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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研究成果及法学教育与研究简介

【摘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了“法律科学文库”,产生了诸多法律精品著作,例如朱景文的《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范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陈瑞华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等等。“丛书”、“文库”目前已经成为出版的一种特色鲜明的“品牌”方式。

一、研究成果

(一)法学著作

法律类图书主要包括教材、专著、译著和法规出版物等四类,表10—8、表10—9和表10—10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法律类图书进行的最新统计。

表10—8       1989—2011年图书出版分类统计   单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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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出版总数指使用标准书号出版的书的种类,出版总数合计数和政治、法律类合计数均由新出和重印两项组成。合计数减新出数即为重印数。以上统计中均未包括电子书籍。资料来源:《中国出版年鉴》,1989—2011年各年版本。

表10—9       1992—2011年全国高等院校出版法学著作及译著统计   单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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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2—2011年各年版本。

表10—10       1993—2011年国内出版法律图书分类统计   单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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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8年以后的统计口径有所变化,“社会治安”和“法理学”被归入“综合类”;1999年“劳动法”成为统计标准。本表中各类图书的数量是根据《中国法律年鉴》中列举的书目统计的,并不是当年出版图书的全部;另外,《中国出版年鉴》和《中国图书年鉴》统计的图书是把政治和法律类放在一起的。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年鉴》1993—2011年各年版本。

结合以上三个表格,特别是表10—9和表10—10,联系统计年份之前的中国法学图书出版情形,我们可以对中国法学图书出版的发展状况描述如下:

(1)图书总量迅猛增加。

这一点最显著明了。从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到1980年,全国各个学科出版的法学著作加在一起也不到10本,且内容非常单薄,字数也很少。[82]20世纪80年代,法学著作的出版情况有所好转;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法学学术著作出版开始顺畅;从1992年到2011年的20年期间,法学图书增长了近3倍,其中专著数量和教材数量增长了近4倍,这些既反映了中国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迅速增长,也反映了法学教学活动的显著扩大。

(2)参与出版法学图书的机构越来越多。

对于法学图书出版贡献最力的,首推一些专业的法律图书出版机构,例如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群众出版社、方正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等等,其中尤以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此领域享有盛名。其他一些综合性出版社也出版了很多法律图书,例如商务印书馆和三联书店(包括地处北京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和上海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在改革初期推出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其中包含了不少法学的经典书籍,例如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梅因的《古代法》等等,滋养了无数读者,影响连绵不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在20世纪90年代推出了梁治平主持的“宪政译丛”,为中国宪政理论研究的兴起贡献巨大;上海三联书店在新世纪推出了贺卫方主编的“上海三联法学文库”,也提供了诸多国外经典名著。一些理工科大学出版社也出版了不少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最典型的就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汉语法学文丛”、“法意”丛书、“清华法学文库”等等,在中国法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3)丛书系列对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贡献突出。

法学“丛书”的出版形式始于1991年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中青年法学文库”。该文库以作者平等、文稿质量、学术创新为入选标准,不要任何资助,也不要作者包销,吸引了改革开放后一批中青年学者,并且推出了众多影响巨大的作品,例如张文显的《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梁慧星的《民法解释学》、王利明的《违约责任论》、徐国栋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陈兴良的《刑法哲学》、何勤华的《西方法学史》、公丕祥的《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夏勇的《人权概念起源》、范忠信的《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龙宗智的《相对合理主义》、张千帆的《西方宪政体系》等等,这些著作很多已成为各个学者的代表作。之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其他文丛,例如梁治平主编的“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产生了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林端的《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等等著名作品。

在此之后,其他出版社也推出了法学丛书系列。例如,法律出版社推出了梁慧星主编的“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其中孙宪忠的《德国当代物权法》、尹田的《法国现代合同法》等等在民法学界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山东人民出版社推出了“法理文库”,其中王人博、程燎原合著的《法治论》、张恒山的《义务先定论》、陈新民的《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等等在中国反响甚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了“法律科学文库”,产生了诸多法律精品著作,例如朱景文的《比较法社会学框架和方法》、范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陈瑞华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等等。“丛书”、“文库”目前已经成为出版的一种特色鲜明的“品牌”方式。

