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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要】:就目前而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经形成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在内的不同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

一、研究项目

(一)项目类型

针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申报科研项目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支撑。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一般面上项目。(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和软科学项目。(3)国家教育部资助项目。(4)国家其他各部委资助项目。例如,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及水利部、民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招标的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题。(5)校内科研课题。(6)省际和校际横向交流课题。(7)国际项目和横向交流项目,例如美国富布赖特项目、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中美高等教育合作项目。(8)各类民间组织资助项目,例如福特基金会项目、世界银行项目等等。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影响较大、时间较长且较为规范。以下将对这些研究项目做一简单介绍。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于1986年设立,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简称国家社科基金。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日常管理工作。截至2010年,基金总量从设立之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6亿元,年度项目申报数量从每年不到3 000项增加到27 171项,资助课题从每年不到500项增加到2 285项,学科组评审专家从1992年的200人增加到800多人,同行评议专家达到15 000多人,累计投入26.5亿元,资助各类项目24 283个,推出研究成果45 000多项,其中有3 50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00]表10—19具体反映了1991年至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增长的具体情况。

表10—19       1991—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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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背景资料》(2011年5月26日);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xshkx_pd/201105/t20110526_18998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1月8日。

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研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3个单列学科。图10—1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对1994年至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总量以及法学类项目的数量进行了检索和统计。尽管该数据正在建设中,可能数据略有出入,但从中还是可以看出,法学类项目所占的比例在过去20年中的总体趋势是上升的,目前基本上稳定在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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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1994—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法学类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gp.people.com.cn/yangshuo/skygb/sk/。

就目前而言,国家社科基金已经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在内的不同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1)重大项目,资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军队、外交、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2)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3)青年项目,资助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4)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先期没有获得相关资助、研究任务基本完成、尚未公开出版、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5)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翻译出版体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较高水平、有利于扩大中华文化和中国学术国际影响力的成果。(6)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7)特别委托项目,资助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此外,根据需要,国家社科基金可以设立并资助若干国家重点思想库、重点实验室和重点数据库,资助办刊导向正确、学术水准高、社会影响大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期刊,设立中外合作研究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就目前而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经形成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在内的不同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2)基地重大项目,是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3)一般项目,具体包括两大类。其一是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其二是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4)后期资助项目,是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表10—20统计了“七五”至“九五”规划期间,国家教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批准课题及法学类课题的具体情况,表10—21则具体统计2010年至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法学类立项的具体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年份中的一般项目还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等专项项目,其中也包含一些法学研究课题。上述数据虽不太完整,但基本上可以看出对法学研究的投入及项目立项都有明显的增长。图10—2进一步显示了教育部一般项目中青年基金项目与规划基金项目的比值持续走高,由此表明对青年法学研究人才扶植力度的加大。

表10—20       1986—2000年国家教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批准课题及法学类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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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育部社政司:《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1996—200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表10—21       2010—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法学类项目立项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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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通知》2010—2013年各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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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2010—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与规划项目的比值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1整理。

3.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06年以前称“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简称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是由司法部面向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设立的专门性法学研究项目,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表10—22整理了2001年以来司法部项目的情况,可以发现无论是研究项目的总数还是中青年项目的数量都基本呈现出上升的态势。

表10—22       2001—2013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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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01—2013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公告。

4.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推出重点调研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申请的题目原则上应当属于公布的选题题目。但理由充分,经特别批准后,也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自选题目。截至2010年,共有56项重点调研课题立项。这些课题全部按期合格完成。其中,5项被立法机关采用,16项被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所采纳,11项直接转化为司法解释,18项直接转化为司法性文件,6项转化为司法改革文件,成果转化率达100%。[101]自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总结重点调研课题经验的基础上设立重大课题,包括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申请重大课题必须从课题选题中选定,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表10—23列举了2011年至2013年这些课题的名称,图10—3和图10—4则统计了这些课题主持人的职业身份。从中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的设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司法工作和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热点问题,而主持人主要是由法院系统人员承担,并吸纳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表10—23       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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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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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年度重大课题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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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3 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主持人职业分布

资料来源: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年度重大课题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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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4 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主持人职业分布

资料来源:201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年度重大课题中标结果。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人员设立的专门性法学研究项目。该研究项目以当代中国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积极研究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以及新时期的检察政策和执法理念,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兼顾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学的丰富和发展。该研究项目每年根据需要和可能,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表10—24汇总了1999年以来的立项与主持人的基本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课题的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课题主持人主要来源于检察系统和教学科研机构。

表10—24       1999—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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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及结题情况公示》,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网站,http://www.jcll.cn/keguanbu/696/,2012-11-01,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月10日。(www.chuimin.cn)

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从2006年开始,中国法学会对内组织各研究会开展研究活动,对外面向全社会实行课题研究招标制。2009年经中央领导机关批准,中国法学会课题被中央正式确认为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目前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已经形成包括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委托课题、合作课题在内的研究项目体系。(1)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和招标立项。(2)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向法律实务部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等广泛征集年度课题选题,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后,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发布课题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和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青年项目是专门鼓励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3)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4)合作课题,是由国内有关单位资助研究经费,按合作双方协议确定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并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核,由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近年来,该研究项目申报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08年、2009年这两年申报数量分别较前一年增加了68%和52%,2011年申报量较上一年增加59%,而立项数量和资助力度也都不断加大。表10—25汇总了2010年以来年度课题的立项情况。

