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西部民族地区的主要宗教情况一览

西部民族地区的主要宗教情况一览

【摘要】:藏传佛教在西南藏族地区影响很大,它有庞大而系统严密的组织制度。伊斯兰教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进过程就是伊斯兰教与中国历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相融合的过程。

一、西部民族地区的主要宗教

(一)佛教

佛教传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分为南传上座部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三大系统。

南传上座部佛教又称小乘佛教,信仰该教的民族有傣、德昂、阿昌、布朗、佤族等。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教众在10岁时出家到佛寺当和尚,经过一段时间修行可还俗,并得到社会承认为有文化的人,也才有结婚成家的权利。

藏传佛教,又称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是藏族传统的本教和佛教结合的产物。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并经藏族地区传播而影响蒙古、锡金、不丹等其他地区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大部分的藏族、门巴族、部分纳西族、普米族信仰藏传佛教,此外在我国西北地区居住的土族、部分裕固族、锡伯族天山以北的少数柯尔克孜族也信仰此教。藏传佛教有不同的教派,主要有格鲁派(黄教)、宁玛派(红教)、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等,寺庙大喇嘛死后实行转世制度。藏传佛教在西南藏族地区影响很大,它有庞大而系统严密的组织制度。

汉传佛教分布较佛教其他两大系统为广,白、纳西、彝等族部分群众信仰此教。云南省大理州鸡足山是我国有名的佛教圣地。(www.chuimin.cn)

(二)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它自公元7世纪初诞生于阿拉伯半岛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约在公元7世纪中叶传人中国,已经历经1000多年,其在我国已具有了鲜明的本土和民族特色。伊斯兰教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进过程就是伊斯兰教与中国历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相融合的过程。目前,在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约2000万穆斯林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就世界范围内来讲,伊斯兰教和其他四大世界性宗教不同,它不仅仅是一种宗教,在大部分的伊斯兰世界也是一种与政治紧密结合的意识形态。千年多时间里,伊斯兰教与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其中的教义教规也已经融进教众的血液而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千年来伊斯兰教与中国政治生活、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生活相洽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信众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而西北地区是我国陆路边疆线最长的地区,且与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世界国家相接壤,因此做好国内伊斯兰教工作,对促进国人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对促进伊斯兰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对维护边疆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34]

(三)原始宗教

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原因,中国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极不平衡,当汉族和一部分少数民族早已进入封建社会,而另一些少数民族,如大、小凉山的彝族直至新中国成立仍处于奴隶制社会;另一部分少数民族如云南的独龙族、基诺族傈僳族、怒族、布朗族等居住山区的少数民族,基本上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永宁地区的摩梭人,在家庭婚姻制度方面甚至还保留着母系制的残余。这种多民族和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构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原始宗教内容丰富、形态多样、仪式繁杂和各具特色的局面。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少数民族,都程度不同地保存着原始宗教的内容或残余,这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原始宗教是在原始社会自然产生的,是以灵魂信仰为特征,以自然崇拜及其与之相关的巫术、禁忌仪式等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形式。原始宗教随着社会的进步,虽然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在民间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在我国最为典型的原始宗教有东北和内蒙古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萨满教,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部分族群如彝族人信仰的毕摩教、纳西族信仰的东巴教、藏族人信仰的苯教、布依族信仰的摩教、普米族信仰的韩归教。[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