(4)法学译著事业发展迅速。

现代法学来源于西方,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几乎不可或缺,在中国法学成长的初期甚至可以说是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时期,中国法学界“一边倒”地翻译苏联的法学著作,为苏联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苏联法学理论在某些法学领域的影响迄今不衰。自1952年至1956年,我国共引进、翻译、出版了400余种苏联的法学教材和著作。[83]1957年以后直到“文革”结束,法学翻译事业几乎中断。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的法学著作翻译几近空白,能参考的译著,除了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法学著作和我国台湾传来的译著以外,仅有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的法律作品,这些作品基本上属于法理学、法史学的范畴,根本满足不了学界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法学译著的翻译事业开始起步,这个阶段的翻译是随机的、偶然的、零散的,没有系统全局的把握和考虑。外国译著一旦翻译进来,很快就会被法学界接受,影响广泛。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系列作品[84]、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85]、梅里曼的《大陆法系[86]、施瓦茨的《行政法[87]、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88]等译著,均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风靡一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界开始有选择地、有系统地、大规模地翻译引进国外的法学名著。引领这一潮流的,是两套规模比较大的外国法学名著译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江平主持的“外国法律文库”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季卫东主持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前者推出了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韦德的《行政法》、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以及《奥本海国际法》等等;后者推出了布莱克的《法律的运作行为》、昂格尔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谷口安平的《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棚濑孝雄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等等。这些译著,为中国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的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经典文献基础。

此后,法学译著开始在国内迅速增长,中国法学界不断推出各种有影响力的经典译著。例如梁治平主持的“宪政译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高鸿钧和贺卫方主持的“比较法学丛书”(清华大学出版社),米健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法律出版社),苏力主持的“波斯纳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罗豪才主持的“公法名著译丛”(商务印书馆),许章润、舒国滢主持的“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何勤华主持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美国法律文库”,上海三联书店推出的“上海三联法学文库”,以及法律出版社推出的“牛津教科书译丛”,等等,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这些名著在国内的传播与流行,一批译者也开始广为人知,如沈宗灵、潘汉典、张文显、贺卫方、高鸿钧、邓正来、米健、张志铭、夏勇、苏力、黄风、吴玉章、许章润、舒国滢、郑永流等等。2001年以后,法学译著的出版数量从年均30本,一下子跃升到年均90本左右。

中国学者翻译的外国法学作品,最初受限于外语能力,以苏联译著和英语译著为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学者出国交流的增加和语言能力的增强,日语、德语、意大利语法学著作开始大量进入国内,例如季卫东、王亚新、杨建顺、范愉、冯军等留日学者对日本法理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著作的译介,米健、舒国滢、郑永流、张双根、吴越、张龑、雷磊等留德学者对德国法哲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著作的译介,徐国栋、费安玲、黄风、薛军等留意学者对意大利民法和罗马法著作的译介。需要指出的是,同为大陆法系重要母国的法国,其法学著作译介到中国的相对较少,大陆法系的另一分支——西班牙语法学著作——在国内目前尚未见到,而意大利语的译介也偏重于罗马法和民法,其公法学著作引进较少。中国法学如果要得到全面的发展、为人类法律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必须吸收、吃透这些大陆法系的经典法学著作。以上描述的中国法学译著缺陷,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弥补。