表10—25       2010—2013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年度课题立项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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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0—2013年中国法学会公布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二)项目实施

1.整体情况

由于法学研究机构、从业人员及项目设置极为多元,限于资料、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描述和分析这些项目的实施情况在此难以进行,只能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讨论。考虑到高等院校及教师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目前各类研究项目均没有限制高校研究人员的申报,事实上他们也承担了绝大多数研究项目(见图10—5),本报告根据教育部社政司(社科司)主编的历年的《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对1993年至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总,详见表10—26和图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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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 1994—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项目负责人所属系统比例

资料来源:检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gp.people.com.cn/yangshuo/skygb/sk/)1994—2013年法学类项目主持人信息并进行统计得出。

表10—26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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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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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3—2011年各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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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6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6整理。

从表10—26和图10—6可以看到,此一时期我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基本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从1993年的767项增长到2011年的17 387项,年均增长率为18.93%。具体来看,2000年前的年均增长率为14.8%,进入新世纪以后高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呈现井喷式增长,2000年到2011年11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22.8%。高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的持续增长显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国家财力的增长以及对高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投入的增加等因素相关。进入新世纪后,研究项目的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反映了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化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错综复杂,迫切需要法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和可操作性方案;另一方面,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积累和对中国问题研究的深入,法学研究也开始面临承担反思现代法治观念并探求中国法治之道的使命。

除了数量以外,法学研究投入的人员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总的来说,从1993年至2011年间,法学研究投入的人员从1 446人增加到了4 421.2人。不过,从图10—7看来,单位项目投入的研究人员却持续减少。即便在扣除参与的研究生人数以后,单位项目参与的法学研究人员数量也同样持续下降。假设课题的规模和难度没有显著变化的话,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过去的十多年里,高等学校教师的科研产出率和科研压力有了持续且显著的增长。此外,从全国范围来看,高校法学研究人员承担法学研究项目的比例却没有呈现出类似发展趋势,不仅时有起伏,而且从数据来看,2011年为16.11%,甚至还低于1993年的19.99%(见图10—8)。这种现象的形成,一个可能的影响因素是全国高校法学研究人员的数量激增,这从本报告有关法学院及高校师资等部分的描述中可以得到印证。但是,从1993年到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人员的年均增长率只有7.82%,明显低于法学研究项目18.93%的年均增长率,由此也揭示出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即全国范围内法学研究项目承担的不均衡性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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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7 1993—2011年全国高校单位法学研究项目承担人员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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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8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人员总数中承担研究项目的人员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6整理。

2.学校分布

教育部社科司(社政司)主编的历年《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详细统计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了解法学研究项目的学校分布提供了基本的材料。表10—27汇总了这些数据,并据此绘制了图10—9和图10—10。

表10—27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课题学校分布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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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3—2011年各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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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9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本科院校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7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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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0 1993—2011年全国高校法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地方院校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7整理。

根据这些数据资料,可以就法学研究项目的学校分布在层次和类型上做出两点初步分析。(1)就学校层次分布而言,本科院校承担的法学项目从1993年的733项增长到2011年的17 068项,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9.11%。相对而言,专科院校承担的法学项目数量尽管有所增长,但增幅不大,仅从34项增加到319项,年均增长率为13.24%。事实上,专科院校法学研究项目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学研究项目整体增加导致的。如果从历年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占项目总量的比值来看,本科院校承担了绝大多数项目,除个别年份外,所占比例基本都在90%以上并呈现出增加趋势。专科院校的比例实际上是下降的,到了2011年仅占1.8%。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比例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从学校类型分布来看,地方院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一直都位列第一,2003年以后均在50%以上。教育部直属院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在2003年之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但进入2003年以后基本稳定在30%~34%之间。相对而言,其他部委所属院校承担的法学研究项目则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下降幅度较为明显,从1999年的32.7%下降至2011年的6.8%。这种不同的变化趋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三个因素或许值得充分关注。其一,各类高校的数量的差异。地方院校在我国高校系统中的数量最多,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则相对要少得多。其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学院系和法学师资力量得以迅速扩张。地方院校的研究人员数量和研究提升速度明显。其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改变20世纪50年代仿照苏联办学模式形成的以“条”、“块”分割为基础的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多元管理体制,1992年国家教委正式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日程。此次改革总体上按照李岚清副总理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八字方针,合并调整了大批院校。从表10—28可以看出,从1990年到2006年5月间,有1 086所高校参与合并,合并成的学校共431所。图10—11表明,合并的高潮发生在1999年至2002年间,2003年以后趋向于收官。这种大规模的高校合并,导致两个明显的后果。一是其他部委所属院校的数量大幅度较少。据统计,1997年之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仅中央行业部门所属的高等学校就有310所。经过此次改革,大量部委所属高校划归地方管理,少数院校变为教育部直属院校。[102]二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数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上述机构和人员的基数变化自然会直接影响法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的数量。

表10—28       1990年—2006年5月我国高校合并情况   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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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0年以来高校合并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680/201005/xxgk_8844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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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 1990—2006年5月我国高校合并涉及高校数量变迁

资料来源:根据表10—28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