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法学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冲击与重建

中国法学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冲击与重建

【摘要】:“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中国法学会遭冲击,机构被撤销,各种活动被迫中断。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于2008年成立,对内称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

四、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成立于共和国诞生前夕,其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7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并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共同作为发起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中国法学会遭冲击,机构被撤销,各种活动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中国法学会于1982年恢复重建,成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机构包括三种类型:学会内设研究机构、学会直属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及所辖地方研究会。

1.中国法学会内设研究机构

中国法学会内设研究机构共有3个,分别是研究部、《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1)研究部。

研究部除了履行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方面的相应职责外,在法学研究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一,制定法学研究课题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学术研讨活动。第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第三,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组织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咨询、论证,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对策。第四,通过组织评选全国性法学社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2)《中国法学》杂志社。

《中国法学》杂志社负责《中国法学》的编辑与出版。自1984年3月20日创刊以来,已出版176期(截至2013年12月),发表了大量重要的法学成果,激发了法学界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回应了时代对于法学研究提出的重大问题,代表了中国法学界在改革开放各个时期的研究水平,也如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促进依法治国、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www.chuimin.cn)

(3)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于2008年成立,对内称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或组织研究中央领导或中央领导部门交办的课题任务,对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跨部门、宽领域、综合性的研究,采编法学法治信息动态,为中央提供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第一,以研究中心为依托,以承担课题为形式展开专题研究。2010年,信息部成立了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该中心已经受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计委等中央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参与或承担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的起草或修改工作。目前,正在筹备成立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中心。第二,以论坛形式推动法学研究。法律信息部以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创新讲坛、执法公信力论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食品安全高峰论坛、诚信论坛等为依托,开展系列征文活动及事例评选,推动了法学、法律界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第三,开展全国法学院科研评价活动。法律信息部创立了“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共15种),目前已经被不少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科研统计所采纳,成为与CSSCI并行的另一种评价体系。第四,开设中国法学创新网,为法学研究服务。该网站于2009年9月创办开通,截至2013年11月21日,点击量已超过1 000万人次,在法学界和法律界被誉为“第一法学学术门户网站”。

2.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就开始着手组建研究会。从1983年建立第一个研究会到现在,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90年以前,为初创阶段,相继建立了婚姻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等7个学科、专业研究会,奠定了研究会组织体系的基础。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到2004年以前,为稳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又相继建立了19个研究会。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研究会在数量上和工作质量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一个学科门类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研究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77]截至2013年底,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共有57个。这些研究会成为法学交流和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不过,这些研究会的主体仍然以高校教师为主,也涵盖了其他类型研究机构的人员,同时还涵盖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公证处等实务部门的同志。

3.地方法学会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791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331个,县(市)级法学会413个。此外,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561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78]