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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问题研究取得成果

【摘要】:2000年以来,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陆续推进,不仅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了各自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而且将具体的执法权限落实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五、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推进

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陆续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两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接待制、案卷评查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等相配套的制度。

如,甘肃省天祝县自1998年以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天祝县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对全县各行政机关、各执法组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配套制度等方面再次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天祝县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和《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借责任认定追究办法》,并结合本自治县的实际,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接待制、案卷评查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等配套制度。(www.chuimin.cn)

2000年以来,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专门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对各乡镇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执法组织,开展了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责令将整改的情况上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同时县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针对个别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不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以及用临时工执法等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杜绝了临时工执法和无证人员执法的现象,有力地保证了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2000年以来,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陆续推进,不仅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了各自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而且将具体的执法权限落实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这不仅有力地推进了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依法行政工作,而且能有效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组织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提高,使得错案和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为规范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