(5)台湾法学著作的持续引进。

20世纪80年代的初、中期,中国大陆法学教研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便是台湾法学家们的各类著述获得了广泛传阅。[89]对于当时如饥似渴求知问道的大陆法学学子们而言,相对成熟的台湾法学著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陆法学界的“书荒”和知识需求,王泽鉴、史尚宽、陈朴生、林纪东、韩忠漠、林山田等台湾学者逐渐在大陆法学界广为人知。不过,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流传的台湾书籍很多是盗版影印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台湾学者的书籍逐渐被正式引入大陆。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被正式授权出版了台湾大学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这是台湾著名学者的法学著作第一次在中国大陆出版。这一套“天龙八部”对中国大陆的民法学产生了强烈而深远的影响。此后,王泽鉴教授的其他民法系列著作,以及史尚宽的系列民法著作、谢在全的《民法物权论》等陆续在大陆出版,极大地滋养了中国大陆的民法学发展。除此之外,台湾其他法学学科的著作也不断在大陆出版,例如公法学界陈新民的《公法学札记》、《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中国行政法学原理》,翁岳生主编的《行政法》,法理学界颜厥安的《法与实践理性》,等等。许章润主编的“汉语法学文丛”,引进了诸多台湾著名法理学、法史学作品。例如马汉宝、黄静嘉、张伟仁的著作等等。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连续引入台湾地区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法理学等系列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元照法学文库”,也不断地推出台湾地区的各种法律著作。以上这些著作的出版,将大大加速中国大陆法学界对于台湾法学成就的学习和借鉴,对于中国大陆法学的发展和两岸的合作交流造福不尽。

最后,根据各类院校的标准,表10—11汇总了2011年各类院校的研究成果统计情况。

表10—11       2011年各类院校法学研究与发展成果情况   单位: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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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育部社政司编:《2011年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以院校法学研究成果观之,教育部直属院校中,综合大学之学术成果占据绝对优势。在表10—11中,在数量上占劣势的几十所教育部直属院校,在学术成果上却与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地方院校相差并不大。未来地方院校的法学研究还应进一步加速发展。

(二)法学论文

法学论文刊登的载体大致有两种:一是各种杂志期刊,这是论文登载的最主要方式;二是各种“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集刊”,包括一些高校法律院校主办的“法律评论”、许多法学名家领衔主编的各部门法“评论”和“论丛”等等。“法律评论”是学习美国法学院的产物,一般由在校学生负责编辑,中国最早出现的“法律评论”是《北大法律评论》,此后又出现了《人大法律评论》、《华东法律评论》、《清华法律评论》等等。作为一种连续出版物的“论丛”的诞生,缘起于梁慧星研究员1997年主编的《民商法论丛》,该《论丛》开创了出版物刊登长篇论文的先例,发表了众多优秀的民商法论文,在民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引领了其他部门法“论丛”的出现,例如《法理学论丛》、《宪政论丛》、《诉讼法论丛》、《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论丛》、《刑事法评论》、《经济法论丛》等等。此外,其他一些法学名家也主编了一些连续出版物,例如高鸿钧主编的《清华法治论衡》、谢晖和陈金钊主编的《民间法》和《法律方法》、夏勇主编的《公法》、徐显明主编的《人权研究》、苏力主编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徐昕主编的《司法》等等。这些“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期刊短缺、“发稿难”的问题,而且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对于促进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登载法学论文的杂志期刊大致也有两类:一是综合性学术期刊,例如《中国社会科学》和各地社科院所办的《社会科学》,各高校的学报,等等。二是专业性的法学学术期刊。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只有两份法学学术杂志:《政法研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主办)和《法学》(华东政法学院主办)。1957年之后,这两份杂志遭到停刊。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创办了《国外法学》,与《法学译丛》一样主要是刊登译文。1978年底,《政法研究》出了一期试刊号,1979年开始出双月刊,名字改为《法学研究》;同时出现的杂志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译丛》(前身是《政法译丛》)。1979年,复校之后的北京政法学院创办了《北京政法学院院报》(《政法论坛》的前身),西南政法学院创办了《西南政法学院学报》(《现代法学》的前身)。1980年,北京市法学会创办了《法学杂志》。1981年,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学》得以复刊。1982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办了《政治与法律》。1983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创办了《法学评论》,西北政法学院创办了《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河北省法学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创办了《河北法学》。1984年,中国法学会创办了《中国法学》。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创办了《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的前身),山东省法学会创办了《山东法学》(《法学论坛》的前身),中南政法学院的《中南政法学院学报》复刊。1987年,吉林大学法律系创办了《当代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办了《比较法研究》。至此,当前最主要的法学学术期刊大都出现了。目前,我国公开出版的法学刊物有近200种。表10—12大致列举了这些期刊的状况。

表10—12       法学类期刊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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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期刊名录》(中国ISBN中心,200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及中国人民大学馆藏杂志检索情况等综合整理而成。

