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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摘要】:以实证资料运用的方便计,我们就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和大通县朔北藏族自治乡调查的原貌,刻画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状况。这一切都反映了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中,调整村民关系的“权威”资源正在进行重构和整合,人们对法律的依赖程度在逐渐提升。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行政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制度的认知、信仰和依赖的程度。法律认知是指公民对法律本身的功能、作用、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的独立价值的认识程度,以及对自己在法律中的权利义务的认知状况等;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崇尚、敬仰、相信、信任的程度,主要是指对法律的正义性、权威性、有效性的确信和心理服从;法律依赖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并积极保护自己的法定权利,在与他人产生纠纷的时候能够寻求法律的手段而不是其他途径解决的心理准备。一般来说,法律认知是对法律信仰和依赖的前提,较高的法律认知水平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信仰和法律依赖感;法律的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核心,直接反映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对法律的依赖是在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仰的基础之上的法律意识的表现形式。[4]

2003年12月,本课题调研组以“西部民族地区公民行政法律意识”为题、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和大通县朔北藏族自治乡为典型进行了专题调研,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对行政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二是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后来我们在西部其他民族地区也做过相同的调研,结果都大致雷同。以实证资料运用的方便计,我们就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和大通县朔北藏族自治乡调查的原貌,刻画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状况。

(一)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调查组设计了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对行政法律知识了解状况的调查问卷。被调查对象就“您对行政法律知识的了解或知晓程度”的调查选题的四个选项的回答情况如下:12.23%的人回答“有较多了解”,53.96%的人回答“有一点了解”,21.58%的人回答“不太了解”,12.23%的人回答“不了解”。这个统计数据至少说明一下几点:(1)我国近几年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对国家法律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主要是通过新闻、政法干部、具体案件等途径获得相关法律知识的,其中电视、广播的专门性法律节目视村民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2)纯粹不了解行政法律知识的农村居民较少。即便我们把回答“不太了解”的受访人也计算入“不懂”法律知识的人群中,不懂法的人的比例也仅占受访人群的33.81%。这说明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人群中,法盲的比例并不很高。(3)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高。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人口中,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多”的人和“不了解”的人比例相当,而“有一点了解”的人则占到半数以上,他们恰恰代表了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在西部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二)农村居民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提升(www.chuimin.cn)

调查组就农村居民对行政诉讼的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组设计了这样的调查项目:“如果政府行政机关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您是否愿意与之打官司?”对此问题,在作出有效回答的被调查人员中,48.20%的人回答“愿意”,20.14%的回答“不太愿意”,15.83%的回答“不愿意”,另有16.55%的人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个调查数据比调查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更能说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当政府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近一半的受访者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说明在西部民族地区的乡村:(1)居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2)政府和政府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官民关系正在发生着重大改变;(3)居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渐取代了对权力的信仰。这一切都反映了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中,调整村民关系的“权威”资源正在进行重构和整合,人们对法律的依赖程度在逐渐提升。

(三)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上升——农村居民行政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的又一例证

不仅仅如此,我们从近些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准司法行为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作用也可以发现这种变化趋势。2008年甘肃省天祝县人民政府就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天祝县的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复议成为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了天祝县政府形象的重要法律手段和途径:1991年天祝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受到行政相对人提起的复议案件4起,经复议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1994年天祝县政府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员;1999年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共受理复议案件5件,其中,维持原处罚决定的1件,行政行为人自行撤销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3件,超过复议受理期限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1件;2000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受理23件,移送2件,维持19件,撤销4件,不予受理1件,其它2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口头作了答复,申请人未再提出复议申请。[5]

甘肃省天祝县人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和行政执法状况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了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法治化水平,可以说是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整体状况的一个缩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也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落实农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使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民众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