚传统的特权观念,等级观念等非平等思想,树立起平等意识;要有参与意识,人民当家作主不只是发表言论,更主要的是参政议政,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25]行政执法监督意识只是民主意识的一部分,在这种意识的培养中,教育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能起到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作用,并对人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素养培养起长期的巨大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其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责任心和使命感,为正确、合理地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使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能在法制领域依法监督。

此外,对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法宗教,应该加以合理引导。我国西部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宗教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是我国法律文化的重要遗产,应认真加以总结。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宗教中的一些善良风俗,与国家法在立法精神上并无太大的矛盾,应加以系统的整理汇编,作为民族地区判案的参考,甚至使其上升成为法律。对于与国家法有冲突和抵触的部分,应在尊重少数民族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变通,灵活处理。

(四)发挥群众监督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作为被管理对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管理者的执法状况的好坏更有发言权。这就需要执法监督机构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力量,及时听取群众对执法者的评价。其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采用在执法任务集中地区专设执法检查意见箱,定期不定期的召开执法监督座谈会,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在被管理对象中进行问卷调查,召开执法监督现场会等方式进行。

法制是静态的法律体制与动态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因此,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体制固然重要,但是动态的法律运行机制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从以上的探讨之中可见,作为我国法律运行机制主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执法监督,尤其是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行政执法监督还基本上处于起始阶段,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加以努力,以尽快建立起既有不同侧重点,又能密切配合的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这既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课题,也是我国实现行政法制实践目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