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到人类生存的各个方面,呈现出综合化的特点,决定了环境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及其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2023-11-27
三、当代环境行政执法的价值追求
“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马克思不仅揭示了经济学中的价值含义,而且还指出了作为一般意义的价值概念。他曾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从法的目的状态来看,法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也有人认为,法的价值“就是指作为社会规范形态之一的法律,在实现自己的调控社会的功能时,所致力追求的理想的道德价值。它是指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下,扬善避恶,调谐人的利益关系,并最终求得现实条件下的正义价值的实现。”
传统法学理论中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这就是功利主义。传统环境法所体现的也是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这种价值观以物质财富增长的最大化作为其终极追求价值;因此个人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只要是建立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那就是合理的、应该的。但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忽视了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的多元价值,尤其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危机日益凸显,人类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将社会生活简化为单一的经济生活,将法律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对当代人经济秩序、经济利益的工具性保护范围,因此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和新的价值观念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在这种功利主义的引导下,导致了人类的许多短期行为,无限度的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破坏式的开发利用,制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和无法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仅危害了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危及到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环境科学研究中,环境的定义是以人类为中心而进行界定的,各国的环境立法将环境主要定义在人类为中心的环境范围内。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同样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从各国立法中对环境一词的典型解释分析,传统的环境伦理观念是以人类为主体,环境为客体,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这就是人类利益本位。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环境只是为人类服务的客观物质对象,对人类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以无限制的开发利用,最终实现对人类利益的保护目的。在这种环境伦理观念的影响和作用下,所有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所有对资源开发利用等的衡量标准简单化为以数字表现出来的GDP。为了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牺牲了巨大的生态利益,致使环境问题空前地大量出现。从西欧到北美,席卷全球的生态灾难不断出现,给地球的生态环境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不断膨胀,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www.chuimin.cn)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达4300余万吨(其中烟尘约2800万吨,二氧化硫约1460万吨)。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由解放初期的11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2006年年底的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据世界银行专家估算,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1995年GDP的4%-8%。我国专家研究,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是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4倍。
1987年,受联合国委托,以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WECD的成员们,把经过4年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交联合国大会,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和模式。在这个报告中,“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阐明了立法的宗旨。在200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表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6年4月17日至1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温家宝总理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西部开发实质是对西部生产力的大解放,必然加快西部经济增长速度、资源开发和利用规模以及各行各业污染物的排放规模也会骤然膨胀。正是因为立法、执法理念的偏失,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有机可乘,使西部地区本来薄弱的生态环境如履薄冰。所以,环境行政执法应构筑一种全新的理念——生态利益本位。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以生态环境为中心,以生态利益为最高利益,人类的经济活动、经济利益的发展必须限定在生态环境所能容纳的范围内。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的消费标准和所有人可以合理的向往,减少非再生资源消耗的速度,尽可能地减少对将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妨害,保护动植物物种,维持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系统,把对大气、水和土地等自然要素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当代人之间平等地享用地球上的环境资源利益,而且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也要平等地享用地球上的环境资源利益。重视自然的权利,崇尚生态利益高于人类利益,既注重人的发展需要,也要尊重生态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则,实现有生命的人和有生命的其他生物物种、种群之间的共同生存和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利益本位既是一种价值理念又是一种生态伦理观,西部环境行政执法只有在它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西部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西部的生态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才能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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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地方传统势力、部分利益集团势力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环境行政执法造成严重干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始终是阻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一大障碍。......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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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毫无疑问,行政执法体制是与国家行政体制紧密相关概念范畴,就此来看,与行政执法体制相关的“体”应当是指“格式或形式”,“制”应当是指“法度、制度”。尽管如此,“体制”的基本含义是确定的,是指形成客观事物结构、形式的基本规则或法度。......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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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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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4]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行政执法权予以监督执行权。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授权对某些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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