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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

【摘要】:可以显见,在这样的官方观念支配下进行一个主权国家的族群识别和制定民族政策的消极后果:民族自治权和族群问题“政治化”、民族政策“区域化”。因此,族群在社会体系或与它族的社会交往中,以“共同利益意识”限定我群的边界而排斥他人。从初级族群到次级族群直到最高级的族群形态国家。

一、民族与族群

“民族”这样的概念放在行政执法的语境里,总有一种与整个研究范畴体系不相匹配的感觉。本文更愿意采用“族群”这样一个概念。

(一)民族

我们现在的官方文件和学术圈普遍使用的“民族”的概念来自于前苏联统帅斯大林。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出“民族”的定义,直到今天仍然被我国各大中小学教科书、官方正式文件、学者研究专著作为最权威的定义而广泛使用或作为经典论据引用:“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所使用的“民族”一词明显带有政治实体的含义。其实,在西方文献里,“民族”一词的对应语是“nation”,通常也指政治实体。显然,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60多年前还是今天——被官方认定的许多“民族”也与“nation”的含义相去甚远,更多地是在文化意义或非政治意义上使用的,因而也更接近于西语中的“ethnic groups”。

(二)族群

1、族群的概念

现在,人们一般把它译作“族群”——因语言、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生活习性或习俗等的认同而历史地形成的群体。可以显见,在这样的官方观念支配下进行一个主权国家的族群识别和制定民族政策的消极后果:民族自治权和族群问题“政治化”、民族政策“区域化”。[12]“事实上,20世纪居住在中国各地区的不同族群,其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是不同步的。它们确实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资本主义的影响、同时又共同面临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任务,但是并不能用共同面临的历史环境来证明它们都已经进入或接近了资本主义社会。而在‘社会发展形态’上,也不必有明确的阶段划分。在一个社会当中,有时有一些组成部分是处于两种形态混合的状态,或者是处在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演变的过程之中。所以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类型很可能是多元的,同时实际生活中的人类社会也必然是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族群或民族的群体特征也不断地在演变和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必把“部族”和“民族”之间的界限划分得那么明确,而可以把各个族群分为不同类型和层次,并且把它们放在动态的变迁过程中来分析。从这种观点和视角来看,关于中国各族群应当一律被定义为‘民族’的推论就显得十分勉强。”[13](www.chuimin.cn)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任何有关“民族”的行政执法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民族”是对一个族群抽象状态的描述,是一个政治学范畴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我们建议在行政执法中采用更具有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穿透力[14]和法律操作性的“族群”概念。其实,对一个政治上处于和平时期的国家,要力求在社会治理上更多地采取法律等具有鲜明社会中立性的治理工具,尽最大限度地缩小和限制暴力机器、暴力手段的使用范围,在政策调控的领域更多地强调“去政治化”而非“政治化”。就我国在1949年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写进《共同纲领》时,参与国事讨论的各方面意见来看,“族群区域自治制度,应当说是国家队内部各地区、各族群进行政治与经济整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15],淡化这项制度的政治性乃是一个时间问题。就现实情况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一旦社会资源按照竞争原则配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客观上会滋长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主义”情绪;从长远来看,民族政策的族群化(即“去政治化”)转向和族群政策个体化(向民生政策转化)转向,尽管不利于维持民族多元性,但确是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方式条件下的唯一路径。[16]

2、族群的特征

(1)亲族性。族群是在一定社会体系中具有特定文化特质的群体。它们构成一个群体的自然基础与地域无关,与共同经济生活无关,而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而具有的社会生物属性——亲族性。构成一个族群的人们具有的最显著的特质是共同的群体身份感——如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起源崇拜或禁忌、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文化生活方式等。因此,基于对特定族群及其文化的尊重,任何国家立法或针对族群个体的执法、司法,都要兼顾整个族群的感情。

(2)排他性。族群是其成员意识建构的产物,或者说是文化建构的产物,或者说是如菅志翔所说的“共享利益意识的结果”——成员把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起源崇拜或禁忌、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文化生活方式等精神性对象物化或看作一种共同的利益——“它不是‘事物’而是‘过程’”。因此,族群在社会体系或与它族的社会交往中,以“共同利益意识”限定我群的边界而排斥他人。[17]从这方面讲,族群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针对族群及族群个体的经济刺激手段并不总是有效。行政执法亦是如此。

(3)多层传递性。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场景下,人们的社会认同范围存在一定差别,所以,族群具有多层次性。从初级族群到次级族群直到最高级的族群形态国家。在族群交往中,不同层级的族群相互影响,如若不是战争等非文化因素的影响,族群演变一般都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