在如上所列举的法学类期刊中,很多单位还设定了“核心期刊”,给期刊区分了档次,例如《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就是法学界公认的最权威专业期刊。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09年以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制定了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共包括15种:《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和《清华法学》。该机构每年统计各科研单位、法学各学科在CLSCI上的发文数量等信息,据此制定“年度法学院科研报告”,在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改革以来,法学杂志除数量发生变化之外,其内容和形式也有很大的变化。最初的法学刊物一般都是小16开,每一期的页码不多,大多数是48页,一年也出不了几期,大部分是季刊,唯一的一份法学月刊就是《法学》;并且,早期法学刊物上的论文,一般都比较短,大部分篇幅为四五千字,多的也就七八千字,几乎没有一万字以上的论文。[90]如今,大部分期刊都改为大16开本,页码也大为增加,一般都在130页左右。季刊已经非常少见,大部分是双月刊,《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分别自2008年、2009年、2012年成为月刊。如今,法学刊物上一二万字的论文比比皆是,2005年邓正来教授在《政法论坛》上连续四期发表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论文,达到了17万字![91]

表10—13汇总了1992年至2011年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法学学术论文的情况。

表10—13       1992—2011年全国高等院校法学论文发表情况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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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0年后,《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将“国内外公开发行”和“国内公开发行”合并为“国内学术刊物”一项,并增加了对于“港澳台学术刊物”的统计。资料来源:《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2—2011年各年版本。

根据《全国高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1992—2011年各年版本的统计数字,2011年普通高校发表的法学论文的总数是1992年数量的7倍多,其中绝大多数论文发表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少部分论文发表在国际刊物上。目前,不少单位鼓励在国际期刊,例如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宣传介绍中国的法律,扩大中国法学的海外影响。在这一科研政策的鼓励下,可以预见,未来中国法学界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将会不断上升。

表10—1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的搜索调查,整理了1998年至2012年各法学二级学科的论文产出情况。

表10—14       1998—2012年法学各二级学科论文数量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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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些年份的数据,例如2000年的数据,明显和其他年份有较大偏差,这是由于该年度将一些论文算在法学这个一级学科进行统计,因此该年度的论文数量不在某个二级学科里。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

从表10—14可以发现,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产出数量最多的三个二级学科,民商法学科更是自2002年以来独占鳌头,超过法学理论成为论文数量上的第一大学科。其他学科的发展大体上比较平稳,军事法学的论文数量与其他学科差距悬殊。虽然说论文产出的数量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学科的发展水平,但是军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差距过于明显,已经成为法学最为薄弱的二级学科,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

表10—15、表10—16和表10—17整理了1983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收录的各类法学论文情况。

表10—15       1983—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论文索引数量表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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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期(论文篇数)。

表10—16       1996—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论文索引数量表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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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期(论文篇数)。

表10—17       200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论文索引数量表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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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期(论文篇数)。

从表10—15至表10—17近30年的数据统计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1983—1995年为第一个阶段,1996年以后是第二个阶段。1983—1995年,法律论文索引的涵盖面很广,标准较为细致,包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理论研究、国家法、方针政策、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改造法等专门性很强的法律制度。1996年至今,法律类复印报刊资料被重新划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以及“国际法学”七个部分,这一分类明显采纳了教育部认定的法学二级学科体例,较先前更加科学合理。根据这一标准,“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的论文总量最高,这也反映出法学界对于司法领域的高度关注。

最后,表10—18根据CSSCI数据库的统计,汇总了1998年至2012年法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论文数量。

表10—18       1998—2012年法学类文章和其他学科文章总数比较   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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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将语言学文学、外国文学、中国文学均作为与法学、经济学并列的一级学科,所以在此我们没有计算“文学”类别之文章数。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

从表10—18我们可以看出,仅仅根据论文数量来看,经济学确实堪称中国第一位的社会科学,其论文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各个学科,原因主要是经济学期刊众多,从业人员也最多,如此造就了中国经济学最为发达的局面。目前中国法学的发展,还需要增加法学期刊的数量,为论文发表提供充分的机会,健全审稿制度,实现法学研究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