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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高校法学研究经费持续增长

【摘要】:(二)经费状况1.整体状况同样基于资料的可获得性以及高校法学研究的典型性,本报告对于研究经费的描述主限于我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图10—13表明,历年全国高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拨入和支出也基本上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两者分别增长了5.5倍和近6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和11.4%。

二、经费状况

(一)经费来源

研究经费是法学研究必要的物质基础。经费是否充足不仅直接影响法学研究的质量,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国家和社会对法学研究的投入和重视程度,因而对于衡量法学研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学研究经费的来源途径较为多元,例如财政拨款,个人、企业、团体和机关的资助、捐献,国际合作交流与基金赞助,等等。同时,这些经费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横向与纵向、校内与校外等不同层次的划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学术研究经费基本上依托于项目来进行管理和运作。表10—29汇总了2013年部分主要法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

表10—29       2013年部分主要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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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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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主要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以及2013年的申报公告。

(二)经费状况

1.整体状况

同样基于资料的可获得性以及高校法学研究的典型性,本报告对于研究经费的描述主限于我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根据教育部社政司(社科司)主编的历年《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表10—30汇总了1993年至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总体情况。

表10—30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经费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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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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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3—2011年各年版本。

通过这些数据和资料,可以就我国法学研究经费的总体发展趋势做出如下描述:(1)法学研究获得的经费快速增长。从图10—12可以看出,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拨入经费总数从1993年的201.90万元增长至2011年的29 521.67万元,增长了14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31.7%。(2)法学研究项目支出经费也快速增长。1993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支出经费为151.93万元,到了2011年已经达到24 225.29万元,增长了158倍,年均增长率为32.6%。(3)法学研究经费收支状况较为理想。从前面两点可以看到,尽管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经费拨入的速度,但图10—12表明历年法学研究项目的拨入经费均有一定的盈余。假定经费支出基本上用于法学研究项目的实际开支,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国法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基本上能够满足实际研究的需要。(4)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良好。鉴于经费拨入和支出的增加有可能是因为研究项目增多所导致的,为了更加精确地反映法学研究经费的实际情况,本报告对1993年至2011年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情况也做出统计分析。图10—13表明,历年全国高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拨入和支出也基本上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两者分别增长了5.5倍和近6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和11.4%。这种增长趋势体现了国家对法学研究的重视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但与此同时也要注意物价上涨、课题难易程度对法学研究经费实际作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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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2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0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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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3 1993—2011年全国高校单位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0整理。

2.学校分布

表10—31对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的学校分布情况进行了汇总。就学校层次分布而言,可以得出三点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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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院校占有和使用了绝大多数的法学研究项目经费。从图10—14中可以看出,自1993年以来,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与支出中本科院校所占比例均在94%以上,尽管历年的具体数值有所波动,但整体上呈现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1993年,本科院校拨入及支出的法学研究项目经费占到全国高校的96.8%和94.56%,到了2011年相关的比例已经分别上升至99.50%和99.53%,基本上占有和使用了全部的法学研究经费。

(2)就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投入而言,本科院校远超专科学校。图10—13已经表明,1993年至2011年间全国高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如果联系本专科院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数量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本科院校增长迅速,从0.27万元每项增长至1.72万元每项,增长了约5.4倍,年均增长率为10.83%。专科院校虽然也有所增长,从0.19万元每项增长到0.46万元每项,但只增长了1.4倍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5%。到了2011年,就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投入而言,本科院校是专科院校的3.7倍。如果说经费的多少能够反映法学研究项目的难易程度的话,图10—15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本科院校承担的项目更复杂。

(3)就经费收支而言,从图10—16中可以看出,除个别年份(1993年)以外,本专科院校在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方面基本上都不存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本科院校的收支比例较为稳定,而专科院校的收支情况波动幅度很大。或许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科院校在法学研究经费的规划、申报和使用方面状况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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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4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与支出中本科院校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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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5 1993—2011年全国本专科院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7、表10—3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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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6 1993—2011年全国本专科院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与支出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1整理。

就学校类型分布而言,可以做出以下几点初步分析:(1)从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各类型学校所占比例来看,明显呈现出两个变化区间(见图10—17)。2003年以前变化不规律,之后则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期。这种变化显然与前文已经提到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密切相关。2003年前后,大规模的高校合并结束,各类院校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也趋于稳定。从2003年至2011年的数据来看,教育部直属院校所占的比例居于首位,基本上维持在50%~55%之间。地方院校所占的比例也在40%上下波动。相对而言,其他部委所属院校所占的比例基本上维持在10%以内。

(2)就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的投入而言,各种类型的高校均有所增长(见图10—18)。教育部直属院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最高。1993年为0.45万元每项,到了2011年已经达到2.81万元每项,增长了5倍多,年均增长率为10.7%。其他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院校分别从0.20万元每项和0.17万元每项增长至1.46万元每项和1.10万元每项,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7%和10.9%。

(3)从经费拨入和支出的情况来看,各类高校历年法学研究项目的经费基本上是拨入大于支出,由此表明法学研究经费较为充足。不过,图10—19表明,2003年以前,各类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与支出的比例变化幅度较大。2003年以后,除了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仍出现一定的波动,甚至在2011年还出现支出略高于拨入的情况以外,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法学研究经费收支较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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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7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各类型学校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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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8 1993—2011年全国各类型高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7、表10—3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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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9 1993—2011年全国各类型高校法学研究项目经费拨入与支出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31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