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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中的积极影响

【摘要】:六、重视宗教、习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影响和积极作用宗教在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领域地位突出,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大多专注而持久,在有些虔诚信教的民族那里,宗教信仰往往是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神经感应器。要发挥宗教、习惯等因素对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可见,宗教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强人们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重视宗教、习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影响和积极作用

宗教在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领域地位突出,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大多专注而持久,在有些虔诚信教的民族那里,宗教信仰往往是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神经感应器。在民族聚居区,宗教气氛浓烈,宗教活动频繁,宗教成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安顿灵魂的精神家园。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俗也支配或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家庭婚姻、人际关系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几乎与民族现实的生活方式溶为一体。所以,对于多数西部少数民族来讲,宗教信仰是神圣的崇高的不可亵渎的,必要时可以用鲜血和生命予以保卫。在藏区藏传佛教的信仰率高达90%以上,宗教的供养与装饰占家庭收入的相当部分。与内地有所不同,西北穆斯林严格奉行五功和每天的五礼,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同虔诚信众自然形成的群体,如新疆的加玛阿特,在社区具有几乎深入到各个家庭的公共组织力。不同于回族的“大杂居”,800多万的维吾尔族相对集中在南疆,受国际上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影响,加之新疆伊斯兰教历史上与政治的敏感关系,其政治诉求若被利用,容易酿成民族宗教的政治骚动。[10]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重视宗教在当地社会重要作用,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宗教信仰,严格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管理宗教事物,谨慎处理宗教问题。(www.chuimin.cn)

要发挥宗教、习惯等因素对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大多宗教都有他们各自的教义。宗教教义是一种规范信徒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它要求信徒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力戒各种恶习,提倡为他人和社会多多行善。这些教义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宗教教义在社会实践中起到积极作用。宗教的教义大都与某种神明联系在一起。它通过人们对神明的敬畏,从而使信徒遵守这些教义。例如《古兰经》是伊斯兰法的根本依据。法律的宗旨并不是一般的规定世俗社会关系及其权利和义务,而是以宗教的、伦理的和法律的义务作为尺度来衡量、来规范人的行为,以实现修身律己、制恶扬善的目的。[11]宗教戒律、宗教道德要求信教者承担一定的义务,以一定的宗教禁忌和戒律的形式出现,并通过把部分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纳入宗教范畴。这些戒律在因果报应理论的支撑下,以神明的威严及其严明的赏罚预言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道德戒律的规定非常具体,而对人来讲却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命令”。甚至可以说具有法律的效力,一旦有人违犯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宗教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无形的观照,时刻监督个人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因而控制相当数量的越轨或犯罪行为并使之避免发生。可见,宗教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强人们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